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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案
华生曰:
余与余友歇洛克·福尔摩斯,自合居培克街[51]相识而后,旦夕与共,友谊之密,可称世界上无第二人。至吾结婚,虽不得已而离居,而吾友每值疑难案件,犹必邀余为助,故过从仍密。
吾所述《福尔摩斯侦探案》,因此得成洋洋大观,风行于世,是不特老福一人之幸,余以蹩脚医生(华生尝从军,左足受创),仆仆追随其后,虽属饭桶的资格,而以连带关系,能使世人咸知伦敦有华生其人,于以名垂不朽者,亦吾华生之幸也。
顾吾友探案,失败者多而成功者少。世人读吾笔记,眼光悉注于成功一方面,遂谓福尔摩斯具神出鬼没之手段,“世界第一侦探”之头衔,舍此公莫属。不知业侦探与业医同,业医者遇伤风、咳嗽之轻病,自无所用其手段,然使一遇重症,又大都茫无把握。幸而所投之药中,人遂称之曰“国医”、曰“圣手”,登报揄扬之,唯恐介绍之力之不尽,而彼医生者,亦遂以“国医”“圣手”自居;不幸而所投之药不中,其人不起,病家不按医理,亦只归诸天命,不复责及医生。故现今“国医”“圣手”,多至不可胜数。昔人称为车载斗量者,今恐用火车装载之,亦势非百年不能蒇事也。
读者当知,此盖吾躬为医生者所发良心之言,初非欲抹杀世间一切“国医”“圣手”。苟世间一切“国医”“圣手”视吾言为不当者,但请返躬自问,平时高车骏马,恃人之疾病以为活,对于他人之疾病,心中究有把握否耳?然吾在悬壶之时,为饭碗计,亦决不肯以此语形诸笔墨。
今则处身于陆军医院中,日治伤兵病卒,数以百计,心力既瘁,乃不得不发为愤懑之论。盖吾平时,见病者辄喜,喜其一痛一痒、一疮一疖[52],多可化为我袋中之金钱。今则俸少而所任烦剧,欢迎病者之心理,已随炮响枪烟俱散矣。但吾此时所论者为侦探,吾为医者之西洋镜[53],既自行拆穿,乃不得不折入本题,以拆穿吾友福尔摩斯之西洋镜。
吾与福尔摩斯相识,至今已二十年,在吾笔记中,有年代可考。倘吾友果为“世界第一大侦探”者,则平均每十日探案一事,吾笔记当在一千万言以上。此二十年中,吾日夕握笔,尤恐不及,又何暇行医?何暇得与老福同出探案?而一观吾已成笔记,为案仅四十有余,为字仅五十万,又何其少耶!是可知吾友失败者多,而成功者少。吾以爱友之故,记其成功而略其失败,亦犹他人之登报揄扬,称吾“蹩脚医生”为“国医”“圣手”耳。
故吾在培克街时,尝谓老福曰:“得友如我,子可死而无憾!他日我死,子可辍业,否则令名不能终保。”老福亦深韪余言。
乃不图欧洲大陆,战祸一发,老福遽以生意清淡之故,襆被东游,遂致笑话百出,为一中国人名“半侬”者所知,举其落落大端,刊而布之于世。于是老福之声名扫地,而吾二十年笔记之心血,亦从此尽付东流,此诚可仰天椎心而泣血者矣!
彼半侬者,吾不知其为何许人,虽所述未必尽虚,而坏人名誉,亦属可恶!异日吾至上海,必请台姆夫儿大律师,控之于会审公堂,请其一享外国官司之滋味也。
顾一年以来,老福为人吊于檐下,作蜘蛛之状,死生未卜。吾每一念及,忧心如捣,今不知果作何状也。
(柯南·道尔所作《福尔摩斯侦探案》,开场多用缓笔,此篇用华生口气,戏效其法。)
吾书至此,忽侍者将一函入,视之,福尔摩斯手书也,喜极,急启读之。
乃读尚未已,吾浩叹之声已作,盖福尔摩斯又闹得笑话矣。书曰:
老友华生惠鉴:
自与子别,月圆已二十余度矣。近来子在前敌,刀刲之事,想必甚忙,系念之至。若问吾老福日来何作,则简约其辞,但有“惭愧”二字。好在吾辈莫逆之交,吾即尽举来华后失败情形以为君告,君亦不忍翘其食指,刮吾脸皮也。吾前此受人侮弄,想君已于《中华小说界》中见之。今兹所言,即赓续其说。
吾自尔日被恶徒辈缚于檐下而后,爱我如君,谅必深为吾忧,谓万一久缚弗释者,不冻死,亦饿死,而吾则处之淡然,不以为苦。盖吾得天独厚,筋骨与人不同,能冻能饿,即绝我衣食至于十年百年,吾亦弗惧。所惧者,口中不衔烟斗,臂上不打吗啡,则为时虽仅一日之长,亦祇可索我老福,于酆都城[54]内矣。
然吾所缚之处,对面适有一纱厂,厂顶烟突[55]绝大,不分昼夜,突口恒有黑烟飞卷而出。而一昼一夜之中,风色时时变换,苟此风而自对面吹来者,则风即我之烟斗,足令突中之烟,尽入我口。吾第张口狂啖之,可不名一钱,而烟瘾自过。
华生,君不尝于新闻纸中,见去岁七月二十八日,上海大风灾之事乎?此日上海人民,不论贫富贵贱,咸瑟缩如落厕之狗,不敢出门一步。而吾则以大风适自对面吹来,终日张口吸烟,其为乐趣,虽南面王[56]不易也。
至于吗啡,吾亦有天然之吗啡在。此天然之吗啡非他,蚊而已矣。通人遇蚊,必拍之令死,吾则以其嘴有刺入肌肤之能力,为用不减于吗啡针,而嘴中所含毒汁,亦与吗啡相若。因舒臂引领以招蚊,蚊乃群集吾体,终日不去,因之吾瘾得过而吾命可保。
此不得不首先述之,以为老友告慰者也。
此保命问题述过而后,其次一事,即系向君索贺。盖此时吾已娶妻,且实已娶妻,不复如前此共探“密尔浮登[57]一案”时哄君矣(见《福尔摩斯侦探全集》[58]第三十二案[59])。至吾得妻之故,亦可为老友约略言之。
吾所缚之处,其前既有一纱厂,故每值晓日初升及夕阳西下时,诸女工之出入纱厂者,咸粥粥[60]自吾前过。为时既久,其中乃有一人,年事与吾相若者,忽钟情于余。初则每过辄以秋波相送,次则进一步而为交谈,更进一步而言及情爱,终则此人竟毅然决然释余之缚而与余结婚。
余虽向抱独身主义,至此亦不能坚持到底。是盖因吾妻姿首极佳,能于燕瘦环肥两事中之第二事,独具登峰造极之妙,而其面目,亦特别改良,与众不同。老友苟就吾所寄照片四帧中第一帧仔细观之,当知余言之不谬。
倘老友责余以堂堂大侦探,不应娶此女工以自卑声价者,则吾敢反诘老友曰:“尊夫人亦一坐冷板凳之私塾先生耳(见《全集》第二案[61]),幸而生在英国,无须检定,倘生在中国,而又不幸检定落第者,恐欲求为一女工,而能力尚有所不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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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愚夫妇美满之姻缘,老友必当致函申贺。异日欧洲大局敉平[62],苟老友有兴,愿骑骆驼,负药囊,张竹布招牌,至上海作走方郎中卖狗皮膏药者,吾当向黄宝和买老酒一斤,向舢板厂桥北江北小菜场买野鸡一只、白鸽成双、老蟹两对,嘱内子操牛刀割之,和五味烹之,令君一尝新妇调羹之滋味也。
吾娶妻而后,闺房之乐如何,谅与君娶得密司[63]毛斯顿[64]时,大致相仿,兹不尽述。
唯余初来上海,系借住礼查旅馆,今则已于乌有路赁一三层楼洋房居之,门口悬一铜牌,曰“福公馆”。另有一牌,则署“私家侦探包办一切五花八门疑难杂案”字样。有此二牌,吾之场面乃大阔,以视伦敦之培克街,直虱与牛之比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