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1 人的性格来源于外部环境(第1页)
第四章[1]人的性格来源于外部环境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从史实角度考察了政治社会之形成,得到了一个假设推论:政治制度拥有的影响力比我们通常认为的要更为有力的、更为广泛。
但是我们若在分析影响人类行为的外因之前就对其妄下断言,其结论一定不够精确。在这一部分,我将试图证明两点:其一,人类的行动和心愿是环境和事件的产物,而不是出生时原已确定的;其二,人们自觉的行动主要不是取决于直接的感官冲动,而是取决于理性的判断。如果这些观点能被充分证实,那么我们就可认为人类能够获得的快乐与他们用以指导追求快乐的思想之正确性成正比。为了把这些逻辑应用于我们所探求的问题上,我们应从证明人类的观点在绝大程度上完全受控于政治制度这一点开始。
首先,人类的行动并不是某种“偏好”的产物,即不取决于他们对某一见解或性格的喜好或对另一种的厌恶,而是完全源自一系列让人产生感知印象的外部环境和外部事件的刺激。
有人认为决定人类思想的方式共有三种,且它们都独立于外物和感知而存在:第一,天性;第二,本能;第三,其生理结构的天生不同,加之我们在娘胎里所受到的影响。下面就让我们按顺序一一考察。
首先是先天判断的原则!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在所有知识中,最为重要的那类知识对我们有一种不可抗拒的说服力,同时,我们也不能通过任何外界证据和系统的推理来追溯出它的根源。所以,他们想象这类知识原来是刻在我们内心深处的;或者更确切地说,他们认为人脑中存在着某种倾向,影响着我们对外界的反应,使我们确信之事更加根深蒂固。因此,他们建立了一个人类普遍认同的标准,以确实无误地衡量基础事实。依他们的体系看,我们被赋予神秘的“第六感”,这种感官的存在,并不能像其它感官一样能用直接、适当的证据来证明,而是根据对于人类思想史上的某种现象的考虑,这种现象除了这种假定外,又是无法解释的。
这种不成熟的理论有一个根本的先天不足,它完全取决于我们对无知的兴趣:你若不能用某些事件所属的那些门类学问的已知法去解释它们的发生发展,因此你必须为解释它而发明一个新规则。推理的最可靠的原则表明:在我们的假定中接受不必要的原则是错误的;在可以同样方便地把发生的一些现象归因于显然存在,而且每天都看得到它们的结果的来源时,却把这些现象归因于遥远的和特殊的来源,这也是错误的。单就这条准则就足够说服我们拒绝接受“天性原则”。我们若能考虑到影响人类思想以及产生个人见解所涉及的因素是无穷多的,如不同的原则、论点、模仿、倾向、早期的偏见和想象中的利益等,这样,我们就会很容易地发觉最困难无过于指出在人类中间存在着某种意见,然而它又不能产生于上述的任何原因和因素。
对于建立在像先天影响这样模糊基础上的观点,一个慎重的研究者不能不深感怀疑它是否足够健全。我们没有理由怀疑事实的存在,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否认感觉的存在,就想我们不能否认数学公理一样,因为它们向我们展示了如何用数字的此消彼长来证实某些观点就是它本身,而不是其它任何东西。数学演绎的正确性不可辩驳,因为它从同一个命题出发,经推论而得出结论。但是,对于并不以此为基础的断言,我们又能给与多大的重视呢?在每个时代的每个国家里,对于那些找不到任何合理论证的荒谬命题而言,在先天原则的解释下其正确性则被看成是与天俱来的,吸引着各个莫名其妙的政府。但是,那些追求真理、拒绝被政府误导的研究者将发现:我们根本没有理由相信这些假定先天正确的无端主张,因为他们要的是经恰当而充分论证的结论。
但是,还有一个更加无可反驳的理由证明先天原则的假定是荒谬的。每个原则都是一个命题:要么被证实,要么被推翻。每个命题都至少和两个观点相联,这两个观点要么相统一,要么相背离。除非有关的观点是先天的,那么命题才可能是先天的。在所有的推理中,那些没有联系的联系、那些既没有论点又没有结论的命题必然是没有条理的假定。但毫无疑问的是,我们并不是带着事先确定好的观念来到这个世界上的。
不妨假定有一条先天原则:“道德是一种准则,我们有义务加以遵守。”那么有三个主导观念与此相关(姑且不论那些从属性的观念是在我们理解这个命题之前就必须形成的)。什么是道德?在形成同这个笼统的名词相对应的观念以前,似乎有必要先观察赖以辨认道德的不同特点,以及规定正当行为的不同次要条件,这一切加在一起构成了我们称之为道德的实际判断的总和。正因为这一切远不是先天的,所以,对于如何描述道德的本质,最公正、最辛勤的研究者们尚未取得一致性意见。上述命题所包含的第二个观念是一种准则,据此来考察人们的行为是否合乎规范。最后,还有义务这个观念,它的性质和来源从何而谈?施惠人和制裁力、惩罚和奖赏又从何而谈?
在科学进步的现代情况下,谁会相信这一大串的知觉和概念是我们与生俱来的呢?谁会相信它们仍是封存于人类胚胎中的一个神秘宝库,将随着外部环境的介入而被一点点的打开呢?谁会看不到:他们乃是当外物在人脑中留下印象后,人们通过联想和思考而整合出来的呢?
但是,仍有一些人认为:即使我们没被赋予先天的判断原则,却可能有一些行动的本能,引导我们去进行某种有益和必要的活动,而事前并没有考虑到进行这些活动有什么好处。这些本能,就像我们考察过的天生的决断力一样,也是与生俱来的,是我们人类固有的天资,而不是来自人脑受到外物影响所形成的思想和认知。可见,用来反对“先天论”的那些理由,同样可以用来反对这种本能说。试图肯定这种说法的理论体系不过是求助于我们的无知,竟想象我们全都认识了各种已知力量的一切可能的作用,于是把一个未知力量当作说明某些现象所不可或缺的东西强加给我们。如果我们不能完全解释这些现象,我们应该审慎地宣布已知的原则和原因不足以解答那些现象。如果经过细致而成熟的研究后,能够找出这些现象的大部分根源,这里所主张的审慎态度当然就更加必要了。
一个未知的原因之所以应予反对,一是因为原因数量的增加和促使科学进步的经验总是相悖的;二是因为它易于破坏构成宇宙历史的一系列因果关系的平衡。它引入了一个显然没有前因后果的参照关系,引入了一个玄妙神秘的、不能作进一步考察的东西,所以就阻碍着研究的进展。它对于人类未来的知识增进无所裨益;而是把我们已知的限度当作人类智力的限度罢了。
我们不妨检验一些被引证来支持人类本能说的常用例证,并且看一看它们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自圆其说。首先检验一下看来是以最直接和不可抗拒的方式产生的某些动作。
手掌受到某种刺激会产生抓取动作所具有的手指收缩。起初,人们做这种收缩动作时并无目的,只是无意识地抓起某一物体,不假思索地挥出去;待如此重复几次后,才慢慢感知到这种行为的性质,再做时就会意识到它的趋向,甚至当他想要的东西接近他时,手就会自然伸出来。如果在孩子面前放一支点燃的蜡烛,明亮的烛光一定会让他产生一种感官上的愉悦,他很有可能伸手去抓那烛火,直到有了被灼烧的痛感,才会理解让火烧的痛苦。
当人进入成熟期后,一旦觉得某个潜在的危险向他们逼近时,就会马上闭上眼睛;这种动作如此习以为常,即使一个成年人诚心想不闭眼,但不这样做都很困难。婴儿就不同,他们就没有这种意识,当一物体靠近他们时,也许很近,也许很突然,他们都不会产生克制自己不去闭眼睛的想法。此外,儿童还完全不懂得皱眉头,因为他们从来不知道皱眉是同愤怒联系在一起的。恐惧本身是一种预见,只有经历过恐惧,才会知道它的滋味,否则它根本不会存在。
有人说,自我保全的欲望是先天的。我要问,这种欲望指的是什么?难道我们不是应该把它理解为活着总比不活好么?要是不懂得一种东西是好的,难道我们会喜欢它么?由此可见:在我们拥有使我们觉得活着好的动机之前,我们是不可能喜欢活着的。实在说来,生和死的观念非常复杂,并且形成得很晚。儿童很早就会趋乐避苦的愿望,但很久之后才能够具有不再活着的想法。
又有人说,利己主义是生来就有的。但是,再没有比这更显而易见的错误了。所谓利己主义,我们认为就是趋乐避苦,但这只不过是知觉能力的另一个名称罢了。谁又曾否认过人是有知觉的生物呢?谁又曾想象过知觉必须通过一种特殊的本能才能发挥作用呢?
同情心有时也被认为是先天原则的一个实例。较之其他人,年轻人和没有多少教养的人似乎更容易产生这种感情。但是,无须经过细致分析,我们就有理由认为:威胁和愤怒,这类曾经同我们自身痛苦有过联系的情况发生在别人身上时,也会在我们身上引起痛苦的情感。悲痛的哭喊、肉体上的痛苦无疑会使我们那些尘封已久的痛苦回忆再次复活。较长时期的经验和观察会使我们比以往更能准确地分清别人的灾难和我们自己的安全,分清这个人的痛苦和其他人的快乐或所得到的好处,分清同一个人目前的痛苦和以后的快乐或将得到的好处。
如果人脑中既不存在天性原则,也没有本能这一概念,那么先于政治制度的影响并独立于各种后天教育而对人类的行为产生影响的情况就只剩下两种了,即早在人类诞生之前就存在于思想之中的某些品质和源于动物结构的不同而造成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