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第2页)
“哦,不,亲爱的,是分量。美国人吃东西的分量绝对让人讨厌。”
“我有一次吃牛排……”她先生干笑几声又开口了。
“还有他们把英语给糟蹋的!他们根本就不会说‘女王英语’[7]。”
等等,美国人吃东西的分量还有系彩色皮带扣的友善男人,你们想怎么说都可以,可是说到美国英语请注意了。“为什么美国人非得说‘女王英语’呢?”我语气冷冷地问,“毕竟你们的女王又不是他们的女王。”
“可是他们都用的什么词啊,还有他们的口音。阿瑟,你很不喜欢的那个词是什么?”
“Normalcy。”阿瑟回答,“我有一次碰到一个人……”
“可是normalcy根本不是美国英语,”我说,“这本来就是英国人创造的。”
“哦,亲爱的,我觉得不是。”这女人斩钉截铁,愚蠢至极,还露出屈尊的笑容,“不是,我肯定不是英国人创造的。”
“1722年……”我随口编了个谎话。不过基本事实没有错,normalcy的确是英国英语,我只是不记得细节罢了,“……丹尼尔·笛福[8]在《摩尔·弗兰德斯》里……”我灵光闪现继续补充道。作为生活在英国的美国人,我经常听到的一种说法就是美国将成为英语的坟墓。人们向我表达这种情绪的频繁程度简直让人吃惊,通常是在晚宴上,某人有点喝多了,但也有时候是像这位一样半痴呆还涂厚粉的干瘪老太婆。有时候你会对这种事情失去耐心,于是我告诉她——我告诉他们夫妻俩,因为她丈夫看上去又要插嘴了——不管他们喜不喜欢,美国人创造的词汇大大地丰富了英国英语,有些词他们每天都得用,其中之一就是moron(傻瓜)。我对他们露齿一笑,喝光了咖啡,带点傲慢地起身告辞,然后去给《泰晤士报》编辑再写一封信。
第二天上午十一点,约翰·普莱斯驾车带着大好人戴维·帕特里奇来到我下榻的饭店门口,我当时正在门口等他们。到了鲍聂斯镇我不让他们停下来喝杯咖啡,因为我不愿意再忍受这地方了。我让他一直开到巴森斯韦特附近的一家旅馆,普莱斯事先已经预订好了房间。我们放下行李,喝了咖啡,让厨房准备三份午餐打包,穿上时髦的远足行头,开始向大朗戴尔山谷进发。
尽管天气阴沉,行将入冬,山谷周边的停车场和路边还是全塞满了车。放眼望去,随处都是人,要么是打开车厢捞出远足装备,要么就是打开车门坐在里面换上暖和的袜子和坚实的靴子。我们也把袜子加上,然后偶遇了一队稀稀拉拉的远足者,全都背着背包裹着及膝的羊毛长袜,接着就向那座郁郁葱葱的班德山丘进发了。我们的目标是那座传奇山峰“落虹顶”,海拔2960英尺,在湖泊地区诸山中排行第六。在我们前面的行人宛如缓慢移动而间距恰好的彩色小点,一直延伸到天边那宏伟的山峰中,最后消失于云端。如同往常一样,我发现居然有这么多人都觉得在11月末潮湿阴冷的周日费力爬山极其有趣,不免暗自惊叹。
我们越过地势较低的草坡,来到更为荒凉的地方,在石块和碎石堆之间穿梭,终于爬上距谷底约1000英尺的片片浮云之中。那景致简直是摄人心魄——大朗戴尔诸峰参差不齐耸立在对面,挤挨着靠在远处狭窄的山谷后方,山谷中饰有小块石墙环绕的田地,西面便是一大片棕色群峰,半截湮没在云雾之中。
我们往前走着,天气越来越糟糕,空气中全是舞动的小冰粒,打在皮肤上如同刀割。快到“三间舍”的时候,天气变得狰狞起来,浓雾弥漫,冻雨纷纷,狂风在山坡上肆虐,我们只能以极其缓慢的速度行进。在大雾中能见度只有几码,有那么一两次我们连路都看不清了,这给我敲起了警钟,我才不想死在这里呢——别的不说,我还有14,700英里的常旅客飞行旅程没用过呢。突然,在我们前面的一片阴暗之中出现了一个让人心惊胆战的橙色雪人。再凑近一点,原来是一件高科技远足外套,里面裹着一个人。
“冷啊!”那一大团东西很简明扼要。
约翰和戴维问他是否远道而来。
“布利塔恩,还好。”布利塔恩可是在遥遥十英里之外呢。
“那边天气?”约翰也言简意赅,我才意识到远足者们都是用极简体的语言交谈。
“手膝并用。”那人回答。
他们心领神会地互相点点头。
“这里很快也会是了。”
他们又点点头。
“哦,得走了。”那人似乎无法忍受整天闲扯,很快隐没在浓稠如汤汁的白雾之中。我目送他远去,转身想建议同伴们也许可以考虑撤回山谷,窝在温暖的客栈里吃着热腾腾的佳肴,就着冰凉的啤酒。可是我发现他们两人已经消失在前方三十英尺的迷雾之中了。
“哎,等等我!”我大叫着匆忙赶上。
一路登顶顺顺利利,我数了数我们前面有三十三人,全都在被大雾染白的石堆之间围成一团团,手捧三明治和热水瓶,猛翻地图。然后我就尝试着想象我应该如何向外国人解释这个场景——三十多个英国人冒着冰风暴在山顶野餐。我马上意识到你根本无法解释。我们走到一块岩石边,一对夫妇好心地将背包挪开腾出点野餐的位置给我们。我们坐下,顶着刺骨寒风在棕色背包里掏来掏去,再用冻得麻木的手指剥开水煮蛋的壳,喝着温热的汽水,咬两口压扁了的奶酪酸菜三明治,目不转睛地盯着我们花了三小时才穿越的茫茫大雾,什么都看不见。然后我就想(很严肃地哦):天哪,我太喜爱这个国家了!
[1] 即英格兰东部地区,英吉利为英格兰的拉丁名称。
[2] p,英国漫画家大卫·洛于20世纪30年代创作的漫画人物,后成为自高自大、强硬易怒的保守派人物的代名词。
[3] 英国儿童文学作家比阿特丽克斯·波特于20世纪初创作的卡通人物。
[4] 英格兰西北部的一个风景区,包括坎布里亚山脉和大约15个湖,因19世纪华兹华斯等湖畔诗人而闻名于世。
[5] 指美国明尼苏达州的两座城市:明尼阿波利斯和圣保罗,因地理位置非常接近而得名。
[6] 比阿特丽克斯·波特(1866—1943),英国作家、水彩画家及环保主义者,著有多部儿童文学作品,彼得兔的创作者。
[7] Queen’sEnglish,即标准英语。
[8] 丹尼尔·笛福(1661—1731),英国小说家,被誉为“英国小说之父”,代表作有《鲁滨孙漂流记》及《摩尔·弗兰德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