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 嫁娶(第2页)
北趾者,足北向。至新婿为新妇脱缨,则晚妆俱卸矣,故侍者持烛出也。馂者,食馀馔也。媵馂男馀,御馂妇馀,无一事不以交接为义。
此等礼节,后世未见有行者,盖亡已久矣。
天明新妇谒见舅姑仪式
古以夜昏,故妇不及舅姑,至天明行之。《礼记·昏义》云:“夙兴,妇沐浴以俟见。质明,赞见妇于舅姑,妇执笄、枣、栗、段脩以见。赞醴妇。妇祭脯醢,祭醴,成妇礼也。舅姑入室,妇以特豚馈,明妇顺也。”
按:赞者,赞行礼之人也。古初见必以贽,妇人贽枣栗;笲者,盛枣栗之器也,以豚馈者,新妇初为舅姑上食也,妇道如是也。
第三日舅姑享新妇仪式
《礼记·昏义》:“厥明,注:又次日。舅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奠酬。舅姑先降自西阶,妇降至阼阶,以著代也。”
按:昏之次日,妇既见舅姑,舅姑于第三日即飨妇。西阶者,宾位;阼阶者,主位。新妇居阼阶,示自此授以室,代为家政也,故曰著代。
又按:《韩诗外传》:“厥明见舅姑,舅姑降自西阶,妇升自阼阶,授之室也。”以降为升,义尤明,当从《外传》。
古嫁女后,三夜不息烛,娶亦不贺《礼记·曾子问》:“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
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郊特牲》:“昏礼不贺,人之序也。”是古不以嫁娶为喜事,故不贺。而嫁女之家,尤相思念,有远别之悲,赵太后至持踵而泣。然娶妇究为喜事,《曲礼》已有“贺娶妻”之文。后代贺者成为风俗,不能以古礼绳。惟古时贺娶者有之,贺嫁者绝无;今则嫁女已贺矣。序者,代也。
古新妇入门之眼波视态羞媚状况
《吕氏春秋》:“白圭新与惠子相见,惠子说之以强,白圭无以应。惠子出,白圭告人曰:‘人有新娶妇者,妇至,宜安矜烟视媚行。’竖子操蕉火而巨,新妇曰:‘蕉火太巨。’入于门之中有敛陷,新妇曰:‘塞之!将伤人之足。此非不便之家氏也,然而有大甚者。今惠子之遇我尚新,其说有大甚者,将毋类是。’”
按:安矜烟视媚行,形容新妇之状态,可谓入微矣。然可意会,难以言诠。安者,从容;矜者,谨慎;烟视者,眼波流动不直睨;媚行者,动止羞缩柔媚安徐也。是皆新妇初入门之状态,反是则失身分,白圭所言者是也。
汉初女过期不嫁则有罚
《汉书·惠帝纪》:“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应劭曰:“欲人民繁息也。汉律人出一算,算百二十钱,唯贾人与奴婢倍算。今使五箅,罪谪之也。”
按:女子失时不嫁,不惟与生息有关,准之人情,亦大背盭。
汉律五算之罚殊不为苛,以于风俗所关甚大也。
汉时贺婚成俗
《汉书·宣帝纪》:“五凤二年,诏曰:‘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亡所乐,非所以导民也。”
按:汉律,三人以上无故群饮,罚银四两,吏因并嫁娶而禁之,故诏不许也。是可见民嫁娶具酒食相贺召,已成风俗,与周异。观《陈平传》:张负以女孙与平。“为平贫,乃假贷币以聘,予酒肉之资以内妇。”是其证也。
汉时新婚夜听房状况
《后汉书·袁隗妻传》:“初成礼……隗又曰:‘弟先兄举,世以为笑。今处姊未适,先行可乎?’对曰:‘妾姊高行殊邈,未遭良匹,不似鄙薄,苟然而已。’又问曰:‘南郡君马融,妻之父。
学穷道奥,文为词宗,而所在之职,辄以货财为损,何邪?’对曰:‘孔子大圣,不免武叔之毁;子路至贤,犹有伯寮之愬。
家君获此,固其宜耳。’隗默然不能屈,帐外听者为惭。”据是新婚之夕于窗外窃听新妇语及其动作,以为笑乐,自汉时而已然也。
春秋时已有回门礼
今人嫁女,弥月后与婿归来号回门,始于《公羊传》:“高固及子叔姬来曰:‘何诸?为其双双而俱至者欤?’”是周时已有回门礼,说见《随园随笔》。
汉时婚用青庐
《世说》:“魏武少时,尝与袁绍好为游侠,观人新婚,因潜入主人园中,夜叫呼云:‘有偷儿贼!’青庐中人皆出观,魏武乃入,抽刃劫新妇与绍还出。”是新婚居青庐,与周之用黑色车服,为义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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