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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3章(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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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辩解称,这起事件与常雨泽枪伤张锋是相同的,因为徐虹与他人通奸,严重伤害常雨泽的尊严和感情,导致他激愤之下开枪,他在银监局开枪只是为了警告对方。

徐虹静静听完陈律师的辩述,冷冷问常雨泽:“被告人确认你开枪之时你的妻子正在郑卫华办公室的小套间里面与郑卫华发生性关系吗?”

她说话时把她本人的这个角色替换成了“常雨泽的妻子”,似乎她是以局外人的角度来参与辩驳。

55一审15

常雨泽:“是的。”

徐虹:“你是亲眼所见,还是从他人口中听说?”

常雨泽:“我亲眼所见。”

徐虹:“当时,郑卫华办公室里的那个套间小门是关着的,你是从哪里看到的?”

常雨泽:“我是从窗户外看见的。”

徐虹:“郑卫华的办公室临着大街,窗户对面最近的等高建筑也在一百米之外,你确认你通过目视都够看清楚一百米之外一扇窗户内的某个人吗?”

常雨泽:“我不是单纯用眼看,我是用高清相机看的。”

徐虹:“你的高清相机是哪里来的,你家用的,朋友处借来的,还是你们公安局专用的摄相机?”

常雨泽愣了一下,据实回答:“我单位里的相机。”

徐虹:“是你们公安局专用的摄相机吗?”

常雨泽:“是的。”

徐虹:“你确认你用公安局专用摄相机清楚看到你妻子与郑卫华在房间里发生性关系吗?”

常雨泽:“是的。”

徐虹:“请被告人看着我的眼睛,你确定你当时看见我徐虹吗,你敢对法庭发誓吗?”

看到徐虹那双带着愤怒和鄙夷的眼睛,常雨泽心中没来由的颤了一下,他确信当时所见不会有错,只是遗憾的是,他没有看到她的正面即面部。

他的心绪不由得动了一下,他当时为什么不多等一会呢,等到她的脸转向窗户不正好抓拍到了吗?

想归想,他仍然坚定的说:“我不用发誓,我在法庭上所说的话都是真实不虚的。”

徐虹:“你既然看到了你妻子与郑卫华发生性关系,你手中又有摄相器材,那么你是不是用相机拍下了你妻子与郑卫华发生性关系的视频证据?”

常雨泽:“是的。”

徐虹:“你的证据在哪?你能不能给法庭提交你拍下的证据?”

常雨泽:“我已经删掉了。”

他本来想说这些证据让张锋给删掉了,但是觉得这样说不妥当,张锋现在昏迷不醒,如果他这样说,会让法庭认为他是推卸责任,有意往张锋身上栽赃。他断定张锋没有把这件事情告诉徐虹,因为正是他监视和偷拍她的丑事,他即便告诉她估计也是兑过水份的谎言。

徐虹立即追问:“你是什么时间删掉的证据,拍后即删,还是几天后才删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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