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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 全国最高司法审判机关(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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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全国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大理寺是古代级别最高的审判机关。

前一段时间,您刚通过科举考试,吏部将您分配到大理寺,职务头衔是大理寺录事。开始吃公家饭,您心情很舒适。

不过,您很快就高兴不起来了,因为您不知道大理寺的内部编制,领导都有哪些,运作规则是什么,更不知道自己要干什么。

没关系,我们先从一把手开始介绍。

最高领导是大理寺卿,官居从三品。做到这个级别,基本不用再干活了,下级官员审理完案卷,大理寺卿审核签字,按照流程执行就可以。

其他时间,大理寺卿主要关注长安的刑狱工作动态。比如,吏部尚书长孙无忌觐见皇帝的时候,忘记取下自己的佩刀,失了礼仪。皇帝震怒,判处监门校尉死刑(是他的失职),大理寺卿觉得校尉有点冤屈,负责上表进谏,为他求情。

至于管理方面的工作,大理寺卿愿意就管,不愿意的话,可以交给他的两位副手:大理寺少卿。少卿的级别是从四品上,日常工作就是处理老大不想处理的事务。

真正的核心骨干,是官居从五品下的大理寺正,以及从六品上的大理寺丞。在大理寺内部,他们是主要审判官员,级别堪比高级法官和法官。

有时候,大理寺卿和少卿跟随皇帝出差,大理寺正就要承担起大理寺的管理工作。这个岗位,既是业务骨干,又是储备管理干部,很吃香。

大理寺主管中央刑狱工作,州府主管地方刑狱工作。有时候,为了鞭策地方的刑狱工作,大理寺会派遣官员到全国各处巡视。出差频率最高的,就是大理寺司直(从六品上)和大理寺评事(从八品下)。

论官职,他们的级别确实不高,可毕竟是中央干部,又是刑狱的主管方。到了地方,就算是藩镇节度使也要给他们几分薄面。

一般而言,司直和评事不会担任法官,可要是遇到难处理的案件,或者觉得审判官做出了不公的审判,他们是可以发表见解,甚至影响判决的。

822年,庶民姚文秀打死妻子王氏,大理寺经过审理,判定王氏是与姚文秀相殴致死,不是姚文秀故意杀人。司直崔元式就提出了异议:按照律法,相争为斗,相击为殴,交斗致死,始名斗杀。王氏被打致死,而姚氏身上没有伤痕,所以不是相殴。而且,王氏已经死亡,相争就更谈不上。因此,这就是故意杀人罪。

在大理寺做官,谁的法理知识厉害,谁的话语就有分量。

说完以上官职,是不是就该到您了?

别着急,大理寺录事上面,还有一位叫大理寺主簿,官居从七品上。这位老兄是大理寺的综合秘书。比如,大理寺会有许多卷宗,主簿需要阅读内容,用简短的文字把事件概括出来,送给领导审阅。如果发现案卷有疑问,或者审理时间超过规定时长,主簿也要及时提醒主审官员。

至于大理寺录事(从九品上),主要工作就是接收有关部门移交的案卷,及时登记。比如,某日大理寺接收一起刑部移交的案卷,大理寺审判时限为25天,录事就要提醒主簿,及时安排主审官介入处理。

大理寺是个技术部门,只要自己有能力,多刷存在感,升官的机会还是很多的。比如,大名鼎鼎的狄仁杰就在大理寺丞的岗位上一战成名,最终飞黄腾达,做到了宰相的高位。只要肯付出,咸鱼翻身是迟早的事儿。

数一数大理寺的编制,主审法官也就十多个人,面对全国纷繁浩杂的刑狱案件,自然要有取舍。一般而言,大理寺直接审理的案件有几类:

第一类:中央官员的徒刑、流刑和死刑案件。

以吏部为例,如果吏部郎中犯了法,按照律法要鞭笞四十,或者杖刑二十,吏部尚书可以直接在吏部的衙门执行,不必送到大理寺。

也就是说,每个衙门都有执法权,但执法的范围仅限于自己衙门,仅限于笞刑和杖刑。如果上升到了徒刑、流刑和死刑案件,必须由大理寺介入。

第二类:左、右金吾卫转交的京城普通刑事案件。

如果是笞刑、杖刑等刑罚,大理寺可以直接判决执行;如果是徒刑、流刑或死刑,需要上报到刑部。如果刑部审核无误,会让大理寺执行,如果有问题,会让大理寺重新审理。当然,只要是死刑,都要上报给皇帝,让皇帝亲自审核。

第三类:地方的死刑案件,刑部觉得有问题,也会移交给大理寺审理。

在电视剧里,审案官员通常只有一个。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主审官心术不正,收了被告的钱财,利用法律漏洞包庇罪犯怎么办?再如,如果主审官的专业不是律法和刑讯,而是半路出家,没有能力做出最准确的判决,又该怎么办?

律法的公正是需要维护的,唐朝统治者想的办法就是集议和连署制度。

按照规矩,主审官只有一个——大理寺丞或者大理寺正。但是,其他寺丞、寺正,或者司直、评事可以参加案情讨论,判断主审官的判决是否公正。任何一个主审官,包括大理寺卿,都没有理由阻止集议的程序。

如果审判结果没问题,大家集体签名同意,这就是“连署”。如果案情有疑问,大家的观点都不一样,而且无法达成一致,那好,照样签署名字,但是要写下自己的判断,然后将案卷移交给刑部集议,让上级领导来做决定。

说到这里,大家可能看出来了,这实际上是司法领域的合议庭制度。

当然了,判案这种事情,虽然有律法条文可以参考,可法律毕竟不可能覆盖所有的犯罪情况。比如,五个专家参加集议,可能就有五种不同的判罚尺度,这不是给刑部的领导找事吗?为了降低工作难度,朝廷规定,最多只能有三种不同的意见,这就把难题重新抛给了大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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