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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末大乱黄巢食人(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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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末大乱黄巢食人

在原始蒙昧时代,或封建社会的早期,以及现在还处于野蛮状态的未开化部落里,用活人作为祭祀品,然后分而食之,或将掳掠俘获的敌人,杀来吃掉的习俗,是屡见不鲜的。

这种食人恶俗,至今还流行于西非和中非及南太平洋群岛。据说,苏门答腊的巴塔克人,在由荷兰人完全控制以前,还在市场上出售人肉。而打了胜仗的毛利人,将战斗中死去的人的尸体切碎,摆出人肉宴席,也是常见的。但是,社会进入文明状态以后,这种骇人行径,已普遍被视为反人类的罪恶。

中国虽称作文明古国,但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却一直有持续不断的不文明的食人记录:

《管子·小称》载:“夫易牙以调和事(齐桓)公,公日:‘惟蒸婴儿之未尝。’于是,蒸其首子而献之公。”为了讨君王的欢心,这位极善烹调、后来被视为中国厨师开山之祖的易牙,竟把自己的儿子弄死,精心做了一道菜,端到宫殿上去。

暴虐的纣王,就是挖比干的心的那个家伙,曾经将姬昌(周文王)拘押在羑里,为了测试其忠诚度,将他的一个儿子宰了,剁成极细的醢(也就是肉糜),包在饼里,而姬昌居然一点不动声色地将这人肉馅儿饼全部吃了下去。

三国时刘备落难,逃到山村里,一位老乡听说他是皇叔,没有什么好招待的,连忙把老婆杀了,割下肉来炒了一盘菜,让刘备充饥。第二天离开时,才发现那个可怜的女人,像宰杀的猪那样,还在厨房里挂着呢!

想不到进入9世纪以后的唐代,白居易《秦中吟》其中之七《轻肥》,竟出现了“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句。中国人愈益文明发达的同时,将人食人的丑恶现象写到了诗里,那真是够吓人一跳的。

《新唐书》卷192写安史之乱时,睢阳被围:“(张)巡士多饿死,存者皆痍伤气乏。巡出爱妾曰:‘诸君经年乏食,而忠义不少衰,吾恨不割肌以啖众,宁惜一妾而坐视士饥?’乃杀以大飨,坐者皆泣。巡疆令食之。(许)远亦杀奴僮以哺卒,至罗雀掘鼠,煮铠弩以食。”“被围久,初杀马食,既尽,而及妇人老弱,凡食三万口。人知将死,而莫有畔者。城破,遗民止四百而已。”就更加可怕,无论你有多么正当的理由,一座三万人口的睢阳城,吃到最后,只剩下四百来人,读到这里,那昏天黑日之感,压迫得你连血管里的血液,都会凝滞住的。

可在史官笔下,一声“而已”,就了事了。文人们能以如此平静的笔调,写出这段惨绝人寰的悲剧,真让人为之气噎。张巡坚守睢阳,直至城破被俘,不屈而死,其英名千古长存,其气节青史流芳,那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对于围城的最后阶段,这种大规模的自相残杀、以人果腹的现象,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绝不能视为那是理所当然的做法。

因为具有“正义”的堂皇理由,就可以为所欲为地作出反人类的罪行吗?当时,就有人持不同看法,《资治通鉴》卷220载:“议者或罪张巡以守睢阳不去,与其食人,曷若全人。”

清代的王夫之说:张巡“捐生殉国,血战以保障江、淮”的功绩,“出颜杲卿、李澄之上”。但是,他更认为,“守孤城,绝外援,粮尽而馁,君子于此,惟一死而志事毕矣”,“过此者,则愆尤之府矣,适以贼仁戕义而已矣,无论城之存亡也,无论身之生死也,所必不可者,人相食也”。

所以,他的结论:“其食人也,不谓之不仁也不可。”(《读通鉴论》卷23)王夫之发出这样正义的呼声,对这位坚持湘西四十年,筑石室著书而不仕清的明遗民,使人更多了一份崇敬。他似乎应该赞赏这种为了一个崇高的目标而作出的牺牲。但他谴责了这种贼仁戕义的食人现象。如果连这最起码的人道精神也不存在的话,人性泯灭,兽性张扬,这世界还有什么希望呢?

但是,回顾历史,唐以后的宋,宋以后的元……人食人的可怕事件,仍是层出不穷,这实在是中华文明中极不光彩的一页。

北宋末,“靖康丙午岁,金狄乱华,六七年间,山东、京西、淮南等路,荆榛千里,斗米至数十千,且不可得。盗贼、官兵以至居民,更互相食。人肉之价,贱于犬豕,肥壮者一枚不过十五千,全躯暴以为腊。老瘦男子之‘饶把火’,妇人少艾者,名为‘不羡羊’,小儿呼为‘和骨烂’,又通目为‘两脚羊’……杀戮焚溺饥饿疾疫陷堕,其死已众,又加之以相食,杜少陵谓‘丧乱死多门’,信矣,不意老眼亲见此时,呜呼痛哉!”(宋·庄绰《鸡肋编》卷中)

元末,“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军嗜食人,以小儿为上,妇女次之,男子又次之。或使坐两缸间,外逼以火。或于铁架上生炙。或缚其手足,先用沸汤浇泼,却以竹帚刷去苦皮。或盛夹袋中,入巨锅活煮。或刲作事件而淹之。或男子则止断其双腿,妇女则特剜其**。酷毒万状,不可具言。总名曰想肉。”(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九)

明末,“蜀大饥,人相食。先是丙戌、丁亥,连岁干涸,至是弥甚。赤地千里,粝米一斗价二十金,荞麦一斗价七八金,久之亦无卖者蒿芹木叶,取食殆尽。时有裹珍珠二升,易一面不得而殆:有持数百金,买一饱不得而死。于是人皆相食,道路饥殍,剥取殆尽。无所得,父子、兄弟、夫妻,转相贼杀。”(清·彭遵泗《蜀碧》卷四)

一直到清末,食人风仍不绝如缕,20世纪初叶,辛亥革命前夕,与秋瑾同时起义的革命团体光复会人徐锡麟,行刺满清政府安徽巡抚恩铭,率领学生军,攻占军械局,弹尽被捕,最后,惨遭杀害。心肝竟被恩铭卫队的鹰犬们挖出炒食,惨不忍睹。

从以上的例证来看,不禁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封建王朝的全部历史中,凡是标明为“末”的时期,都存在着农民起义和统治者不甘心退出舞台而疯狂镇压的对峙局面。无穷的战乱,无尽的天灾,和大大小小屠夫的毁灭性疯狂,就构成了中国人苦难的岁月。

在许许多多苦难之中,最大的苦难,莫过于人食人,而所有发生在王朝末代的这类人间惨剧,莫过于唐末。而在唐末,所有食人者,又都比不上以黄巢为首的农民起义军。

他在失败前夕包围陈州近一年时间里,采用过的机械化方式,将活人粉碎,以人肉作军粮,供应他围城部队,以保证他起义军的战斗力,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规模。

其骇人听闻的程度,既是中国之最,大概也是世界之最。

按照历史教科书,黄巢是农民革命领袖,黄巢领导的农民起义,是推翻封建统治的革命行径,但若是以两分法的观点看,若是不那么以偏概全,不那么一白遮百丑,而取实事求是精神,这位革命领袖的革命行径,在荼毒非统治阶层的普通老百姓的手段上,历史上那些声名狼藉的屠夫,比之于他,都望尘莫及,甘拜下风。在一部《二十四史》中,只有他能够用“敲骨吸髓”四字,形容他的食人的残杀方式。

据唐代张的《朝野佥载》:“隋末荒乱,狂贼朱粲起于襄、邓间,岁饥,米斛万钱,亦无得处,人民相食。粲乃驱男女小大仰一大铜钟,可二百石,煮人肉以贼。生灵歼于此矣。”

据《旧唐书》:“贼首(秦宗权部),皆慓锐惨毒,所至屠残人物,燔烧郡邑。西至关内,东极青、齐,南出江淮,北至卫滑,鱼烂鸟散,人烟断绝,荆榛蔽野。贼既乏食,啖人为储,军士四出,则盐尸而从。”

无论是黄巢以前的朱粲,用二百石铜钟煮人肉,还是黄巢以后的秦宗权,腌人尸作随军粮糗,都比不上黄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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