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意还是司法最后的复仇(第1页)
第四章民意?还是司法?最后的复仇
说起日本的司法进程,那么还有一件事情也不得不说,那便是被称为日本史上最后复仇的事件。
这事儿发生在很久很久之前了,比板垣退助的那一声自由不死更久远,是明治维新后不过十来年的案子,不过因为确实很具有代表性及时代意义,故而特地拿来一扯。
据说人是万物之灵,而之所以是万物之灵,纯粹是因为有着丰富的感情。
然而人类的感情纵然是如万花筒一般再森罗万象,真要分起类来说到底不过两大种,其一为爱,其二为恨。
于是也就产生了两种将感情现实化的行为:示爱和报仇。
从人类历史开始的那一天起,这两种行为便不曾断过。
安康天皇三年(456),年代主角安康天皇本着好吃不如饺子好玩不如婶子的基本指导思想,设计杀害了自己的叔叔大草香皇子,并将婶婶中蒂姬命强立为后。
结果此事不深败露,被大草香的儿子眉轮亲王知晓,于是年仅7岁的他拿起宝剑为父报仇,趁着某日深夜安康天皇睡熟了的当儿,将剑刺入其胸口,史称眉轮王之变。
这是日本史籍中所记载的最早的报仇事件。
尽管年幼的眉轮亲王最终下场相当凄惨——被讨伐军围困在内大臣的宅邸中活活烧死,但纵观日本历史,宁可丢了性命也要报仇的人绝不在少数,尤其是在江户时代,那些个信奉着武士道的武士们可谓是前赴后继浪推浪地跳出来寻仇报仇,以至于幕府都拿他们没办法,只能采取变相默认的手段,即制定法律,允许人们在一定的范围内合法报仇,只要不触及底线,那么即便是为仇杀人,则也无妨。
这条法律被后世很多不明真相的人意**为武士任意妄为的象征之一,事实上在那个时代,你若真要按照报仇相关条例来报一个仇,那是很有难度的。
为了能够说明白如何才能合法报仇,我们暂且原创一个主角,叫太郎,身份是混迹于江户街头的浪人。
某一天,太郎在酒店里吃酒,突然就有人跑过来说不好了不好了,太郎,你家有人跟一流氓吵架,结果被对方一刀捅死,快去报仇!
如果此时太郎火冒三丈提起朴刀就走,寻得那仇家上前戳了他三四个透明窟窿,那么仇是报了没错,但也很有可能造成太郎自己锒铛入狱,被判杀人。
要想合法报仇,首先得问明白受害人是谁,确切的说,是和自己的关系。
一般而言,只有当受害人和自己是直系尊属亲人的情况下,才允许为其报仇。
直系好理解,就是第一手的亲戚,比如父母,兄弟,姐妹等等;而所谓尊属,则是指那个亲戚在家中的地位,一定要比你高,例如你爹,你哥之类,比你地位低的,叫卑属,像弟弟,儿子以及老婆。
此外,考虑到江户时代的特殊性,所以通常如果主君被杀,那么其属下的武士也可以为他报仇,这是唯一一种当被害人和报仇人不存在任何亲缘关系下却能合法为其报仇的情况。
总之,杀亲爹杀老板可以报仇,而杀老婆杀儿子的话,那就只能报案了。
所以太郎并未急着动手,而是拉着来人问道,说究竟是谁被杀了。
来人说,是你三哥。
好,这就行了,基本确定可以去报仇了,但还不能百分百肯定,还得再问一个事儿,那就是为何会被杀。
根据报仇相关法规定,受害人只有在真正是“受害”被杀的情况下,才允许他的亲戚去报仇,如果是违法在先,被公差给依法拿下处死,那当然是不可能让人去报仇的,不然山田浅右卫门家族早就被杀了个精光了。
于是太郎又追问说,我三哥干嘛要被杀?
回答说是逛窑子争风吃醋大打出手然后被一刀捅杀。
听起来有点丢人,但好歹也是“被害”,于是太郎提起腰刀就出发了。
不过他的目标并非青楼,而是奉行所,即我们中国古代的衙门。
到了那里,太郎并没有报案,而是递交了一张“报仇申请书”,请青天大老爷为他做主,同意让他去为兄报仇。
在江户时代,如果你想报仇的话,那么必须得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不然就算报仇成功,那也得被算作杀人犯。
官老爷看了看那张申请书,又详细问了问太郎的具体情况,觉得没什么问题,于是便拿过图章啪嗒一敲:“准了。”
至此,太郎的报仇大业总算是有了一层最基础的法律保障。
从奉行所回来,他又开始打探到底是谁杀了三哥,问了七八个人总算是找到了答案:杀人者,隔壁街的勘兵卫。
有了对象就好办了,太郎当下便修书一封差人送去,约了时间地点,说要公平决斗。
再说那个勘兵卫接到挑战书之后倒也爽快,表示三日后在高田马场不见不散。
武士的报仇分为两种,一种是你在拿到奉行所给的报仇许可后,悄然无声地突然出现在对方跟前或是背后,接着猛地一刀扎死他;还有一种则是上述的光明正大玩PK,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决斗中,一旦报仇的那个学艺不精打虎不成反被虎伤,那就是自认倒霉的活该,纵然是被对方反手一刀给做掉了,那人家也不过是正当防卫,断没有丁点的罪过。
所以通常来讲真的选择决斗报仇的人不多。
很快,就到了决斗的当日,两人各执一把好刀,对砍数十分钟后,太郎想起了惨死在血泊里的三哥,猛然爆发了小宇宙,将勘兵卫一刀戳死,终于是报了大仇。
开心么?当然开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