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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奥委会的财政援助
有人以为,在北京举行的既然是全球性的奥运会,那么国际奥委会就应当“拿钱来”,负责提供全部投资。
这种大包大揽的“计划经济”逻辑,把国际奥委会当作“财政局”,在市场化运作的今天必然行不通。
为什么?因为,在和平时期利用体育、文艺、会展赚钱,通过个人和企业的商业营销为文化活动提供资金,已经成为国际一大产业。事实表明,这是市场化原则的一大成功。而单纯依靠政府拨款和社会赞助的时代已经过去,商业化反而能够使得经济和文化形成良性互动。
所以,要知道以上观点是否正确、是否行得通,就必须首先了解国际奥委会的财政体系,否则只能是空谈。
国际奥委会的收入来源
国际奥委会作为瑞士联邦法律承认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无限存在的社团组织,其账目一直由享有盛誉的国际审计公司普赖斯瓦特豪斯·库帕斯(Pricewaterhouse Coopers)进行审计。
审计公司根据通常的国际审计标准,对国际奥委会进行年度审计,然后提交国际奥委会全会批准。
国际奥委会的财政计划周期,是按照4年一届的奥林匹克周期安排的,每个周期以奥运会年的12月31日为结束日。
国际奥委会的主要收入来自奥运会。奥林匹克周期前3年支出必定会大于收入,奥林匹克年的收入则必定会大于支出。由于1992年以后冬季奥运会与夏季奥运会交替举行,所以,国际奥委会财政收支的节奏也按照这一规律随之相应起伏。
国际奥委会的收入主要包括:
出售奥运会的电视版权;
国际奥林匹克营销计划;
奥运会组委会在其举办地的营销计划;
供应商和营销许可证;
从投资资金中获得的利息。
国际奥委会的开支主要包括:
功能性开支
主要是指雇员的佣金、出版物、公共关系、外部的服务(包括法律、审计和咨询费用)、差旅费、召开全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费用、货币贬值及金融业务开支,其他功能性开支。
预算外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