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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理】
三代文明与青铜时代考古——以概念和时空流变为中心
众所周知,三代文明,指夏、商、周三代王朝文明。这是中国考古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作为大的阶段划分的概念,其与史前时代、秦汉至明清时代一道被相提并论,三者当然有其相当的共性,但三代的特殊性也颇鲜明。同时,这些特殊性又并不都是不言而喻的。“概念是对研究对象的理性意义上的把握……概念的含义和阐释往往也标示着研究者对问题的把握深度和对其复杂性的认识。关键概念范畴的界定往往是研究工作的首要任务。”(何平2009)因而,对与三代文明相关的概念和时空流变,以及其与青铜时代的关系等问题再做梳理,就有其必要性,这也即本文的立意所在。
一、中国考古学阶段划分的范式特色
首先,在中国历史学和考古学中,构成约定俗成的分类系列的几个概念本身就不是同类项。这形成了历史与考古研究的“中国特色”,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尴尬。
作为开篇的“史前时代”,采用的是史前(Pre-history)、原史(Proto-history)和历史(History)的分期话语体系(ChristopherHawkes1981)。这一时代划分方法立足于各个时期在研究材料和方法上的差别,着重考察文字与文献的演进及其作用。陈星灿归纳了各国学者关于“史前”与“原史”的解释,认为“几种说法尽管不同,但都表达了同样的意思,即史前史应该是研究没有文字时代的历史,而原史则是研究文字最初产生时期或文字不起关键作用时期的历史”(陈星灿1997)。显然,夏商周三代至少有一部分时段是属于“原史时代”的(见本书《商文明:中国“原史”与“历史”时代的分界点》)。但长期以来,中国考古学界摒弃这一概念,认为“从实际意义来说,原史考古学的重要性不如前两者(指史前考古学和历史考古学——引者注)”(夏鼐等1986)。
史前时代,从人类物质文化发展阶段的角度看,主要属于石器时代。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的概念,也被广泛使用。这里采用的又是石器时代、青铜时代和铁器时代的分期话语体系(丹尼尔1987)。但这一话语体系也没有被中国考古学界彻底贯彻。由于进入王朝阶段就有清晰的朝代传承记录,所以只有“石器时代”被借用,其后的阶段划分就直接利用传世文献的话语体系了。
1952年,文化部、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北京大学联合举办了全国第一届考古工作人员训练班。当时由考古所的郭宝钧讲授“殷周”一段考古。1953年至1955年,郭宝钧在北京大学任教,开始编写《殷周考古》的正式讲义(1954年油印本)。1956年始,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殷周考古”课更名为“商周考古”,1956年编成《商周考古》讲义,截至“春秋时期”(油印本)。在1958年出版的中科院考古所业务学习教材《考古学基础》(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58)中,断代考古被分为石器时代考古、商周考古、秦汉考古、魏晋南北朝至宋元考古四个大的部分。此后的1960年,北京大学正式铅印了系列教材《中国考古学》第三编《商周——青铜时代》(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组1979)。
将“商周”和“青铜时代”并用,显现了当时社会风潮的影响。郭宝钧在其1963年出版的《中国青铜器时代》一书的“绪论”中,述及“本书依据这些地下资料,参以先秦文献和文字的写实,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指导下,拟分门别类,通商殷两周的史迹发展,作如下的综述”。在书中,作者分章概述了青铜时代人们的生产、生活、社会组织和精神文化。现在看来,这也是极其难能可贵的。
此后,中国大陆再没有出版过一本综述整个中国青铜时代的专著了。关于后来对“青铜时代”概念的弃用,1970年代出版的《商周考古》中有专门的说明:“考古学的分期法,是根据制造工具和武器的材料,把属于原始社会范围内的历史划分为石器时代、青铜时代和铁器时代。这种分期法正确地反映了人类征服自然界的历史过程,曾经得到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的赞许而被普遍采用。但是,自从人类进入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就成为‘阶级斗争的历史’(《共产党宣言》),考古学三时代的分期法已经不足以代表其时代的特征而失去了意义。夏、商、西周已是奴隶制时代,春秋已开始向封建制过渡,因此,我们一般地不采用青铜时代和铁器时代的分期法。”(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组1979)
代之而起成为潮流的,是以文献所载王朝为线索的“以复原王统历史为目的的研究”(唐际根1998)。至此,史前时代(石器时代)+王朝分期,成为中国考古学阶段划分的一种权威范式。
二、三代考古:模糊的时间上限
回到“三代”,可知上述物质文化和王朝断代的“嫁接”,在其衔接之处,却不是没有问题的。这与三代(至少是其早期)尚处于前述“文字最初产生时期或文字不起关键作用时期”也即“原史时期”是有着直接的关系的。但由于中国考古学界长期以来弃用“原史时代”的概念,在“史前时代”和“历史时代”两分法的框架下,夏商周三代多被简单地划入历史时期。如“作为历史时期考古学,夏、商考古必须参照文献记载,并倚重于地下出土的当时文字记录,以期对相关遗存做出符合历史实际的科学解释”(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2003)。事实上,这是一个到目前为止都搞不清时间上限的研究领域。单就此点而言,它并不符合“历史时期”最基本的条件——存在丰富而可靠的文献记录。
对传说中的“夏”的处理,最能说明问题。在1950年代的“殷周考古”或“商周考古”讲义中,编著者认为由于“有比较可靠的文字记载,从商殷开始”,而“史记夏本纪所提到的夏代,也应该存在的,将来要靠发掘来证实”(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58),所以对“夏”存而不论,由石器时代考古径直转入“商周考古”。
1961年出版的《新中国的考古收获》,则在“奴隶社会”一章下设“商殷”和“西周春秋”二节,“封建社会”一章下设“战国”一节。在“商殷”一节中,已开始探讨可能的夏文化了,但囿于材料所限,编著者仅提出“(河南龙山文化和洛达庙类型文化遗存)两种文化在探索夏文化中是值得注意的”(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61)。
1979年出版的北京大学考古专业教材《商周考古》,对“商周考古”的定义是“指夏、商、西周、春秋这一历史阶段的考古”,且在“商代”一章之前专辟一章“二里头文化”,虽书名和章节题目上未言明“夏”,但正文中已认为“二里头文化大体相当于历史上的夏代”,是“一种介于龙山文化和早商文化之间的古代文化”(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组1979)。这已将龙山文化排除在夏文化之外,而将二里头文化排除在商文化之外,从而确指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了。翌年,邹衡的《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出版,该书特辟专章论述二里头文化即夏文化,这也是首部在考古学上肯定夏文化存在的重量级学术专著(邹衡1980)。显然,邹衡在执笔《商周考古》教材时,已为其学术观点埋下了伏笔。在集体编写的公共教材《商周考古》中,具有极强的个人风格的“夏”学说已呼之欲出。
1984年,集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全所之力编撰而成的《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出版。该书为夏鼐总负责,持论审慎平和。在“新石器时代”一章后仍沿袭成例,列“商周时代”专章,而综述三代。“商殷时期”一节下设“关于夏代文化的探索”专题,紧接其后的是“偃师二里头的早商遗址”,显然仍持二里头文化晚期属于商文化的观点(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84A)。
《中国考古学年鉴(1984)》“考古学研究”综述一栏,在“新石器时代考古”下列《商周考古》一文,同时附专文《夏文化探索和早商文化研究》,综述此前多年该领域的研究状况。连续两个年度的《商周考古》综述文,都是由考古所的学者撰写的。到了《中国考古学年鉴(1986)》,由北京大学李伯谦教授撰写的该时段的综述,正式冠名为“夏商周时期考古”,延用至今(中国考古学会1984、1985、1988)。
此后,各校的“商周考古”课不约而同地改为“夏商周考古”,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商周考古研究室也改为夏商周考古研究室。1990年代后期,“夏商周断代工程”启动。这应该与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的学术标杆作用和其研究方法、学术观点日益深入人心有关,抑或与1980年代偃师商城的发现导致更多的人倾向于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有关。无论如何,在没有决定性证据出现的情况下,由知名学者论断的影响和新的考古发现导致主流观点的变化,即可以使确认一个传说中的朝代的存在成为学界的共识,这是颇具意味的事。
《商周考古》(1979)
《夏商周考古学》(2013)
200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出版的《中国考古学·夏商卷》,仍在“二里头文化”一章前设专章介绍“夏文化探索”(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2003);2013年吉林大学三代考古教材《夏商周考古学》,鉴于“目前考古上尚未发现可标志夏代开始的确切遗存”,“只能暂将(早于二里头文化的——引者注)‘新砦期’遗存的起始年代作为夏商周考古研究的时代上限”(井中伟等2013)。可见,尽管相关教材专著经历了从书名无“夏”到明确有“夏”的变化,研究方向由“商周考古”改为“夏商周考古”,但夏王朝遗存的不确定性,却一直延续了下来。国际学界通行的阶段划分之“青铜时代考古”,并未被采用和强调,这反映了中国考古学界的研究取向。
三、三代考古:模糊的空间外延
在1950年代,“商周考古”的课程和教材内容还基本上是以中原王朝的考古发现与研究为限的(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58)。这当然是受限于当时考古工作和认识的结果,但不能不说那时的概念界定是名实相符的。
1960年,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铅印了系列教材《中国考古学》第三编《商周——青铜时代》,开始增加了“商周时期的边区青铜时代”部分。到1979年出版的《商周考古》,就分别在“商代”部分增加了“北方和南方地区商代其他青铜文化”一节,在“西周至东周初”部分,增加了“北方和西北地区的其他青铜文化”一节,在“春秋中叶至春秋战国之际”部分,增加了“华南、东南地区的青铜文化”一节(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组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