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不义之财君子不受(第1页)
23不义之财,君子不受
【原文】
陈臻问曰:“前日于齐,王馈兼金一百而不受;于宋,馈七十镒而受;于薛,馈五十镒而受。前日之不受是,则今日之受非也;今日之受是,则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子必居一于此矣。”
孟子曰:“皆是也。当在宋也,予将有远行,行者必以赆,辞曰:‘馈赆。’予何为不受?当在薛也,予有戒心,辞曰:‘闻戒,故为兵馈之。’予何为不受?若于齐,则未有处也。无处而馈之,是货之也。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
【译文】
陈臻问孟子:“以前在齐国的时候,齐王送您一百镒好金,您不接受;到宋国的时候,宋王送您七十镒,您却接受了;在薛地,薛君送您五十镒,您也接受了。如果以前不接受是对的,那么后来接受就是错的;后来接受如果是对的,那么以前不接受就是不对的。在这两种情况中,老师您肯定有一种做法是错了吧。”
孟子说:“这些都是对的。在宋国的时候,我将要远行,远行的人必然需要一些路费,所以宋王说:‘送点路费给你。’我为什么不接受呢?在薛地的时候,我听说路上有危险,需要防备。薛君说:‘听说需要防备,所以送点钱给你买兵器吧。’我为什么不接受呢?至于在齐国,就没有送钱的理由了。没有理由而赠送,这是收买我啊。哪有君子可以用钱收买的呢?”
【孟子的大智慧】
古代有一句俗语,“师出无名”,意思是指出兵没有正当的理由,也泛指行事没有正当的理由。君子取材也是如此。孟子认为,对于别人赠送的财物,要有个合理的说法。合乎道理的,即使再少也应该接受;不合乎道理的,即使再多也不能接受,不然就成了贿赂,这是不义之财,接受不义之财,不是君子所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一句古训。在春秋战国的时候就有记载乐羊子在路上捡到金子,没有归还而是拿回泵去交给了妻子。妻子正义凛然地说:“我听说有志气的人不会喝强盗的水,滑廉的人不会吃嗟来之食,更何况在路上拾到金子私自藏起来的不道德的行月!”于是羊子感觉到很惭愧,就把捡来的金子抛在荒郊野外,然后不辞万墨去拜师学艺去了。这是关于拾金不昧的最早记载。看来,这种不占不义之财的传统很久之前就有了。
现今,我们出于繁荣的市场经济时代,金钱的受与不受、辞与不辞的问题也时常摆在人们的面前。孟子的基本原则是“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不拿不明不白的钱。在这样的原则前提下,当受则受,当辞则辞。这种处理态度,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
【孟子大智慧的解读】
不义,即不正当,不合理。不义之财,指不应该得到的或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钱财。
春秋战国时期,齐国宰相田稷子把下官送给他的一些黄金孝敬给母亲,母亲觉得奇怪。便问他,做了三年宰相就有这么多俸禄,难道就没有开销了?田稷子只好如实回答,其母告诫他作为士大夫应该修身养性,不能贪这些不义之财。田稷子随后就把黄金一一退回。
我国有句俗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是智者给人们的警示,可多少人利欲熏心,直到被不义之财埋葬才醒悟,甚至有的人至死不悟。
只要是不义之财,早晚会害了自己。古往今来,多少盗贼死在不义之财上。多少贪官,利用人民给予的权力大肆谋取私利,机关算尽,到头来反误了卿卿性命。
成克杰,1933年11月出生于广西上林。1984年,51岁的成克杰入了党,出任柳州铁路局副局长。1986年,成克杰调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副书记、代主席、主席,执掌广西8年之久,有“广西王”之称。1998年,成克杰当选为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党的宗旨和公务员的职责告诉我们,权力应该是完全彻底地为人民服务。然而,手握大权的成克杰,权力基本上在他手上变成为自己捞取人民币服务了。
1992年上半年,成克杰会见一位台湾客商,他见这位年已花甲商人的夫人是一位年仅20来岁的绝色佳人,他的心里开始波澜起伏。几经筛选,做生意出身的李平成了他发展的对象。
当时四十多岁的有夫之妇李平是成克杰贪污受贿案的关键人物。经中纪委查明,自1992年下半年以来,成克杰与有夫之妇李平长期通奸,并共谋在各自离婚并“赚钱”后再结婚。为聚敛钱财,成克杰于1992年下半年至1998年期间,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职务的权利,伙同李平不择手段,牟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
经统计,成克杰与李平收受的贿赂总额达到2912。5万元人民币、806万元港币、3。5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