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卦第六 坎下乾上不争为上和为贵(第1页)
讼卦第六坎下乾上——不争为上和为贵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下卦“坎”象征阴险,上卦“乾”象征刚硬有才干,双方格格不入,必有争讼之事发生。以个体而言,内心阴险而外表刚强,亦容易与人争讼,因而卦名为“讼”。内、外卦的中爻均为阳,缺乏阴阳感应流通,故有窒碍发生;“上九”过于刚强(到了上端极点),有逞强之象,所以“终凶”;“九五”中正刚健,然而下却是充满凶险的“坎”卦,因而又有“不利涉大川”的警示。孚:诚信。窒:窒碍。
本卦告诫人们做事一开始就要想到结果;人际交往中,要注意理顺各种关系,从事情的起端就止息事端,消弭芥蒂,防患于未然,免得自陷于争讼之泥淖,难以自拔。
[爻辞新解]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初六,不长久纠缠于争执之事,略有言语磨擦,最终是吉祥的。永:长。
这一爻是说争端初起,略辩即明,不可长久纠缠。
“不永所事”是初六的指导思想,这是很明智的决策。事端初起,还没有发展成争讼,那么就尽量不让它发展成争讼。所以它不长久纠缠于争执之事,断然地结束争执。
有些事略辩即明,有些事甚至不辩即明,纠缠于口舌之争是无益的。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不能胜讼,于是逃跑回来。下面的人与在上的人争讼,招来祸患会像俯身拾物一样容易。
这一爻是说,处于弱势争讼必然会失利,要及时中止以免祸。
九二以阳爻处于阴位,又在坎险之中,地位和形势都极为不利。九五以阳居阳,又是君位,势不可敌,九二与它争讼,必然吃亏,招来的祸患将俯拾皆是。火速退出争讼而逃避。这种急流勇退的行为是十分明智的。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六三说安享祖业,守持正道以防危险,终将吉祥。或辅助君王的事业,不以成功自居。德:指祖业。厉:危险。
六三以柔质居于下卦之上,有不能争讼、惟食旧德之象。但六三又是以阴爻居阳位,其位不正;更兼处于九二、九四两刚之间,是危厉之境;又是上下卦之交,是进退两难的是非之地。六三必须安分守己,与人无争,才能保持旧禄不失,获得吉祥。即使从事君王委派之事,取得成绩也不能自己居功,能这样小心谨慎就差不多了。
争未必得,不争未必失。《老子》中说:“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这就是“柔弱胜刚强”的道理。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这一爻是说,争讼无理,要立即回头,改正错误。不能胜讼,回心转意而归向正理,改变态度而安守正道,可获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