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深宫疑云(第8页)
江苏有两个藩司,一个称为江苏藩司,随江苏巡抚驻苏州,一个称为江宁藩司,随两江总督驻江宁——即今南京。梅启煦的关节打通了,方始向总督衙门上了一个呈文,说旗昌洋行甘心归并,开价二百五十余万,倘能收买,获利之丰,一时难以估计。
沈葆桢亦是勇于任事之人,当时虽在病中,以大利所在,不愿延搁,在病榻召见盛宣怀、徐润等人,听取说明。这天是光绪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盛宣怀善于玩弄数字,讲得头头是道,且有佐证,沈葆桢听得满心欢喜。招商局南洋虽亦管得到,但一向以北洋为主,所以沈葆桢表示,这件事应该会商北洋大臣,共同具奏。
“机不可失!”盛宣怀为沈葆桢解释,洋人以冬至后十日为岁终,在这年便是四天以后的十一月十七。公司主管三年更换一次,现任的主管任期到那一天为止。过了十一月十七,新任主管一到,重新谈判,便捡不到这个便宜。或者新任主管,另集巨资,重整旗鼓,招商局便会遭受威胁,唯有乘机归并旗昌,招商局始能立于不败之地。结论是:“事有经权,而况招商局在南洋通商的范围之内,大人不但当仁不让,且须当机立断。”
沈葆桢盘算之下,还有顾虑:美商的旗昌固然归并了,英商的太古、怡和又将如何?
“太古、怡和船少,不足为虑,旗昌归并以后,招商局的船有二十七号之多,助力大增,洋人做生意一向以大吃小,太古、怡和只有跟着招商局走。招商局从前吃亏的是,自己没有码头栈房,有时不能不迁就太古、怡和,现在有了旗昌的码头、栈房,不必再迁就他人,主客之势,自然就不同了。还有,船一多了,自己可以办保险,利权不外溢,就等于另开了一条财源。”
沈葆桢完全被说服了,命盛宣怀当天就回上海,跟旗昌谈判,尽量压低“受盘”的价格,先把交易敲定下来。至于收买旗昌的资本,原呈中提出官商合办之议,命盛宣怀尽力先招商股,不足之数以“官本”补足,如何筹划,另作计议。
据盛宣怀的书面报告,说是“议定码头、轮船、栈房、船坞、铁厂,及一切浮存料物、器皿等项一概在内,现银二百万两。其余汉口、九江、宁波、天津各码头、洋楼、栈房,作价二十二万两。”总计二百二十二万两,较原来的开价,减了三十万两之多。
至于付款的办法,在十一月十九日已先付定银二十万两,约定十二月十八日续付二十万,明年正月十七再付三十万,即行交盘。余数如何分期交付,亦已商定。
至于商股,盛宣怀说已招到一百二十二万两,短缺“官本”一百万两,盛宣怀亦已借箸代筹,某处可拨多少,一一指明,当然这也是预先跟梅启煦商量好的。
谈停当了,便须出奏,类此案例,倘为北洋主稿,便须南洋会衔,南洋主稿,自然亦须北洋会衔。盛宣怀极力申说,时机迫促,往返磋商,误了二批交款之期,所付二十万定洋将遭没收,劝沈葆桢单衔出奏,又说李鸿章与沈葆桢是同年,遇到这样的好事,只会赞成,不会反对。沈葆桢想想也不错,同意单衔出奏,在折尾上声明:“时值冻阻,不及函商北洋大臣。”
运道冰封,陆路仍可通行,显然的,这是一个很牵强的理由。沈葆桢做梦也没有想到,这是盛宣怀特设的圈套,先则以“十七之期”劝沈葆桢“当仁不让”,继而以恐误二批交银之期,会遭损失,迫使沈葆桢单衔出奏,这种种设计,都是为了要出脱李鸿章,以便将来骗局败露时,李鸿章得以未与闻共事的局外人身份,易于回护。
果然,四年以后骗局败露了,发难的是一个湖南籍的名士。国子监祭酒王先谦,上折严劾招商局管事道员盛宣怀等蒙蔽把持,营私舞弊。当时言路上很有力量,朝廷对一般“清流”的议论与主张十分重视,当即饬下两江总督“痛加整顿,逐一严查”。
其时的两江总督名叫刘坤一,湖南新宁人,对于李鸿章久怀不满。原来李鸿章自从“用沪平吴”后,一直视两江是他的地盘,官拜直隶总督北洋大臣,却能巧妙地运用洋人,以及实际上办理洋务的关系,在两江安插私人,直接指挥。最使刘坤一不能忍受的是,李鸿章的妻舅赵继元在两江的胡作非为。
赵继元是安徽太湖人,他的祖父名叫赵文楷,是嘉庆元年丙辰科的状元,赵继元本人亦点了翰林,但肚子里一团茅草,如何侥幸而得列清班,一直是个谜。不过,他本人倒也有自知之明,知道凭他的那支笔,做京官绝无出头之日,因而以翰林捐班为道员,在吏部走了门路,分发江南候补。那时的两江总督是曾国藩,当洪、杨初平时,怕功高震主,决定急流勇退,遣散湘军,扶植李鸿章的淮军来替代,所以赵继元一到江宁“禀到”,便派他一个极重要极肥的差使:两江军需总局坐办。赵继元凡事自作聪明,自恃有妹夫李鸿章作靠山,在曾国藩以后历任两江总督马新贻、李宗羲、沈葆桢都不大能指挥得动他。沈葆桢病殁,继任刘坤一,资格比较浅,就更不在他眼里了。
刘瑞芬是安徽贵池人,出身是个秀才,同治元年从李鸿章援沪,主管军械的采购与转运,以军功保到道员,曾经督办淞沪厘金,署理过两淮盐运使,是淮军系统中很重要的文官。
刘瑞芬跟李鸿章的关系很密切,但奉命查办此案,却很认真。因为他为人比较正派,看不起盛宣怀那种奸诈取巧的小人行径,加以刘坤一为人精明,在授命之前将他找了去,率直警告,如果查得不确实,他会另外派人再查:“那时老兄面子上不好看,可别怪我。”
其实盛宣怀搞的那套把戏,知道的人很多,刘瑞芬即令想为他掩饰也办不到,及至调出账目来一看,疑问到处都是。刘瑞芬为了慎重起见,特为找了几个内行朋友来研究,其中之一就是古应春。
“账本说商股只有四万多银子,可是盛杏荪当时具禀两江,说‘已于十一月十八日公商定议,即于十九日付给定银二十万两’,这二十万两银子是哪里来的?”
“根本没有这回事。”古应春说,“只要算一算日子,就知道他是假话。”
光绪二年十一月十七日,照公历算是公元一八七七年元旦,盛宣怀当初跟沈葆桢说:“若逾十七之期,则受代人来,即无从更议。”即指新的年度开始而言。然则中历的十一月十八、十九,即是公历的正月初一、初二,洋人犹在新年假期之中,旗昌公司固然无人办事,外商银行亦一律封关,所谓“定议”,所谓“付给定银二十万两”,全属子虚乌有。
其次是各省所拨的官款,总计一百万两。照数转付旗昌洋行,银数固然分毫不短,但古应春深知内幕,指出这一笔百万银子中,盛宣怀等人中饱了四十四万两。
证据呢?“各省官款是实数,都是由阜康汇来,招商局派人来提走了白花花的现银,转存外国银行。可是,付给旗昌的,不是现款,是旗昌的股票。”古应春有《申报》为凭,载明当时旗昌股票的行情是,票面一百两,实值五十六两。
这就是说,盛宣怀只须花五十六万两银子买进旗昌的股票,便可抵一百万银子的账,岂非中饱了四十四万两。光是这两点,舞弊的证据便确实了。
彻查的结果,掀开了整个内幕,盛宣怀与徐润等人所玩的花样是:
第一,以定银二万五千两,与旗昌订定收买的草约;
第二,挪用招商局的官款,收购每一百已贬值至五十六两的旗昌股票;
第三,以对抗洋商轮船公司,挽回利权的理由,捏词已集商股一百二十二万,说动沈葆桢拨给官本;
第五,取得旗昌百分之五十一以上的股权,委托英籍律师担文,依法接收旗昌;
第六,官本一百万两汇到招商局后,盛宣怀等以旗昌股票,照面额十足抵换现银;
第七,应付旗昌余款,先由招商局官款中垫付四十余万两,尚短六十九万,由“官本缓息”“商股存息”,以及保险费盈余等陆续给付。事实上现银与股票之间,仍有很大的一个差额,饱入私囊。
所谓“官本缓息”是江南各省拨交招商局的官款一百九十余万两,应付利息,暂时停止,“商股存息”是商股利息暂付一半,所余一半改为股本。这样陆陆续续,东挪西凑牵扯不清,根本是一笔糊涂账。
哪知刘坤一尚未出奏,盛宣怀等人先发制人,列举了十八条申辩的理由,具禀北洋,由李鸿章抢先出奏,希望造成朝廷的先入之见,发生排拒刘坤一的意见的作用。加以盛宣怀的大肆活动,刘坤一的复奏,果然“留中”了。
李鸿章的复奏,照例要抄送南洋,刘坤一一看,真正是“歪理十八条”。他的笔下很来得,当下亲自草拟奏稿,驳斥李鸿章。首先说明:李鸿章认为刘瑞芬等,查案不无错误,为盛宣怀极力剖辩,奏请免议,此则朝廷自有权衡,非臣下所能置议。不过,刘瑞芬等所禀盛宣怀的贪诈情形,颇为明确,“有不敢不再陈于圣主之前者”。
首先要驳的是,李鸿章所陈,当初收买旗昌,请拨官本银一百万,并饬两淮盐运使劝盐商就“盐引”派搭股份,预计可得银八十万两,再通饬南洋各省藩司、各海关道,随时劝谕富商搭股,并无已集商股一百二十二万两之说。
刘坤一先引沈葆桢当年所奏,“臣于病榻传见盛宣怀等,续据禀称,各商尽力攒凑,只能集成银一百二十二万两,所短之数,拟请南洋各省,尽力筹拨一百万两”的原文,向李鸿章提出质问:“如盛宣怀无此凑集一百二十二万两之说,则沈葆桢何所据而云然?如谓此一百二十二万两即系原禀请饬藩运海关劝商搭股之项,则事既经官,沈葆桢何以不于折内明晰声叙,又何以不札饬各司道查照办理?”
李鸿章又说,藩司、运使、关道并未“帮同劝谕,各商亦未即附本,仅集股银四万余两”。虽有“官本缓息”等项,可以弥补此一百二十二万两的一部分,所短尚多,因而盛宣怀等不得不暂向钱庄借款来付旗昌,这也就是招商局利息负担甚重的由来。
对这一点,刘坤一分两方面来驳,一是由沈葆桢方面来看,倘如盛宣怀不是表明已集有商股一百二十二万两,而要动用官方力量劝谕商人附本,如此渺茫之事,沈葆桢能“轻掷百万库款”吗?
由此分析,刘坤一作一论断:“是盛宣怀先有凑集一百二十二万两之言,故不敢复有所请,而沈葆桢信以为实,无俟他谋也。”又说,“此等重大事件,往往反复筹商,至于数目,必须斟酌尽善,而后上闻,似不得执盛宣怀等饰词而抹杀沈葆桢奏案,以刘瑞芬等为未查原卷也。沈葆桢于光绪三年陈奏饷事,论及提拨招商局之款,自悔孟浪,固有难言之隐矣。”
刘坤一接下来又说:“臣之所以奏参盛宣怀者,原不独此两端。”而是因为另有更不堪容忍的弊端,旗昌公司当时已濒临倒闭边缘,即欲收买,应照西洋“折旧”之例,为何照原价承受。刘坤一最有力的指责是:“盛宣怀等收买旗昌轮船,原谓去一劲敌,可以收回利权,乃局面愈宽,而虚糜更巨,去年系第五届,竟亏银至二十四万六千有奇,国帑高赀,势将付之乌有。随经候选道员叶廷春入局经理,是为第六届,遂余银至二十九万有奇,短长并计,实多出银五十三万二千两,其收效如是之巨而且速,悉由力求节省而来,则盛宣怀等之滥用滥支,一年之内数十万两,岂不骇人听闻,即将盛宣怀查抄,于法亦不为过,仅请予以革职,已属格外从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