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 章 李佳佳再次对线侯亮平(第1页)
第二天,汉东省人民检察院,侯亮平办公室外走廊。
李佳佳再次走向侯亮平的办公室,在门口被侯亮平的助手拦住。
侯亮平闻声开门出来,面色严肃。
侯亮平抬手制止,语气公式化。
“李佳佳同志,关於探视的问题,我们已经明確答覆过你了。侦查阶段,不允许家属会见。”
李佳佳停下脚步,不卑不亢。
“侯局长,你误会了。我今天是来向您进行程序性报备,而不是申请探视。”
侯亮平眉头一皱,略显意外,“报备?报备什么?”
李佳佳不急不缓地说道,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有权代为委託辩护人。”
她清晰地说出法条,然后继续道。
“我,作为欧阳菁的直系亲属,现已正式委託『京州正法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作为我母亲的辩护人。这是《委託协议》副本。”
她將一份文件递上,侯亮平没有接,她便放在了旁边的桌子上。
侯亮平扫了一眼文件,语气生硬。
“委託律师是你的权利,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也需要符合规定,不是你想见就能让律师去见的。”
李佳佳微微一笑。
“侯局长,我完全理解並尊重规定。
我今天的报备內容主要有两点,请您知悉:
第一,我已授权王律师,在依法会见我母亲时,代为了解我母亲目前的基本身体状况与精神状態。
这属於律师了解案情的正当范畴,也是保障在押人员基本人权的一部分。
第二,我將我本人已从国外归国、一切安好的现状,通过我的委託律师,作为家属信息,口头转达给我母亲,以安其心。
避免她因不知情而產生不必要的焦虑,从而可能影响她的精神状况和配合调查的態度。”
她刻意强调了“口头转达”和“家属信息”。
侯亮平敏锐地察觉到她话语中的“陷阱”,立刻反驳。
“你这是变相传递信息!我们有理由怀疑这可能会干扰侦查!”
李佳佳语气依然平静,反驳道。
“侯局长,请问,女儿回国,向母亲报个平安。
这条信息本身,与欧阳菁涉嫌的犯罪案件有什么实质性关联吗?
它如何能『干扰到你们的侦查?
难道我母亲会因为知道我回来了,就凭空编造出新的供词吗?”
说著不等侯亮平回答,继续推进道。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