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第3页)
我常爱回想这一刻的奥古斯都·粉克-诺透。他出手不俗。不得不承认,我从来没有把他看成是行动派;本质上他是个浪漫派。但这会儿,他当机立断,鼓足勇气,好像从小在旧金山码头练就了一身混战功夫。
就在他想融为一体的墙壁上方,挂着一幅面积不小的油画,画中一位穿着及膝短裤、头戴三角帽的先生正注视着一位小姐,而这位小姐正对着一只鸟儿叽咕——没看错的话,是只鸽子,或者斑鸠。自打我住进来就注意过一两回,适才达丽姑妈想摔东西的时候,我还在这画和“祈祷的小撒母耳”之间犹豫了一下。幸好当时没有选中它,否则果丝现在也没法把它扯下来,巧妙地一抖手腕,直击斯波德的脑袋。
我说“幸好”,是因为要说谁需要被油画砸一砸,那就是罗德里克·斯波德无疑。从打初次见面,他的一言一行就充分证明他活该受这么一下。可惜但凡一切美事总有点小瑕疵,我很快发现,果丝的努力虽然其情可嘉,但就实际成效而言,实在微不足道。他本该斜抓着油画,以便充分利用其坚实的画框,可惜他却利用了武器的扁平部分,结果就是斯波德的脑袋穿透了画布,像马跳火圈。换句话说,这一下本来有望成为决定性的一击,结果却成了吉夫斯口中所谓的“表姿态”。
不过,这一下至少暂时延缓了斯波德的计划。他眨巴着眼睛,那幅画套在脖子上,像古时候的拉夫领,这就给了我充分的时间采取措施。
只要比画个手势,告诉咱们暖场结束,现在起一切自便,咱们伍斯特就决不会手软。本来果丝绑床单被打断,一松手把床单扔在**,我一把抓起就往斯波德身上罩去,这不过是一眨眼的事。我很久不研究这个题目了,在正式下笔前应该跟吉夫斯确认一下,不过我有点印象,古罗马角斗士在斗兽场上就是这般做法,事后还广受赞誉。
一个人脑袋上刚被画着姑娘跟鸽子叽咕的油画砸过,随即又被床单套住,想必是无法保持冷静和清醒的。凡是斯波德的朋友,要是为他的利益着想,一定会建议他先保持一动不动,等冲破这只茧再说,也只有这样,才能在椅子事物遍地开花的空间中不至于来个四仰八叉。
但他没有。听到果丝“嗖”的一声突出重围,他立刻朝着大致方向猛扑过去,从而不可避免地卧倒了。等果丝毫无阻碍地冲出房门,他已经扑倒在地,无与伦比地裹成一团。
凡是我的朋友,一定会提醒我立即撤退。现在回想起来,我清醒地意识到,我错就错在不该抓起壁炉台上的瓷瓶——就在原先摆着的小撒母耳不远处——对准床单下面传出说话声的凸起处、貌似斯波德脑袋的地方砸了下去。我正中目标,瓷瓶碎成十数片;这当然是做了好事,沃特金·巴塞特爵士这种人的财产被毁是多多益善。只可惜,这个击打动作叫我一个站立不稳,接着,床单下面伸出一只手拽住了我的衣角。
不用说,这是大难临头。可能无名小辈会觉得再挣扎下去也是无益,但咱们伍斯特与众不同之处就在于他们决不是无名小辈;这话我以前也提过的。他们头脑冷静、思维敏捷、行动迅速,拿破仑的作风。刚才说过,我打算揭发斯波德的秘密前刚点了一支烟,此刻这支插在烟嘴里的烟还好端端的夹在嘴里。我急忙拿下烟,把点着的那头按向阻挡去路的香肠手。
结果大快人心。按最近这一系列事件的趋势来看,罗德里克·斯波德本该作好了应付一切状况的准备,没想到这一个小小的变故竟然叫他措手不及。他痛苦地一声尖叫,松开了我的衣角,我再无片刻耽搁。伯特伦·伍斯特对于要不要留在原地有自知之明。要是伯特伦·伍斯特看到有只拦路虎,就会拐进小巷。我以惊人的速度撤离现场,本来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冲过门槛,比之果丝还要快一两秒,不料却迎头撞上一个坚实的身躯。我们两个抱作一团的时候我忍不住想,在托特利庄园,事故还真是此起彼伏。
我猜是因为闻到对方太阳穴上散发出来的古龙水味,从而辨别出这坚实的身躯乃属达丽姑妈。不过就算没有气味,听到她口中爆发出来的丰富的狩猎专用感叹语,我也知道谜底了。我们滚作一团,想必是朝着屋内的方向去的,因为我马上就发现,我们撞上了床单素裹的斯波德,刚才他还在房间另一头呢。唯一的解释就是我们滚向东南方,他滚向西北方,最后在半途相遇了。
我注意到,斯波德此刻已恢复了理性,正抓着达丽姑妈的左腿,而达丽姑妈好像老大不高兴。虽然被侄子撞到腰腹部,她有些上气不接下气,但发威的气力还是足足的。她开足了火力。
“什么鬼地方?”她慷慨激昂地质问,“精神病院吗?你们都疯了?先是粉哥-挠头在走廊里狂奔,像野马似的,接着你又把我当毛蓬松,想穿膛而过,这会儿这位披着呢斗篷的阁下又来捏我脚腕。这种事呢,自从上次参加约克和安斯蒂狩猎舞会以来我就没遇到,那是一九二一年啦。”
这些抗议斯波德定是听进了心里,大概良知被唤醒了,总之,他松了手,达丽姑妈站起身,拍打着裙子。
“好了,”她冷静了一点,“麻烦给个解释吧,要解释得通才好。什么意思?到底怎么回事?裹尸布里藏的是哪个混账家伙?”
“你见过斯波德了吧,”我为他们引荐,“斯波德,这位是特拉弗斯夫人。”
斯波德已经甩掉床单,但那幅画还套着,达丽姑妈好奇地打量。
“你干吗在脖子上套那么个玩意儿?”她问过后又宽容地说,“喜欢的话当然随你,不过可不怎么配。”
斯波德没应声,只是重重地喘气。这不能怪他,真的,换作我也是一个反应,但那动静叫人不爽,我很希望他不要这样。同时他还牢牢地盯着我看,我很希望他也不要这样。他面红耳赤,鼓着双眼,我有种奇怪的错觉,好像他的头发根根直竖,“像愤怒的豪猪身上的刺毛一样森然耸立”[3]——这是吉夫斯的原话,那次他跟我讲八爷·丰吉-菲普斯发现押的宝打了水漂就是这么个反应:他在纽马克特春季赛马会上投了一大笔银子,结果那匹马只跑了个第六。
我记得有一次跟吉夫斯闹了点小别扭,从职介所雇了个人顶替他。这家伙跟着我还不到一个礼拜,有天晚上把自己灌得酩酊大醉,放火烧了房子,还举着切肉刀扬言要把我切成一块块,说他好奇我内脏的颜色,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到目前为止,我一直把这段经历看作是人生中最艰难的坎儿,现在我发现它只能屈居第二。
我说的那位老兄,头脑简单,没念过什么书,斯波德呢,是出身优渥,教养良好,但很明显,这两位的灵魂在同一点上取得了共鸣。在别的话题上他们想必不会有什么共同观点,但对于我内脏颜色的好奇心上,他们是不谋而合。唯一的区别在于,我那下人打算用切肉刀来挖掘,而斯波德似乎认为赤手空拳足以胜任。
“夫人,请回避一下。”斯波德说。
“我这才刚到呢。”达丽姑妈回答。
“我要把这家伙揍个半死。”
用这种态度和我这老亲戚说话可大大不对。她特别维护本家人,并且我也说过,对伯特伦更是宠爱有加。只见她脸色一沉。“不许你碰我侄儿。”
“我要打碎他每一块骨头。”
“我决不让你得逞。你也敢想!你小子,哟!”
她说到最末一句的时候抬高了声调,原因是斯波德此刻突然向我迈了一步。
只见他双眼冒火,八字胡挓挲着,更不必说他还咬牙切齿、恶意地转动拇指,这一步中的种种本会叫我翩然而去,像慢动作的芭蕾舞女郎。要是放在刚才,结局一定如此。但是我没有翩然而去。我定定地站着,稳如泰山。有没有抱起膀子我记不得了,但我清晰地记得,我嘴角微微浮起了一抹顽皮的笑。
这一刻钟里我冥思苦想都没有完成的事,达丽姑妈一个单音节的“哟”就解决了——它替我打开了记忆的闸门。吉夫斯的话一下涌了出来。前一秒我还大脑一片空白,这一秒记忆喷涌而出,拦都拦不住。这也是很稀松平常的。
“等一下,斯波德,”我静静地说,“稍等一下。你先别狂,不妨告诉你,我知道优拉丽的事。”
效果简直惊天动地。我觉得自己像按下电钮,炸开了煤矿似的。要不是出于我对吉夫斯的绝对信任,早就料到效果一定不俗,我必定会大大惊异于该声明对此人的影响。看得出,这下正中要害,叫他起伏不定,像只搅蛋器。他退后一步,好像被烫了一下,脸上慢慢浮起惊惧交加的神情。
看到这一幕,我情不自禁地想起以前在牛津的一桩经历,那时年少轻狂啊。当时是“八人划船周[4]”,我和某个姑娘在河畔散步,她叫什么是记不得啦,总之当时传来一声犬吠,一只孔武有力的大狗向我们扑来,只见它兴头十足,明显不安好心。我正祈祷上苍保佑,同时感慨这法兰绒裤子被撕咬过后,那三十镑是白花了。我那同伴气定神闲地等到看清了这畜生的眼白,说时迟那时快,对着狗脸撑开了手里的日本花纸伞。这狗见状连翻了三个后空翻,就默默回去过它的小日子了。
罗德里克·斯波德虽然没有做后空翻,但除此之外,他的反应和那只狼狈的大狗是别无二致。他先是站在那里目瞪口呆。然后他说了一句:“啊?”再然后他把嘴巴拧起来,估计就是他心中一笑泯恩仇的笑吧。再再然后他做了六下吞咽动作——也可能是七下,好像被鱼骨头卡住了。最终他开口了。他的声音很像是传说中的鸣鸠呼妇,而且还是异常驯服的斑鸠。
“啊,你知道?”他问。
“我知道。”我回答。
要是他此刻问我知道人家什么,那我就没辙了,所幸他没问。
“呃,你是怎么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