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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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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为了更好地推动3D打印产业的健康发展,我们还需完善3D打印产业相关的法律政策,主要包括3D打印技术涉及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质量及伦理等方面。

专利法

3D打印产业能否健康持续发展,取决于3D打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否做得好。在3D打印产业还没如火如荼地发展起来之前,考虑3D打印产权的特征,根据3D打印产权保护的机制,制定3D打印产权保护法是十分重要的。3D打印产权保护机制可以规范3D打印产业内的个人和企业行为,避免3D打印产业陷入低水平的复制抄袭的漩涡,保护产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产权拥有者的创新积极性,使3D打印产业向着良性竞争和循环的方向发展。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三种。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图案、形状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使用3D打印技术打印他人享有专利权的产品是否属于侵权呢?《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根据上述规定,使用3D打印技术打印他人享有专利权的产品是否属于侵权关键看其目的,即如果是“为生产经营目的”而使用就属于侵权行为,如果不是“为生产经营目的”而使用就不属于侵权行为。例如,某企业使用3D打印技术打印某种特定类型的球鞋并对外销售,该球鞋已经被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该企业的行为就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但如果消费者个人购买了一台3D打印机并按照某种特定类型球鞋的式样打印了一双球鞋自己穿,则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如果每个消费者都可以低成本打印某种品牌的球鞋,则该种品牌的球鞋也就销售不出去了,生产该品牌球鞋的企业以及拥有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人都无法获取相应的利润,未来也就不会有人再设计新的球鞋外观设计了。因此,传统的《专利法》只禁止生产使用而不禁止消费使用的规则有可能改变。未来的专利保护将会从3D打印机内置的程序入手,凡是使用3D打印机打印物品的行为都要经过该程序的检测,如果该物品上涉及专利,则在打印该物品之前必须缴纳一笔专利使用费,类似于在打电话的同时会被扣除电话费一样。

未来的专利保护将主要着眼于通过3D打印技术使用他人专利的保护问题,这种专利使用由于涉及到普通民众,应当采取自动授权的方式,即获得法律保护的专利权人无权禁止他人通过3D打印技术付费使用其专利,当然,该专利权的使用费也应当由法律规定一个确定的方法或者程序,一方面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保护普通消费者获得公平交易价格的权利。

像过去数十年间对音乐、电影和电视产业中知识产权的关注一样,3D打印技术必然会涉及到这一问题,显然如果3D打印技术的发展超出了预期,迅速传播开来且没有得到法律方面的保护,那么人们可以随意复制任何东西,并且数量不限的话,就会引发出知识产权的诸多复杂问题。

从世界范围内看,截至2013年1月24日,全球增材制造相关专利数量达到2444个专利族(每个专利族包括同一基础专利在不同国家申请的所有专利)。经从技术层面、区域格局、竞争机构等角度分析判断出三种趋势,首先是技术发展态势短期回稳,2004年之后呈现出专利量基本稳定甚至略为减少的态势,相关专利的申请量和公开量分别在2007年(251个专利族)和2008年(219个专利族)达到波峰。第二是美国的区域优势显现。美国的专利申请量是日、德、中、韩四国家的九倍,并以近半的份额在增材制造技术专利上具有绝对优势。第三是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全球增材制造专利申请最多的前10家机构均为高科技研发与制造型企业。

无疑,我国也将在3D打印技术的发展层面逐渐会跟上世界的步伐。然而,如同其他发达国家一样,我们也必须面对相应出现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挑战。

对制造商和权利人来说,人们方便、快速、以低廉成本制造任何物体的相同复制品的能力会对物品所有人,尤其是知识产权所有者带来重大影响。对那些制造、分销或销售活动部件很少的物品或设计或操作简单的物品(如备用配件、珠宝、运动商品或玩具)的人而言更是如此。

对于版权,法律只有在有限情况下有帮助,特别是物品本身被扫描和复制的情况。如果产品是艺术工艺作品,如装饰性铁门,版权将适用。但是,很多可能被复制的作品将不满足这个条件,还有些问题是物品或物品部件本质上是功能性或实用性的。产品的设计图或许也是版权作品,数字蓝图的创作或许会侵犯版权。但例如在英国,根据设计图制造物品或复制根据设计图制造的物品是不侵犯任何设计文档(除艺术作品以外的任何作品)的版权的。一般而言,除非注册了设计图(或者是艺术工艺作品),否则你将不能阻止任何人复制、使用或销售3D打印数字蓝图。也不能阻止任何人对公众提供产品的数字蓝图,除非蓝图本身就是数字蓝图的复印本或者是由某项计划发展而来的。创造和销售由扫描产品而产生的数字蓝图不侵犯产品(或计划)的版权。

对于工业品外观设计,销售现有物品的3D打印复印品或许会侵犯外观设计权,但只有为了商业目的复制受保护的物品才是一种侵权。为了个人使用目的复制产品的家庭用户将不会侵犯外观设计权。甚至当复制活动是商业性的,也有允许合法生产和销售备用和替换配件的例外规定。

如果对于将已注册商标未经商标所有者许可而使用到商品上面,该商品就是假冒,商标也将被侵犯。3D打印面临的难题是,尽管数字蓝图复制了产品上的商标,但如果消费者打印产品进行个人使用而不进行销售,这就不是商标使用。如果复制商品不展现或不使用原始制造商的商标,那么这种复制很可能就不是假冒。

如果机器用于制造复制品,因为法律责任要求直接侵权行为,尽管能发现直接侵权行为,但只要打印机器使用合法打印机,制造商就不可能对个人用户的复制行为负责。

如何应对这些新出现的法律问题,无论国外还是国内,都对目前的法律规则提出了新的挑战。

商标法

我国《商标法》保护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即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集体商标和服务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集体商标,是指以协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使用3D打印机打印一只耐克球鞋是否侵犯了耐克商标持有人的权利呢?《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使用3D打印机打印他人商标就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果不打印他人商标,仅打印其产品本身并不涉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问题。

人们之所以购买某种品牌的产品是因为其质量有保证,如果使用3D打印机可以低成本打印与名牌产品质量一样的产品,谁还会去买名牌产品呢?消费者只需要购买一台3D打印机就可以在家里穿上与各种名牌同样质量的服装鞋帽,就可以用上与名牌产品同样质量的物品,品牌和商标也就不再有价值了。未来的商标可能就只能用于3D打印机本身了,只要购买了名牌3D打印机,其打印出来的一切物品就都有了质量保证。因此,可以预见,3D打印技术将对商标制度带来颠覆性的变革。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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