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两利相较取其重(第1页)
§5。两利相较取其重
孟子曰:“今有无名之指屈而不信,非疾痛害事也,如有能信之者,则不远秦楚之路,为指之不若人也。指不若人,则知恶之;心不若人,则不知恶,此之谓不知类也。”(《孟子·告子上》)
译:孟子说:“现在有个人,他的无名指弯曲不能伸直,虽然不很痛也不妨碍做事,如果有人能够把它伸直,就是前往秦国楚国那样远的路也要去,就是因为指头不像别人的一样。指头不像别人的,就知道不好;心不像别人,竟不知道不好,这就叫做分不清轻重。”
领导者要抓住领导过程中的中心环节,要在复杂的工作中找出哪项工作是中心环节,要善于抓住重点,知道当务之急的任务是什么,等中心工作确定之后,应该集中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突击完成,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措施,排除干扰,抓紧抓好中心工作。否则“抓而不紧,等于不抓”。
新疆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它地阔人稀,自然资源十分丰富。清朝从康熙时起就积极经营新疆,并在新疆建立起了有效的统治。由于大清王朝日益走向腐败、黑暗,对新疆人民又实行种族高压政策,加上外国侵略势力的煽动以及太平天国和捻军及回民起义的影响,新疆曾多次掀起大规模的反清浪潮,建立了许多地方割据政权。由于民族矛盾错综复杂,这些被少数民族上层封建主把持的割据政权相互攻城略地、混战不休,给新疆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和灾难。
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回族封建主金相印为扩充势力,竟勾结境外浩罕国的阿古柏入侵新疆。阿古柏采取武力强夺和阴谋攫取的手段,几乎控制了整个新疆,对新疆人民实行残酷的殖民统治。处在水深火热之中的新疆各族人民强烈要求清朝政府出兵平叛,收复被占国土。
当时英、俄政府企图利用阿古柏伪政权,获取更多的权益。它们不顾国际惯例,竟然承认阿古柏伪政权的“合法”性,与之通商,建立“友好”关系。阿古柏也欲借助英俄的势力巩固和扩大自己的“成果”。这些侵略者臭味相投,狼狈为奸。被左宗棠打败的劣回头目日彦虎也胁迫大批回民窜至新疆,投靠了阿古柏,使阿古柏的势力得到进一步加强。与此同时,沙俄利用阿古柏入侵造成的有利形势,以中国政府不能控制伊犁、有效地保护俄侨为借口,派兵强占了伊犁,使本来就恶化的西北局势雪上加霜。“屋漏偏逢连天雨”,海疆危机这时如大潮汹涌而来,从而导致了一场激烈的海防、塞防之争。
以直隶总督李鸿章为首的一批督抚大臣,认为“海防”、“塞防”力难兼顾,主张暂弃新疆,移西征之饷于海防。其理由如下:1。新疆与内地的关系不如沿海密切,新疆为肢体之患,而海防为心腹之患;2。当时财政极其困难,陕、甘用兵已使各省财枯赋竭。再用兵新疆,不但胜负难料,仅转运之费较甘肃就要增加几十倍;3。新疆地处僻荒,和平时期内地就要支援其300万两白银的军事费用,所以失之不损;4。新疆国际关系复杂,英俄染指相争,不如暂且由之,以待时机。海防派的看法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远在西北边陲的左宗棠得到总理衙门的咨询之后,立即上疏痛陈海防、塞防不可偏废。他认为:第一,新疆是中国西北的屏障,保新疆即保蒙古,保蒙古即拱卫京师。新疆不保,京畿不安;第二,染指新疆的各国其意在通商,并无领土野心,如果得到商业利润必不会轻于发难;第三,海防费用如筹划得当可自行解决,相比之下,塞防所需饷银很少,而且历年欠饷很多,即使放弃西北,也无饷银可移……,放弃新疆等于自撤藩篱。左宗棠力陈要害,不避毁谤,颇有“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的气概!清廷也认识到新疆的得失与国家休戚相关,终于决定海防、塞防并举,令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
左宗棠呕心沥血,经过长期艰苦准备之后,在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三月,设指挥部于肃州。四月左宗棠从兰州驰抵肃州,指挥刘锦棠等率领的西征军主力挺进新疆。左宗棠不顾自己69岁的高龄,怀着为国捐躯的英雄气概,抬着棺材,与大军同征,一时使将士感奋,军心悲壮。中国军队的严阵以待,成为收回伊犁的可靠保证。左宗棠不仅是一位叱咤疆场的军事家,对政治、经济、文化也有重大建树。收回新疆以后仅靠军事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马上打天下,但不能马上治天下,必须逆取而顺守之。他对新疆的建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贡献:第一,修浚河渠。新疆多沙漠,水源奇缺。左宗棠令军队在休战期间修渠,雇用民工疏浚,在吐鲁番开凿坎井达185处之多;第二,广兴屯垦。在河渠两旁广辟耕地,军民垦地达6。7万亩,这既可部分满足军需,又利于人民的安居乐业;第三,改良桑蚕,清丈土地。新疆桑树虽多,但过去不养蚕抽丝,而是取桑葚代粮。左宗棠派出专家教民喂蚕、缫丝,对改善民生效益极大。左宗棠在新疆卓有成效的建设,为建立行省创造了物质基础。公元1884年11月,清政府宣布在新疆设行省,以刘锦棠为新疆第一任巡抚。行省的设立,对于开发新疆、巩固西北边防意义深远。左宗棠知轻重,分析形势,突出工作要点,为祖国领土的完整作出了贡献。
○处理工作要分清轻重缓急
假如领导者仔细地自我反省,就不难发现,领导者大概都依据下列各种误区准则决定事情的优先次序:
(1)先做喜欢做的事,然后再做不喜欢做的事情;
(2)先做熟悉的事情,然后再做不熟悉的事情;
(3)先做容易做的事情,然后再做难做的事情;
(4)先做只需花费少量时间即可做好的事情,然后再做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才能做好的事情;
(5)先处理资料齐全的事,然后再处理资料不齐全的事;
(6)先做已排定时间的事,然后再做未经排定时间的事;
(7)先做经过筹划的事情,然后再做未经筹划的事;
(8)先做自己的事,然后再做别人的事;
(9)先做紧迫的事,然后再做不紧要的事;
(10)先做有趣的事,然后再做枯燥的事;
(11)先做易于完成的整件事或易于告一段落的事,然后再做难以完成的整件事或难以告一段落的事;
(12)先做自己所尊敬的人或与自己有密切的利害关系的人所拜托的事,然后再做自己所不尊敬的人或与自己没有密切的利害关系的人所拜托的事;
(13)先做已发生的事,后做未发生的事。
以上准则,大致上都不符合有效的时间管理的要求。实际上,科学有效的方法是:按事情的“重要程度”编排行事的优先次序。所谓“重要程度”,即指对实现目标的贡献大小。对实现目标越有贡献的事越重要,它们越应获得优先处理;对实现目标越无意义的事情,越不重要,它们越是应延后处理。
在上述的十三种决定优先顺序的误区准则中,对领导者最具支配力的当属第九种,“先做紧迫的事,再做不紧迫的事”,换句话说就是按事情的“缓急程度”决定行事的优先次序,实际这是极为违反客观规律的做事方式。
固然事情的“缓急程度”是任何一位领导者所不容忽视的,但是在考虑事情的“缓急程度”之前,应先衡量它的“重要程度”。相信你对“按轻重缓急办事”这句话早已熟悉。从时间管理的角度来看,大多数的管理者在编排行事的优先顺序时,所考虑的是事情的“缓急”,而非事情的“轻重”,难怪他们经常把每日待理的事区分为三个层次处理:①今天“必须”做的事(即最为紧迫的事);②今天“应该”做的事(即较不紧迫的事);③今天“可以”做的事(即不紧迫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