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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论视角下的夏商分界研究
夏商分界研究是中国古代史研究中颇受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是现代考古学参与古史重建后的一个命题。这一课题试图从考古学遗存中辨析出文献所载国史上最早的两个王朝的更替,即从对夏、商文化分界的探究入手,最终确认夏、商王朝分界。它成为数十年来为学界关注的一个研究热点。
一
由已知推未知的探索
通观20世纪学术界对中国早期文明史的探索历程,其重要的研究方法之一是由已知的文明实体往上推,从其成熟的国家社会所表现出的明显的特征中,探究早期国家的某些本质的萌芽及其发生发展过程。由于丰富的文献材料及由此产生的史学传统,这一探索理所当然地以对具体王朝的确认为中心,即便在现代考古学诞生之后也是如此。
20世纪初叶,王国维对安阳殷墟出土的甲骨文进行释读研究,证明了《史记·殷本纪》所载商王世系表基本可靠、商王朝的事迹为信史(王国维1959)。这一重大学术收获给了中国学术界以极大的鼓舞。被誉为“中国考古学之父”的李济于1926年赴山西南部考察,其中就包括“关于舜帝和夏代的一些古老传说都集中”的中条山一带,以及夏县——“传说的夏朝王都”,在那里寻访了“夏后氏陵”。随后又有夏县西阴村的发掘,这是第一次由中国学者主持进行的考古发掘。位于晋南的夏县,是保留尧、舜、禹和夏王朝传说较多的地方,西阴村的西南即是安邑“禹王城”的传说地。循着文献提供的线索寻找夏王朝的遗迹,是李济在晋南考察与发掘的动机之一。其后,就曾有学者把其发现的含有彩陶的仰韶文化看作夏王朝的文化(徐中舒1931,丁山1935,翦伯赞1947)。1930年代晚于仰韶文化的龙山文化被发现后,又有学者推测龙山文化属夏朝遗迹(范文澜1955,吴恩裕1956)。
1928年开始的对安阳殷墟的发掘,确认该地系商王朝的晚期都城遗址,从而在考古学上确立了殷商文明。至1950年代,又由于早于殷墟而文化特征与之近同的二里岗文化和郑州商城的发现,考古学上的商文化遂被上推至二里岗期。早于殷墟的商文化的确认,是考古学的一个重要贡献。1959年,徐旭生等在梳理文献的基础上对可能的“夏墟”进行踏查的过程中,又发现了二里头遗址。以此为契机,中国最早的青铜时代文化——二里头文化又进入了考古工作者的视野,这一文化在年代上晚于龙山文化而早于二里岗文化。截至近年,在二里头遗址发现了目前所知中国最早的宫城、最早的宫殿建筑群、最早的城市干道网、最早的青铜礼器群,以及官营作坊区等。依据上述考古发现,学术界大体上取得了这样的共识,即:二里头文化是早期国家或王国的遗存;二里头遗址则应是一处早期王朝都城的遗墟。
1926年,考古学家李济结束西阴村的发掘,坐马车返程途中(左)
1929年,李济主持殷墟第三次发掘,在现场手持一块彩陶(右)
这一探索历程给我们的启示是,文献中的古史传说并非全属无稽之谈;经过系统梳理考证的文献,可以作为探索中国早期文明的有益线索。
上述认识,是考古学对中国古代文明史研究的重大贡献,现在看来,也是考古学在夏商文化探索中所能提供的历史信息的最大限。由于在二里岗文化和二里头文化中,尚没有发现像甲骨文那样的内证性文字材料,因而不能确认二里岗文化究竟仅属商代中期抑或涵盖整个商前期,早于它并与其有密切关联的二里头文化的归属也就无法确认。显然,就早期王朝与族属的研究而言,早于殷墟时代的考古学文化已进入未知的领域。
商王朝分期语汇与论争焦点
应当指出的是,中国考古学的分期语汇并不统一。在三分法的情况下,一般用“早期”“中期”和“晚期”;在二分法的情况下,一般用“前期”和“后期”的概念。如与三分法加以对应,则“前期”大体上相当于早、中期;也有把前后期之交的遗存另划出来作为中期的。当然,二分法中也有使用“早期”和“晚期”者。在这种情况下,早、晚期大致相当于前、后期。
如以二分法划分商文化的发展阶段,一般以殷墟文化为商代后期或商代晚期。早于殷墟文化的商文化相当于商代前期或商代早期(二分法层面上的“早期”多见于1950——1960年代的论述),对此学术界基本上无异议。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积极将考古遗存与文献所载商王世系相比附,以三分法对商王朝历史进行阶段划分的方案成为主流。一般以成汤、仲丁和盘庚三位商王的继位,作为商代早期、中期和晚期的开始。如与二分法加以对应,则盘庚以后属商代后期,此前则划归商代前期。
其中,以殷墟为代表的商代晚期是一个公认的已知的基点。再往前上溯,究竟是二里头文化的一部分属于商代早期、二里岗文化属于商代中期,还是二里岗文化属于商代早期,就已进入未知的范畴。换言之,商王朝的上限究竟能否上溯至二里头文化,如果能,相当于二里头文化的哪一期?或者说,二里岗文化属于商代前期没有问题,但它是不是最早的商文化?对此,学者间产生了严重的分歧。在没有直接文字材料出土的情况下搞清这个问题,就成了数十年来中国考古学界乃至史学界给予极大关注并孜孜以求的一个重要学术目标。
“二重证据法”的泛用
“二重证据法”的泛用,是这一由已知推未知的探索历程的最显著的特征。
1925年,王国维在清华研究院开设“古史新证”一课,力倡“二重证据法”。他说:“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王国维1994)
“二重证据法”的提出与运用,对中国现代历史学与考古学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对其内涵的理解却颇不一致。李济指出:“这一时期,王氏所指的‘地下材料’,仍以有文字者为限。”(李济1968)《古史新证》中列举的地下材料,的确限于甲骨文与金文。所以“二重证据法”的本来意义应理解为以出土文字资料与传世文献互证为特征的研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互证的两方均为文字材料,这是“二重证据法”的本质特征,也是前述由甲骨文和《史记·殷本纪》的互证确认商王系的关键之所在。
殷墟花园庄东地刻辞卜甲
随着中国考古学的发展,学术界对“二重证据法”有了新的解释,其外延在不断地扩大。如李济认为,“‘地下材料’这一观念,应由王国维氏的定义加以扩大。考古学家必须根据现代考古学的定义,把‘地下材料’再作一番新的界说,即:凡是经过人工的、埋在地下的资料,不管它是否有文字,都可以作研究人类历史的资料。”(李济1968)有学者将其称为“把传世文献、田野考古的遗迹、遗物及出土的文字资料结合起来研究,即所谓‘三重证据法’”(田旭东2003)。如果采用这一说法的话,可以显见,作为考古学家的李济所扩展的“第三重证据”是无字的考古学遗存。但还有学者认为“二重证据法”本来是“把考古学的东西和历史学的东西放在一起来研究,特别是把地下的东西和地上的传世文献放在一起来研究……如果说一般的考古资料和古文字资料可以分开,这第三重证据就是考古发现的古文字资料”(李学勤等2002),这恐怕有违王国维“二重证据法”的初衷与真实含义。
在此后的研究中,“二重证据法”往往被理解为一般考古材料与文献互证的整合方法而加以泛用。需要指出的是,互证的两方如一方属于无文字的材料,则另外的可能性就无法排除,相关研究也就进入了无法验证的推断和假说的范畴,研究结论势必带有极大的相对性。1950年代以来关于夏商分界问题的讨论,就大体可以作如是观。
夏商分界研究的认识前提
在成功释读甲骨文,证明商王世系的基本可靠之后,王国维本人即颇为乐观地推论道:“由殷周世系之确实,因之推想夏后氏世系之确实,此又当然之事也。”(王国维1959)由《史记·殷本纪》被证明为信史,推断《史记·夏本纪》及先秦文献中关于夏王朝的记载也应属史实,进而相信夏王朝的存在,这一由此之可信得出彼之可信的推论方式得到广泛的认可,成为国内学术界的基本共识,也是在考古学上进行夏文化探索和夏商分界研究的前提之所在。
此后,类似的表述习见于学者的著述中。“根据周代文献和铜鼎题铭,商代以前肯定有夏代存在,殷代祀商先王或自上甲,或自大乙,也暗示着大乙(汤)代夏之事。”(李学勤1958)“据古代传说,商代以前有一个夏代。近十年来虽说一部分的疑古派学者对于夏禹个人的人格问题发出若干疑问,可是对于夏代的存在问题并没有人怀疑过。”(徐旭生1959)“商代的世系已被安阳出土的甲骨文所证实,商代的历史被确认为信史,那么,有理由认为《史记·夏本纪》所记的夏代世系也非虚指了。因此,夏代的存在为人们所公认,并且都希望用考古手段去证实和补充夏代的历史。”(殷玮璋1984)“在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王朝是夏朝,两千多年前伟大的史学家司马迁在其名著《史记》中已有明确而详细的记载。夏朝是客观存在的,任何怀疑乃至否定都是没有根据的。以往学术界曾经有人怀疑商朝的史实,但经过大规模考古发掘和大批甲骨文、金文的证实,所有这些疑问都烟消云散了。”(邹衡2002)
对解决分界问题的自信态度
从成书于1961年的综述性著作《新中国的考古收获》中可以了解到,1950年代考古学界对夏商分界探索的乐观态度:
“自从安阳殷墟发掘以来,商殷的历史不但为考古发现所证实,而且得到了很大的丰富,从而使人们相信夏代的历史也完全有可能通过考古工作取得同样的成果。解放以后,河南郑州等地商殷早期文化的发现,更加坚定了考古工作者对于探求夏文化和追溯商文化起源的信心。”“可以预期在不久的将来,一定能够得出科学的结论。”(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61)
1970年代末至80年代,被认为是“中国考古学的发展,正在经历自己的黄金时代”(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84)。进入这一阶段,整个学科对解决仅凭文献史学不能确证的夏文化及夏商分界问题更是充满自信,这也反映在当时的论述中:
“目前在考古学上还不能确切判定哪些是夏代的遗迹和遗物,这个中国古代史上的重要问题,随着新中国考古学的发展,总是可以解决的。”(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组1979)“1983年新发现的偃师商城遗址……肯定其为汤都西亳似无可疑。早商都城遗址的确定,必将极大地促进夏文化问题的进一步解决,不久的将来一定能够取得大家公认的正确结论。”(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84)“探索夏代文化的工作还在进行之中。随着新资料的不断出现和讨论的进一步深入,相信这个课题必将获得圆满的答案。”(殷玮璋1984)
以文献比附考古材料的初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