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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 孔孟 历史与伦理秩序同构(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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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孔孟:历史与伦理秩序同构

从自然界的起源,进而探究到人类社会及其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的起源,最后归于人类历史的发展,这恐怕是中国民族思维的主要脉络。

孔子的“礼治”思想,正是这种民族思维的产物。

正是他,开伦理史观之先,或者说,是他奠定了整个道德哲学——历史哲学的基础。他之所以在中国思想史上占有那么重要的一页,也正是因为他的“礼治”思想有深远的影响。

不过,由于历史的“多情”,各个时代出现的孔子,均已穿上不同时代的制服,原始的孔子究竟是什么样的,认真寻究起来,还真扑朔迷离、似是而非呢。他一会儿可被捧至天上,成为后世中国独尊的“神”,比帝王更为显赫;一会儿又被打倒在地,踏上一只脚尚不足解恨,成了千古罪人……其实,他就是他,他是中国这片土壤上自然而然产生的一个历史人物,没个孔老二,也说不定有个赵老三、钱老四,总之,他无非也是中国历史的产物,不足为怪。

孔子的伦理史观也绝非独创,早在他之前,便已有人意识到了,他只不过是个集大成者,他声称“述而不作”,便是不敢“贪天之功,窃为己有”。当然,他也深知中国人的心理,崇拜祖先,所以说是祖先的东西,未经加工便更能说服人、慑服人。在这点上,他倒是颇为聪明的,只没料到后世将他一抬一踩,弄个面目全非——这又是他失算了。

早在《易·序卦传》中便有: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这种由自然而社会,由社会而及“礼义”的制度,可谓层次分明,先后有序,极为完整全面了。

这已用不着孔子来发明什么。

他只是想强化这一顺序。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颜渊》)的“正名”,不就是这个意思么?即处在君这个位置上的人,应该具备君这个称谓所应有的德行,得到君这个称谓的人所应有的待遇。由此类推“臣臣、父父、子子”也是如此。否则,“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子路》)。

那么,前面一再提到的“礼”该是什么呢?

其实,仔细一读就不难理解,“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这不就是指的统治体系的规范化及系统化,从而形成的一种习惯统治法规?以血缘关系(亲亲)为基础的等级制及以分封、世袭、宗法的政体制,便就是这种“礼”的体现。关于“礼”,已经有许多史学论著作了很深的分析,这里就犯不着饶舌了。它无非是伦理秩序罢了。

为了维护“礼”,孔子提出了“克己复礼为仁”,从而以“仁”作为他的思想核心。所以,“仁”便是维护与恢复以血缘为根基,以等级为结构的统治体系。孔子自己也作过解释:“‘子奚不为政?’子日:《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政?”“弟子人则孝,出则梯,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论语》)后代得出“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的结论,便是由此而出的。他向颜渊所说的“仁”,便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礼”成了一切的规范与准则,“仁”便是全面的道德行为。

关于“仁”也不用多说了,前人早已有更多的文章,笔者不想在此哆嗦。

所以,孔子的形象更多是一位道貌岸然的道德家,而不是别的什么。他只不过是把自己道德伦理的原则,贯穿到社会与历史之中罢了。“礼治”的梦,便是这么来的。

对于孔子,尤其是对于他最出色的后继者孟子来说,确立的正是这样一种先天的、普遍的、绝对的伦理主义,以要求人无条件地服从、履行伦理义务。“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宪问》)。“我欲仁,斯仁至矣”(《述而》)。“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我未见力不足者”(《里仁》)。孟子则有“侧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孟子·公孙丑上》)。

当西方反对神权统治之际,也有人做过“礼治”的梦,认为中国“有一个极其令人赞佩的道德”,并以此作为反神学的武器,认为中国整个国家都是一个和睦的大家庭,父慈子孝。迄今,也有人极力推崇东方的道德,试图匡正西方的“无道德”危机——当然,这也许己在更高的层次上了。所以,在刚刚建立人类社会文明之际,孔子提出的“礼治”的历史思想,倒也是无可非议的,至少是一帖治世的药方,是良是劣不可简单予以判断。

不管怎样,伦理史观对于自然史观是一个发展,一个方向的发展——当然不排除别的方向的发展。

伦理史观的核心,便是“礼治”,这大概不会有什么疑义吧。而“礼治”的内容包含儿个方面,我们逐一来看。它怎么来的,前而已说得差不多了。

《论语·为政》中载孔子语:

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又说: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肚,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肚且格。

德的立足点是人的耻辱之心,人的道德规范是“软”的,以其“善”与“美”来征服人,道德的力量是一种让人敬服、臣服的力量,反过来,刑即法的力量,其立足点是人的畏惧之心,其法的规范则是“硬”的,以其惩罚,凶狠的力量来慑服人、压服人。按孔子的观念,以法治国只教人畏惧,却教人不觉羞耻,口服而心不服,他自有他的道理,严刑峻法其后果便是如此,不过,他说的“法”,只包含约束、限制、惩办的一面,却不包括保护的一面,即公认人的权利的一面——请注意,这里便包含有中国传统的所谓法制思想的开端了。

而孔子的“礼治”,则是让人有耻辱之心,自愿归属,有如众星拱卫北斗一样,忠实于自己的国君。这自然与如今人们心目中的“礼治”有所不同,后者把“道德”当做行为的规范,前者却有一个终极目的,是为了国君的统治,所以,它与“人治”是分不开的。但他的“礼治”归根结底又是什么呢?

一是“礼”,即“齐之以礼”,前面已说过了“礼”是什么?他必须维护的,不正是人人跪拜在君主脚下的“山呼万岁”、“三跪九拜”的礼仪,以维护君主那至高无上的、神化了的权威么?不正是那种战战兢兢、诚惶诚恐,放弃一切个人意志的“神”面前的自然而然的恐惧——“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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