§会计到底是谁家的账房(第1页)
§会计到底是谁家的“账房”
会计人员在旧时代被称为“账房先生”或者叫“管家婆”,在现时代到底是谁的“账房先生”呢?这就涉及到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问题。
解放以后,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发生过几次大的变动。就目前而言,从紧到松,一般有这样4种情况:
第一种称为会计人员委派制
实行委派制的企业,会计人员从企业中独立出来,“摇身一变”从打工仔成为国家的专业管理干部,由财政部门或者专门成立的会计局直接委派。这样做的结果是,会计人员作为国家派驻各单位的代表,拥有一种超然独立的地位。代表国家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不再有打击报复之虞。
第二种称为会计人员干预制
会计人员仍旧属于企业的员工,但是为了强化对会计人员的管理机制,政府部门通过对会计人员在人事管理上加大力度,促使会计人员履行监督职能。
第三种称为会计人员自律制
会计人员当然是企业的员工,只不过由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牵涉到国家利益,所以专门成立会计人员的自律性组织,通过会计人员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加强这方面的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
第四种称为会计人员归属制
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的员工,完全站在企业、而不是国家的角度,由所在企业实施管理,为所在企业贡献智慧,没有代表国家对企业进行会计监督的职责。
从以上几种管理体制我们可以看出,它们之间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差别,原因在于对会计监督职能的认识有所不同。认为会计人员应该对企业实行监督的,可以实行委派制;认为会计人员不应该对企业实行监督,国家对企业的会计监督应该通过税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来实行的,就实行归属制;介于两者之间的,可以实行干预制和自律制。
会计人员对企业的监督,还和企业的性质、产权关系、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状况、会计素质等因素关系密切。
通常的做法是,会计人员委派制,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经费全部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全额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人事任免调配、职称聘任、工资等,他们由会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会计人员干预制,适用于国有企业、国家拥有控股权的合资合作企业、财政定额定项补助的事业单位(差额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经费与财政完全脱钩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人员、总账会计人员,他们由会计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会计人员归属制,适用于个体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国家不拥有控股权的合资合作企业,他们由所在企业进行人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