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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论革命
抵抗与革命的问题是紧密相连的。所以在我们结束对这一部分话题的讨论之前,应该对通常称之为革命的这类事件的性质和效果,以及一个上等公民对它应有的看法进行一番研究。
在此,首先出现的一种意见是:对于社会的一个好公民来说,成为他的国家组织的对手是不足取的。
同这种主张相反的一种说法是这样说的:“我们生活在这个组织的保护之下,而保护既是一种好处,又使我们不得不以支持它作为回报。”
对于此,我们可以这样回答:第一,这种保护的好处有些可疑。说文明是一种好处或许还勉强可以承认;尽管在欧洲的每个国家,文明在某种程度上都受其政治组织的保护,但是却不能把它看作是一个不良组织的特征,或是同任何组织的缺点不可分的。一个社会的好公民或许会渴望对文明事业做出贡献;但是他对于这一事业的热爱很可能激起他想要看到文明从腐败和不公正的政治制度的泥坑中得到解放的愿望。
第二,感激,在这里所说的意义,已被证明不是一种美德,而是一种恶行。我们对待每个人和每群人的方式应该根据他们所具有的品质和能力来决定,而不是根据那只与我们自己有关系的准则。[1]
第三,没有一个动机比在此所提倡的感激更为可疑。感激一个组织,一个抽象的概念,一种假想的存在,是完全无法了解的。尽力为我的同胞们获取一种实质上的利益比支持一种我相信充满着有害后果的制度能更好地证明我对他们的感情。
这里加以反驳的具有这种性质的要求,类似于因为我是英国人就要求我成为基督徒,或因为我是土耳其人就要求我信奉伊斯兰教。这对一切宗教和政权以及世间一切神圣事物来说,非但不是尊重的表现,相反却是一种轻蔑。如果政权是一个有益于公共福利的组织,它值得我的注意和研究。我应该按照我希望别人获得幸福的程度,以我的情况所容许的最大正确性来估量它,并用我的才能和我力所能及的正当影响,使它成为正义和理性所要求的那种政权。
在得出关于一个公民对于他所处的政权应有的义务的一般观点之后,我们就可以有效地继续研究那些会影响我们判断对于革命应该采取什么行动的特定问题。
在革命这一问题上有一个广泛的观点,它在决定我们对于革命应该保持什么样的情感和什么样的行为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明智的人对任何事物都不满足。对任何制度进行公平的研究而发现不了其缺陷,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明智的人不会满足于自己的成就,甚至于自己的原则和见解。他不断地从中发现问题;他怀疑还存在着更多的问题;他的修正和研究是没有止境的。从政权的性质上看,它只是权宜之计,是为了防止当前危害而采取的一种有害的手段;因此它无法让人完全满意。有限的事物必定能够不断增长和前进;因此,如果停留在任何一定的进步程度上,并想象自己已经到达了顶峰,那我们就真是太愚蠢了。真正的政治家不会把他的期待或愿望局限在任何特定的范围内;他进行的是一项永无尽头的工作。他不会说:“让我获得这么多了,我满足了;我不再要求更多了;我不再反对已经建立起来的秩序了;我会让那些维护这种秩序的人安心,不受干扰。”相反地,他倾其一生致力于推动创新和改革。
从这些观点直接得出的推论似乎对革命不利。针对有限的目标并把自己的观点局限在那个目标范围内的政治家,如果对达到这个目的表现出一些不耐烦,也是可以被原谅的。但是同样的这种情感是不会被一个目标不在于有限度的改革而是在于无限度的改革的政治家所感知。这个人知道,当他达到一定的目的时,他的任务还远没有完成。他知道,当政权已有所改进时,弊端仍然还有很多。还有很多人会受压迫;还有很多人会遭受不公平的谴责;不满依旧会存在;不平等的统治依然占据着很广的面积。因此他可以冷静地留意改良的进展;尽管这种进展是他衷心希望和竭尽其智力以求的。这种进展可能比他所预计的需要更长的时间,涉及到更多的事项。可以预期他会希望进展在一种温和的、渐进的、不间断的前进中实现,而不是靠猛烈的跳跃,也不是靠可能会使数百万人遭受危险,几代人遭到毁灭的剧烈震动来实现。
此时让我们简要地思考一下革命的性质是什么。革命产生于对暴政的愤怒,但是它本身却永远孕育着暴政。引起愤怒的暴政不会没有其自身的党羽;而且,引起的愤怒越大,压迫者的垮台就越突然、越惨重,失败的一方心中充满的怨恨也就越深。难免有人在被用暴力剥夺了财产和特权后而心怀某种不满。这些人对于自幼培养出的,而且可能在不久以前还几乎被社会上一切人抱有的见解,怀有一丝留恋,这难道也不能宽恕吗?难道他们不得不在我认为应该改变自己信仰的同时改变他们的信仰吗?他们不过是停留在我们几年前所站的那个地方。然而,这就是革命用最大的嫉妒来防备,用最严酷的手段来惩罚的罪行。这种受到如此严厉斥责的罪行并不是由于对原则的放宽而产生的,也不是由于生活**或深仇大恨而产生的。它不过是一种错误,一种在一个名誉清白、性情正直、见解高尚而胸襟豁达的人身上很可能发生的错误。
革命是由对暴政的极端厌恶激起的,但是,它本身所具有的暴行却更为恶劣。没有哪个时期比革命时期更加地与自由的生存不相容的了。无拘无束的交流看法和观点往往受制于为害的反动势力,但在革命时刻,它受到了数倍于此的束缚。在其他时候,人们不会对交流看法的后果如此恐慌。但是在革命时期,当万物都处在危机之中时,即使是一个字的影响也是可怕的,随之就造就了奴隶制度。哪里有这样的革命,允许人们对于它所要推翻的东西做有力的辩护,或者允许发表任何在极大程度上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意见不相协调的文章或议论呢?企图追究人的思想,并因人的意见而对其进行惩罚,这是所有专制主义中最可恶的;然而,这种企图恰恰是革命时期的一个特征。
革命的鼓吹者常常谈论说,“除了对他们施以严厉而刻骨铭心的报复外,没有其他办法能使我们摆脱压迫者以及阻止新的压迫者代之而起。”综上所述,有人说,无论是出于邪念,还是出于成见,只要还有人倾向于支持压迫者,就会有压迫者的存在。因此,我们不仅须要恐吓狡猾的野心家,而且还要恐吓所有那些支持他的人,这些支持他的人要么是出于堕落的动机,要么是出于好意的过失。因而,我们提议使人自由;而我们所采取的手段是以惩罚的恐惧感来影响他们,这种手段是前所未有的严酷。我们认为政权侵害得太多,而我们组织的一个政权却是在原则上十倍于它的侵害性,在行动上十倍于它的恐怖性。难道奴隶制度是为了实现人类自由所设计出的最好方案吗?难道显示恐怖是使人们无所畏惧,不受约束,有魄力的最现成的方式吗?
在革命期间,研究和人类用来获得最大进步的具有耐性的思索活动都要中断。这种思索活动需要一个和平稳定的时期;当人们无法预知明天将会发生什么情况,而意外的变动会不断发生的时候,这种思索活动是无法进行的。这种思索活动需要悠闲、安静、心平的性情;当人类所有的热情都漂浮着,而我们每时每刻都处在恐惧和信赖,忧惧和希望,沮丧和胜利的最强烈的刺激之下时,这种思索活动也是无法进行的。此外,关于革命的趋向问题,之前已经谈到过,那就是革命倾向于限制我们思想的表达和给我们的研究自由套上枷锁。
另一种需要被提到的情况是革命精神的必然持续性。这点可以由1688年发生在英国的政权更迭来说明。如果我们严格地来看待那次革命,我们会庆幸这次革命所获得的利益(不论它是些什么)是以低代价的不流血的胜利换来的。但是,如果我们要做一个可靠的评估,就必须牢记,这次革命是导致两次大规模战争发生的原因,一次是威廉国王时代的九年战争,另一次是安娜女王时代的十二年战争;同时,这次革命也是分别于1715年和1745年发生的两次内部叛变的原因。(如果我们想到詹姆斯二世党人的勇敢精神和侠义忠诚以及他们的悲惨的结局,这两次叛变就是值得诅咒的事情。)然而,整个看来,这次革命却是温和的,成功的。革命是两个党派之间的斗争,双方都相信自己的事业是正义的,这场斗争无法靠双方妥协或是耐心劝解来解决,唯有武力才是解决之道。这样一种解决办法是不能指望它结束彼此之间的仇恨和纷争的。
也许没有哪次重大的革命是不流血的。那么在这里回想一下流血有哪些危害或许有用。现在存在于政治社会中的弊端是如此地严重,所施加的压迫是如此地难以忍受,它们所造成的无知和恶行是如此地可怕,以致于一个头脑冷静的研究家可能会认为:如果把所有成年人从地球表面上彻底清除就能换得这些弊端的解决,那么所付出的代价也不算昂贵。这并不是因为人类的生命具有相当大的价值,我们才应该避免流血牺牲。实在说来,那些现在活着的人,其中大部分分享到的快乐都是微薄的、不足的,他们的尊严也不过是徒有其名。死亡本身是人类罪恶中最轻微的一种。一次立刻吞没十万人生命的地震之所以值得惋惜,主要在于它使生还者所承受的痛苦;如果公正地评估一下它所毁掉的那些人的情况,相对而言,它往往就会显得微不足道。造成地震的那些自然法则是一个适合研究的话题;但是它们所造成的影响和许多其他事情比较起来却并不是一个值得惋惜的问题。如果一个人死在其邻居的手中,那么情形就完全不同了。许多病态的感情就会因此而产生。那些犯罪者和凶杀的目击者会变成冷酷、残忍、没有人性的人。由于这种灾难而承受着失去亲戚或朋友的巨大痛苦的那些人则会充满愤怒和复仇的感情。不信任的种子在人与人之间相互传播,人类社会最亲密的联系也断绝了。比这更不利于培养正义感和发扬行善之心的性情是无法形成的。
对于革命总是伴随着流血这一说法,我们还有另一种看法,那就是它们必然是粗糙和不成熟的。政治是一门科学。人性的一般特点是能够被了解的,可以勾画出一种模式,就其本身来看,是最适合人类社会的环境的。如果这种模式不适合于在每一个地方立即付之实行,那么根据情况的不同所做的修改和它应该实现的程度也同样可作为科学研究的课题。目前,科学的本质是在逐渐进步的,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天文学在想要达到由牛顿创造的完美程度之前,必须经过多少不同的阶段啊!在理性科学达到现在这个世纪的准确性以前,它的模糊的说法是多么不完善啊!政治知识无疑还处于初级阶段;因为它是一件关乎生活和行动的事情,它将随着它取得力量的程度而在对人类社会有关的事情上表现出一种更始终如一,更加可靠的影响。所有科学的历史都是最初只为少数人所知晓,然后才逐渐普及到社会上各类人和各阶层中去的。因此,牛顿定律在二十年内几乎无人问津,而他的理论也一直不为人所知;而此后的二十年或许使几乎每一个稍微懂点科学的人都熟悉了那个理论的梗概。
依照进行社会改良需要对取得良好的结果有充分的把握,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使制度改革同公众的觉悟程度相一致。对于个人进步的每一个不同阶段都有一种最适合它的政治社会状态。这种状态越是逐步接近于实现,就越有利于照顾到普遍利益。对于这种发展,在人类思想的性质方面,存在着一种防备。当已经有所说明的[2]不完善的制度遭到普遍反对时,其影响已被真正了解时,这些制度就不能长期维持下去。可以期待它们在某一时期几乎不需要花费任何力气就自行衰落死亡。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改革这个词,它就不能被看作具有行动的性质。人们对自己的处境会有所感知;以前束缚他们的那些限制将象幻象一般自行消逝。当这一决定性时刻到来时,并不需要拔刀相向,也无需以暴力为目的而举起你的任何一根手指。对手将势单力薄以至无法真正接受同普遍认识相对抗的想法。
就该话题的这个观点来看,似乎革命不是真正有益于人类,而且除了损害政治真理和社会进步可能带来的有益且连续不断的进步外,并不能达到其他的目的。它们破坏理性的和谐状态。它们打算给我们一些东西,而我们对于这些东西毫无准备并且不能有效地加以利用。它们延缓科学有益的进步,混淆自然和理性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