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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过卦第六十二 艮下震上过与敛都要适度(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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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过卦第六十二艮下震上——“过”与“敛”都要适度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下卦“艮”是山,上卦“震”是雷,山上响雷,威而不猛,故谓“小过”。二阳爻处在四阴爻中间,阴爻须通过二阳爻才能会合。因为上、下卦均有阴爻处中,而二阳爻“九三”不中,“九四”不正,所以有小事可通而大事不可通之论。又,二阳爻处在中间,上、下各有二阴爻,其形如飞鸟,所以又有飞鸟遗音之喻。过:胜过,超越。

超越常规要讲究分寸,才可通达顺利。做小的事情可以超越常规,做大事不能超越常规。“超越”有超越的好处,但是不能事事“超越”,也不能不讲分寸地“超越”。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客观规律,违背这些规律,事情就不会办好。

[爻辞新解]

初六:飞鸟以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初六处于小过卦之始,阴柔之质居于阳刚之位,而且不得其中,正是不宜有所行动,而应安止、栖宿的时候。但初六明知上有九二相阻,却不能自禁,而往应九四,势必会折断翅膀,坠落于地,不会有好结果的。

这一爻是说,不安本分,自取其害。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祖是祖父,喻指九四;妣,与下文的“君”都喻指六五;臣,当然是喻指六二了。六二柔顺居中得正,它可以适当地在前进中超越九三与九四,从而得以与六五之妣相遇合,但是因为六五是尊位,六二不能擅自超越,于是就像臣仆对待君主那样去顺从六五,六五遂得以遇合六二,故而说“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

这一爻强调,超越要适当。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戕”是杀害,他国的人杀害君,称做戕。

“九三”阳刚得正,是刚直的君子,所以勇往直前。但与“九三”相应的“上六”,却是阴柔的小人,如果“九三”谨慎不过分,就可以防止;如果屈从,就有被杀害的危险。所以“象传”说:这是如何的凶险。

这一爻,强调过与敛的分际,应当明辨。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九四”刚爻柔位,刚而兼柔,不会逞强,所以无咎。“九四”与“初六”相应,“初六”是阴柔小人,一心想侥幸高升。但“九四”刚柔并济,不会过分,虽然相遇,仍然可以相安无事。

“象传”说:“九四”处在与“初六”相应的不当地位,不能不相遇。但“九四”刚爻阴位,不会用强,如果是阴爻,也许就会处置过当。但采取积极的态度,会有危险,必须警惕。因为“初六”是小人,最后不可能长久,不必操之过急。

这一爻,说明刚与柔、过与敛,必须因应变通,不可固执。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弋”是带绳的箭,射出后可以拉回。“六五”在君位,但阴爻力弱,心有余而力不足,无力从事积极的事业。所以说密云不雨。云属于阴,西是阴的方位,“六五”阴爻阴位,因而用“密云”、“西郊”比喻。这一爻,虽然没有占断吉凶,但“六五”与“六二”两个阴爻在一起,明显的不足以成大事。

“象传”说:已经过高了。阳下降,阴上升,阴阳**,才会落雨;但“六五”阴过高,不能与阳相遇,所以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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