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姜鲁国内乱的总设计师(第1页)
哀姜,鲁国内乱的总设计师
这篇故事是紧跟着上一篇文姜的故事发展的,但是哀姜的故事却比较矛盾复杂,而且还夹杂着太多的疑问。
说实话哀姜的故事本身并不复杂,但是就是在这并不复杂的情节下,我突然感觉到了刺骨的寒意,嗅到了厚重血腥的恶毒阴谋的味道。
当然这个所谓的阴谋的故事是我的想象,今天的文字,大家权当一本侦探小说来看,如果看完您觉得我是在胡说八道,没关系,该骂骂,该拍砖拍砖。但是我事先声明,我坚持我的观点。
一、拍拍尘土,打开尘封的案卷
哀姜的故事很简单,用《列女传。鲁庄哀姜》为蓝本,再结合《左传》和《史记》上的记载,给大家讲一下这个故事,叙述一下这个早已被盖棺定论的惊天大案的经过。
公元前670年,鲁庄公(文姜的儿子)娶了齐侯之女哀姜为夫人。
鲁庄公非常重视这次婚姻,竟然不惜“非礼”而干了两件事情,第一件是用金漆重新刷了父亲鲁桓公庙的柱子,第二件是庄公让同姓大夫的夫人觐见哀姜时,以玉帛作为觐见的礼物。
鲁大夫御孙对于这两件事情都提出了反对,第一件事情御孙嫌鲁庄公太奢靡,第二件事情御孙指出这实际是觐见男人时的礼节,并不是觐见女人时的礼节。
当然,鲁庄公并没有搭理御孙。
哀姜嫁给鲁庄公时,她的小妹妹叔姜也一同嫁了过来。
在这里停一下,解释一下这个问题,这种姐姐嫁人,要有一个妹妹陪嫁是春秋时的一种婚嫁习俗,叫媵(ying,四声)。《公羊传。庄公十九年》对媵做了解释:“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致娣(di,四声)从。”这个娣就是妹妹的意思,当然这个妹妹可以是亲妹妹,也可以是堂妹。
这个制度在后来的大门户之间的婚嫁中,演变成了陪嫁丫头的制度,这种陪嫁的丫头是可以和男主人发生性关系的,他们之间可以存在一种准婚姻关系,比如《红楼梦》里王熙凤和平儿共侍贾琏,王熙凤话里话外都把平儿看做姐妹一般,从王熙凤的言谈里可以透露出来平儿是和贾琏发生过性关系的。
拓展了一下,下面继续讲案情。
哀姜出嫁后一直没给鲁庄公生儿子,但是她的这个陪嫁的小妹妹叔姜却给鲁庄公生下了一个儿子叫子开。
但是鲁庄公最喜欢的并不是这对齐国姐妹,鲁庄公非常宠爱一个叫孟女的女子。
孟女是大夫党氏的女儿,鲁庄公非常喜欢她。
庄公三年,鲁庄公修建一座高台,与大夫党氏家隔邻。庄公在高台上看到了党氏女孟任的美貌。庄公贪恋美色,信口开河许诺立她为夫人;并且割破胳膊发毒誓,清纯的小姑娘就这样受骗了。
鲁庄公后来虽然没有立孟女为夫人,但是他很想立他们的儿子子斑为下任君王。
子斑是一个比较有正义感的青年,他曾经鞭打过调戏自己妹妹(《史记》上说的是子斑的妻子梁氏女)的圉(yu,三声,指养马的地方)人荦(luo,四声)。
庄公告诉子斑这个人力气很大能够把城门举起来扔出去,不如杀了他。但是在子斑的一念之仁下,他并没有杀这个马夫。
佛家常说杀恶人即生善念,这很明显是有道理的,因为不杀恶人,恶人就会继续祸害好人。
就是这样一个小小的失误,就演变为了日后的悲剧。
鲁庄公病重时,征求了两个弟弟叔牙和季友意见,结果叔牙支持鲁庄公的二弟庆父作君王,而季友支持子斑当君王,鲁庄公很有托孤的意思将这件事情交给了季友,季友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以鲁庄公的名义,毒死叔牙。
鲁庄公不久死去,季友立子斑为君王。
可是这时人们发现哀姜竟然和鲁庄公的二弟庆父通奸,在子斑即位两个月后,庆父派那个马夫荦干掉了子斑,结果立了叔姜的儿子子开做了君王,也就是鲁闵公。
此时季友只好跑到了陈国避难(因为他母亲就是陈国女)。
两年后,庆父派鲁国大夫卜齮(yi,三声)杀了鲁闵公,鲁国百姓不干了,要诛杀庆父,庆父跑到了莒国,而同谋哀姜,跑到了邾国。
季友趁机把公子申立为君王,这就是历史上的鲁僖公。并向莒国索要庆父归案,莒国受到了季友的贿赂,把庆父交还给了鲁国,庆父让公子鱼(这是《左传》的说法,《史记》说是大夫奚斯)去请求赦免,结果鲁僖公不同意,公子鱼哭着回来,庆父听到公子鱼的哭声,知道自己再难活命,便上吊自杀。而哀姜呢,齐桓公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向邾国索要哀姜,并在夷地杀了她,鲁僖公要求齐桓公归还了哀姜的尸体,并予以安葬。
故事讲完了,《列女传》上对哀姜的评价说:“哀姜好邪,**于鲁庄,延及二叔,骄妒纵横。”
传统意义上说哀姜是一个罪大恶极的女人,她的悲剧完全是咎由自取。
事情大体如此,但是事情真的像史书上记载的这么简单吗?
就我看来,哀姜只是一个天大阴谋的一个棋子而已,说白了她就是个替死鬼。
二、疑点
有些事情,我们感觉到不对劲,却又说不出什么地方不对来,所以很多案件被草草了结,真相也随着人们对于历史的渐渐淡忘而埋藏地下,永不见天日。
其实,这起“案件”的疑点非常多。
我列举一下:
疑点一:鲁庄公娶夫人(取其他的女人不算娶妻)时的年龄是三十六岁。
这在当时是严重的“不礼”的行为,因为当时的各诸侯国都很讲究继承人,即所谓的嫡长子。杜预注《春秋三传》上说:“天子诸侯十五而冠者,以娶必先冠,而国不可久无储二,欲仁君早有继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