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性格的三大因素(第2页)
人的许多行为模式与性格,在幼儿时就已经有差异了。影响性格形成的因素除了先天性的父母遗传因素,就是后天的环境因素了。
社会风气、社会生活、所见所闻、他人的榜样作用等,对一个人的性格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在农村长大的孩子一般较淳朴,能吃苦,但不够活跃;在城市长大的孩子一般较活泼、灵敏,却缺乏吃苦精神;在战争、动**的环境中成长的人较坚强、独立;在安逸的环境下成长的人较娇嫩、依赖心强。原因何在呢?
人总要在一定的环境中生活,希望得到环境的认同是一种普遍心理。因此,人们并不总是完全凭个人的认识和爱好来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而是有意无意地按环境的要求塑造自己的性格。
猛虎虽然威猛,但将之放到公园的铁笼之中,时间一长,却变得温驯如猫,摇尾乞食。何以至此?就是因为变化的环境,渐渐地制约和磨灭了“虎威”。当然,人不同于动物,不会完全听凭环境的摆布,但是,环境毕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这就决定了人们的个性发展一定要受到环境的制约。所以,一个人的性格可以反映出他所处的环境的特点。
(1)地理环境不同则性格不同
人的生存和发展总是以一定的物质作为基础,而地理环境直接影响到这个区域所提供的物质基础。一个区域里的光照、气候、地形、位置、资源等因素决定了人们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获取生存所需要的物质,从而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人们对生活的理解和态度,这些因素自然也会影响到人们的性格形成。
我国的北方人与南方人的性格差异很大。北方人的性格多表现为豪放、粗犷、热情幽默、爱开玩笑,习惯于简单朴素的生活,他们是自然之子,相对来说浙江、上海、广州一带的人就趋于保守。
在东南一带,长江以南的人习惯于安逸,勤于修养,老于世故,头脑发达,喜欢诗歌,感情细腻,精于算计。
在广州一带的人们充满了活力,事业心强,能努力进取,性格好斗、好冒险、浪漫、脾气急躁。
造成这些差异的重要原因,在很大的程度上,与地理环境的差异有直接的关系。我国的北方,有辽阔的草原和平原,丘陵较少,地势比较平缓,放眼四周几里以至几十里均能一览无遗。他们常常是骑着骏马纵情驰骋,唯有豁达爽朗的个性才能与这样的生活相协调。另一方面,北方多干旱,降水量少,物产不如南方丰富,生活受到许多限制,他们惯于过艰苦的生活,性格质朴、敦厚。相反,在南方,地形地貌受山水的阻隔,条块分割相当严重,平原地区沟河纵横,山区峰回路转,远眺不能。南方人多在巴掌般大的土地上精耕细作,久而久之,自然养成精打细算、谨慎小心的习惯。
江浙一带与大江相伴,和海洋为邻,地理位置优越,气候温暖,水源充足,土壤肥沃,经济发达,自古有“苏湖熟,天下足”之说。地理环境的优越,促使了经济的繁荣,人们生活富足,因而那里的人们习惯安逸,勤于修养,文化十分发达。这一带有许多大小湖泊河川,水网密布,交通方便,人烟密布,城镇发达,工商业繁荣,所以这里多出精明的商人,养成了他们心思细腻的性格特点。
(2)家庭环境对人的性格形成的影响
我国现代教育家、儿童教育家陈鹤琴先生指出:“幼儿自一出生,就得到父母和家庭成员的保护和关怀。幼儿在家庭中得到温暖和爱抚,对幼儿的感觉和情感上的发展特别重要,同时,幼儿个性形成的最初基础,也是在家庭中奠定的,家庭对幼儿的思想和行为习惯的影响是极大的。幼儿在父母那里学说话,认识周围的事物,模仿父母的言行,在父母的影响下形成性格。”
家庭对人的性格形成、特定心理品质的培养等方面都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是其他方面不可取代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的基本生活单位。人一生下来,首先是一个家庭成员,在家庭中接受父母的教化。由于父母具有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不同的文化修养,给予孩子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人们常说,有什么样的父母,就有什么样的孩子。父母及由父母所创造的家庭环境将会影响孩子的一生,不同的家风、家规、家庭关系对人的性格、气质、情绪等方面的影响也极大。
家庭环境可以从多个方面对人的性格的形成产生影响,比如家庭的居住条件、父母关系、父母与子女的亲密度、教育方式、家庭结构类型,等等。这些因素对性格的影响,在程度上是有差别的,有的直接影响性格的形成,有的是间接地影响性格的变化。
孟母择邻而居的故事想必很多人都知道。孟母为了给孟轲选择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一次次地搬家,孟子能够长大成才,与其周围良好的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家庭结构和家庭的教养方式对孩子的性格形成有着直接的影响,这种影响有时会终其一生。
家庭按人口和序列的组成不同,形成单亲家庭、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等几种。家庭结构对人的性格形成有着很大的影响。
单亲家庭指家庭中只有父亲或只有母亲组成的家庭。单亲家庭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父母一方死亡,一种是离婚。父母一方死亡而产生的单亲家庭相对离婚而产生的单亲家庭,对孩子产生的创伤要轻得多。人们对死亡者总是宽容的,会时常提起死者的好处,所以,孩子虽然失去了一位亲人,心理还是平衡的。
但是离婚却会给儿童带来很大创伤,对孩子的个性形成有着极大的负面影响。父母离婚前,是处于一个冲突阶段,因感情的破裂而互相指责,甚至摔砸东西,这会使孩子产生很强的紧张和焦虑感,在他人面前感到羞愧,心事重重、孤僻、伤感。
父母离婚后,由父母亲的一方带着孩子生活,家庭中的人际关系减少了,家庭内部的关系单调了,但是,孩子却要面对更为复杂的其他人际关系。比如,父母离婚后,离开的一方有时会偷偷地回来看望孩子,这可能会引起另一方的不满而产生争端。孩子会觉得自己的父亲和母亲不能再生活在一起,不能再爱他了。父母为了争取到孩子的爱,可能会对孩子说对方如何不好,这在孩子心目中,会对父母的形象产生疑惑。如果父母离婚之后,双方都不愿意要孩子,使孩子陷入极大的痛苦和矛盾之中,从而产生一种被人抛弃的创伤心理,这在孩子性格的形成中,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孩子在家庭中如果得不到父母的关注,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性格上往往出现不同侧面、不同程度的缺陷。比如平等观念强烈,但欠缺同情心;忍受力强,但意志薄弱;思维独立性强,但发展方向不正确,欠深刻。
主干家庭是家庭中有三代人,由祖父母、父母、子女组成的家庭。这种家庭形式俗称为“大家庭”,是中国传统的家庭结构形式。这种由祖孙三代人组成的主干家庭关系比较复杂,孩子在家庭中要和三代人打交道,扮演多种角色。他们不仅是父母的子女,而且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孙子或孙女,同时又是兄弟姐妹。在这种较为复杂的人际关系中,孩子适应环境的能力会得到更多的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