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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儿童文学史前足迹
儿童文学是一个历史概念,在中国不过一百年的历史。中国儿童文学的发生有其深厚的民族文化渊源和优秀的文学传统。在中国,儿童文学萌芽于19世纪中后期,到20世纪初叶,才第一次以一种明显的和独立的文学形式出现于五四文坛,而在此前漫长的人类文明长河里,它还处于潜伏和萌芽状态,以文学史的眼光看,叫做史前期。虽然儿童作为一种活生生的历史存在,他们不仅有吃与穿的基本物质需求,也必然有心理与精神上的饥渴。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学以及古代文人笔下那些适合儿童听读的文学作品就被儿童自觉与不自觉地据为己有,成为中国儿童文学两条最为鲜活的源头。
民间文学是儿童文学的摇篮
“语言艺术的开端是在民间文学中”,民间文学不仅是民族文学的宝库,而且还是它的土壤,具有“永久的魅力”,是一切文学的源头。儿童文学与民间文学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所谓“中国儿童文学古已有之”、“凡是有儿童的地方就有儿童文学”,指的就是千百年来流传在儿童口耳之间的民族民间文学,诸如歌谣、神话、传说、童话与故事等,这些典型的民间文学就具有鲜明的现代儿童文学的文体特征,也在中国文学发展的进程中被自然而稳固地纳入到儿童文学这一“自主共和国”,成为事实中的“儿童的”文学。
民间文学最重要的文学形式是歌谣与民间故事。歌谣包括民歌和童谣等韵文作品,民间故事包括神话、传说、童话、寓言、故事等散文作品。歌谣中的童谣与几乎所有的民间故事样式在长期口耳传承中,逐渐演进为儿童文学最基本的文体形式。
一、童谣与儿歌
古代没有儿歌这一概念,儿歌这一类文学作品在古代文献中称为童谣、童子歌、孺歌、孺子歌、婴儿歌、小儿谣、小儿语等。“童,童子,徒歌曰谣。”明代学者杨慎说得更明白:“童子歌曰童谣,以其出自胸臆,不由人教也。”可见,童谣是指那些传唱于儿童之口、没有乐谱、也不用乐器伴奏的儿童自唱自娱的歌谣,类似今天儿童诵唱的儿歌。
儿歌一词最早可能见于清末意大利人韦大利(Vitale)编选的《北京儿歌》(1896),而普遍使用可能在20世纪初的1918年以后,那一年,北京大学设置了“歌谣征集处”,稍后又成立了“歌谣研究会”,出版《歌谣周刊》(1922),对在周刊上发表的童谣冠名“儿歌”,并作为新兴的儿童文学的基本体裁沿用至今。
童谣源起于民间,在未有文字之前,只能自生自灭,其最初的情形,今天无法描绘了。“关于它的时代也只能约略知道一个大概,大约是由于原始社会的即兴歌”,其中与儿童生活相关的部分可能就是最初的童谣,最典型的是母歌与儿戏之歌,“盖儿童学语,先音节而后词义,此儿歌之所由发生,其在幼稚教育上所以重要,亦正在此……大要分为前后两级,一日母歌,一日儿戏。母歌者,儿未能言,母与儿戏,歌以侑之,与后之儿自戏自歌异。”
古代文献中记录最早的童谣,是一首在儿童口耳间传唱的《康衢童谣》,见《列子·仲尼》:“立我蒸民,莫不尔及;不识不知,顺帝之则。”传说尧治理天下五十年,自己不知道治理如何,问身边左右的人,都摇头不知;问外朝,外朝也说不知,最后他微服私访,来到康衢,听到这首歌颂他贤德的童谣,才知道自己治理国家的情况。
也有人认为“《周宣王时童谣》‘弧箕服,实亡周国’为童谣之起源”。这首童谣的释义为:那卖桑树弓和箕草箭袋的夫妇,就是使周国灭亡的人。说的是褒姒误国,西周亡于内乱的故事。
将童谣看做是一种预言,是上天对下界吉凶祸福的预告,这是封建正统的观念。认为上天让火星降生在人间,变成一个“赤衣小儿”,由他唱出童谣,从而在儿童中间传播开来,预告人间的吉凶祸福,如上述那首《周宣王时童谣》就是古代著名的童谣“荧惑说”。所以,周作人说得好,“自来书史记录童谣者,率本此意,多列诸五行妖异之中。盖中国视童谣,不以为孺子歌,而以为鬼神凭托,如占卜之言,其来远矣”。有研究者认为,自汉代以来,童谣就被作为封建神学的附庸,一直影响到近代。
到了明代中后期,对童谣的记录出现了新的动向。随着商品经济的萌芽与发展,宋元理学受到一定冲击,一部分知识分子的视野扩大了,目力开始移注民间,顺应印刷业的兴盛,开始了对民间文学的收集、整理和出版,这也为童谣的发掘和记录提供了便利,一些表现儿童生活和情感的童谣得到重视,如明代文学家杨慎在《古今风谣》里就收了一些这样的儿歌。比如:“阴凉阴凉过河去,日头日头过山来”,就是冬天儿童晒太阳取暖时唱的歌谣;“雨地雨地,城隍土地;雨若下来,谢了土地”,则是小儿求雨时唱的;甚至还有孩子们游戏时唱的游戏歌,“脚驴斑斑,脚踏南山。南山北斗,养活家狗。家狗磨面,三十弓箭。上马琵琶,下马琵琶。驴蹄马蹄,缩了一只”。
这一时期还出现了在我国儿童歌谣史上值得大书特书的“小儿语”系列,那就是吕得胜的《小儿语》《女小儿语》[明嘉靖三十七年(1558)]和吕坤的《续小儿语》《演小儿语》(明代万历年间,自序于1593年)。吕得胜在《小儿语·序》中写道:
儿之有知而能言也,皆有歌谣以遂其乐。群相习,代相传,不知作者所自……夫蒙以养正,有知识时,便是养正时也。是俚语者固无害,胡为乎习哉!余不愧浅末,乃以立身要务,谐以音声,如其鄙俚,使童子乐闻而易晓焉。名曰“小儿语”。是欢呼戏笑之间,莫非理义身心之学。一儿习之,可为诸儿流布;童时习之,可为终身体认,庶几有小补云。
这段话表明作者对儿童歌谣的性质和特点已有了相当科学的认识。首先,突破了一千多年来的“荧惑说”,揭示了童谣与儿童生活、情感需要之间的联系,肯定儿歌是一种供儿童娱乐游戏的文学形式,揭开了封建统治者强加给童谣的神学面纱;其次,肯定了儿歌童谣所具有的教育功能;再次,看到了儿歌作为民间口头文学所具有的口头性、集体性和传承性三大特点。这些见解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对童谣所作出的较为合理的解释。
吕坤深受其父影响,沿用《小儿语》《女小儿语》之体式编成《续小儿语》三卷,又根据他在河南、陕西、山西等地做地方官时收集的民间儿歌,“借小儿原语儿演义”,收儿歌46首,编成《演小儿语》。这可以说是我国第一本真正的民间儿歌集,开创了为教育儿童编创儿童歌谣的先河,它对于中国儿童文学的意义,周作人曾有过恰当的评述:“中国向来缺少为儿童的文学,就是有了一点编纂的著述,也以教训为主,很少艺术的价值。吕新吾的这一卷《演小儿语》,虽然标语也在‘蒙以养正’,但是知道利用儿童的歌词,能够趣味与教训并重,确实不可多得的。”
这里的“趣味与教训并重”的意思近似今天所说的“寓教于乐”,可谓抓住了《演小儿语》的精髓。《演小儿语》的出现,说明儿童歌谣已明确地从民间歌谣中分离出来,从封建神学中解放出来,开始以儿童作为它特定的读者群,向“以儿童为读者的文学”迈进了一大步。此后,随着近代儿童教育的提倡与发展,为儿童采集民间童谣的风气日长,陆续出现的童谣集有:
《天籁集》,收浙江儿歌四十六首,郑旭旦编,康熙初年;
《广天籁集》,收浙江儿歌二十四首,悟痴生编,同治十一年(1872);
《越谚》,上卷有《孩语孺歌之谚》,收录不少民间儿歌,范寅编,光绪八年(1882);
《北京儿歌》,收录北京地区流行儿歌70首,并附有英文译文,意大利人韦大利编,1896年。韦大利在序文中不无推崇地写道:“在中国民歌里,可以寻到一点真的诗”;“这些东西,虽然都是不懂文言的未上学的人所作,却有一种诗的规律,和欧洲各国相类似,和意大利诗法几乎完全相符合。根于这些歌谣和人民的真的感情,新的一种国民的诗,或可以产生出来。”自此,中国的儿童歌谣开始为欧美所注目;
《孺子歌图》(ese Mother es),中国儿歌集,收录儿歌140首,英文排印,附中文原文,配有根据儿歌内容拍摄的照片插图,图文并茂。美国人何德兰(Lsaac Taylor Headland)编译,1900年在纽约出版;
《下里歌谣》,收儿歌八十一首,大多为创作儿歌,作者伍北鳌,1906年刊行,序文写道:“幼稚之年,未识道理,强而聒之,非所乐闻,唯俚俗之歌,入耳而不烦,上口而不逆,嬉戏之余,使其侣相唱相和,以能诵为高,强记为乐。及其长也,示之以义之所存,涣然冰释,怡然理顺……”
近代新教育制度确立以后,与提倡教材“应以儿童发达的顺序为转移”的新教育观相呼应,一批“先进的中国人”,如黄遵宪、梁启超、曾志忞、鲁迅、周作人等,都参加到儿歌童谣的编创队伍里,并在他们的带动下,出现了不少以儿歌童谣为主要内容的儿童报刊,如《小孩月报》(1875)、《蒙学报》(1897)、《蒙养学报》(1903)、《童子世界》(1903)等,并且还有配合学校教育的儿歌童谣体课本《最新妇孺唱歌书》(1904)、《教育必用学生歌》(1904)等。待到五四新文化运动催生中国儿童文学时,儿歌童谣因其与儿童精神生活的深厚联系,被作为儿童文学的最基本体裁得到了空前的重视与发展。
二、神话、传说与民间童话
民间文学除韵文类的童谣、儿歌外,还有一类散文体,即一般所说的广泛意义上的民间故事,主要指神话、传说与民间童话三种形式。神话的发展大致经历了远古神话(原始神话)、神话传说到神话故事这一漫长的演化进程。传说本是与神话同源,但只是在神话丧失神性之后才得到充分发展。许多民间童话本身就是神话与传说的变体,但童话因子在神话与传说之前就“以自由联想和简单语符游戏的形式存在于原始思维和原始民族的生活之中”。神话、传说与民间童话在很大程度上是儿童与成人共享的,但由于人类种族发生与个体生长之间存在着心理与行为上的复演性,又为儿童情有独钟,尤其是民间童话一直是古代儿童所喜闻乐见的,是民间文学中除童谣、儿歌外,最具有儿童文学性质的文学形式。
1.神话与传说
神话,在世界各民族的民间文学中,被认为是散文体文学的源头。神话一词,英文写作myth,源于希腊语,表示原始时代关于神奇的事物或受神能支配的自然物的故事,又被解释为“干预宇宙起源、神灵英雄等的故事”,或更进一步地解释为“关于自然界的历程或宇宙起源、宗教、风俗等的史谈”。茅盾说得更直白,神话是“一种流行于上古民间的故事,所叙述者,视超乎人类能力以上的神们的行事,虽然荒唐无稽,但在古代人民互相传述,却信以为真”。但神话在本质上“实用想象和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是已经通过人民的幻想用一种不自觉的艺术方式加工过的自然和社会形式本身”。它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神话是想象的产物;它始终不脱离自然和它产生的社会形态;神话是原始人对自然和社会形态进行的不自觉的艺术加工;原始人创作神话的目的,在于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
神话的源头在人类之初。这个时期,“在宗教领域中发生了自然崇拜和关于人格化的神灵以及关于人主宰的模糊概念;原始的诗歌创作、共同住宅和玉蜀黍面包——所有这些都是居于这一时期的。它产生了对偶家族和组成胞族和氏族的部落所结成的联盟。想象,这一作用于人类发展如此之大的功能,开始于此时产生神话、传奇和传说等未记载的文学”。这一“未记载的文学”——神话与传说便是人类最早的文学形式,它的产生时代应该是在原始人类自发建立氏族之后,其发展又受到氏族制的制约并在氏族内部进行的。
关于我国氏族制的体制,古文献中有这样的记载:“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而不知父。”由此推知,该是母系氏族在先,女性生殖崇拜在先。正如恩格斯在考察人类婚姻起源时所指出的那样,尽管家庭的第一阶段是血缘家庭,但粗野的群婚形式一定更古老,这也验证了只能从母亲方面来确定“世系”,因而“也承认女系”为先。我国考古发现也证明了这一推测。因此,远古神话中的主要人物大多是女性,如女娲、羲和、西王母等,而所述故事最初也大多是与生殖崇拜相关的女性感应受孕一类的神话,如女娲之腹(《山海经》)、简狄吞卵生契(《周本纪》)、姜螈履迹生稷(《史记》)等。
以反映原始人类意识的神话,必然与氏族生活密切相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进程息息相关。随着男女因性别差异而滋生的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入,男性日益显示其主导和重要的作用,最终导致了父权制的确立并鼎盛,与此相应的男性及部落始祖的图腾意识也逐渐抬头,表现生殖崇拜的原始神话也因之逐渐演化为氏族祖先崇拜的新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