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决定高度(第1页)
改革决定高度
开皇九年(589),隋灭南陈,天下重新统一的那一年,杨坚任命高颎为尚书左仆射,苏威为尚书右仆射,同掌朝政。
高颎与苏威并称为“开皇名相”。
高颎不仅是隋朝的开国功臣,还是隋朝制度的制定者。在高颎的主持下,隋朝的行政制度、官制、法律等进行了全方面的改革。高颎用他的创造力,不仅为隋朝的发展制定出规矩,还深深影响了整个中国古代社会。杨坚有许多重大政务和想法,都习惯交给高颎办理。
苏威则是另外一种风格,他行政经验丰富,直言正谏。一次,杨坚执意要杀一个看不顺眼的人。苏威坚持此人罪不至死,不让杨坚杀。杨坚更加生气了,提着刀就要去亲自动手。苏威硬是挡住暴怒的杨坚的去路,不让他前进。杨坚闪到左边,苏威就遮挡到左边;杨坚跑到右边,苏威也赶紧拦住右边。最后杨坚没办法,拂衣退入后宫。那个倒霉的人则侥幸不死。杨坚冷静下来后,把苏威叫来嘉奖了一番:“公能这么做,朕还有什么可以担忧的呢。”因此,杨坚在苏威右仆射的本职之外,还让他兼了大理寺卿和御史大夫的职务,将司法和监察大权交给了他。
在高颎和苏威的辅佐下,杨坚也开启了以政治革新为首的改革进程。开皇元年(581),杨坚刚坐上龙椅,就废除北周官制,开始了政治改革。
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中央设置了分权制衡的机构,将最高权力分为尚书、门下、内史(中书)、秘书、内侍(宦官)五省。尚书省负责处理日常政务,而门下省、内史省和秘书省分别是决策、审查和记录机构。尚书省置尚书令一人(虚职),左右仆射各一人,下面设吏部、礼部、兵部、都官部、度支部、工部,每部设尚书一人。开皇三年(583),度支部改称民部,都官部改为刑部。一般情况下,左仆射分管吏、礼、兵三部事务,右仆射分管民、刑、工三部事务。这套“五省六部”的制度现代人看起来非常眼熟。这一政治制度在隋朝时开始定型,一直沿袭到清末。尽管其中的名称和具体分工有所更改,但基本框架始终固定不变。
这又是隋朝的一大贡献,也是“杨—高—苏”团队的一大贡献。
中央官制确定了,地方官制是隋朝君臣面临的另外一道难题。隋朝面临的是一个地方官制混乱、官吏队伍臃肿庞大的局面,地方官制的改革也迫在眉睫。
秦汉时的郡县制在四百年的乱世中演变成了州、郡、县三级,地方权力不断扩大。官制也变成了三级,而且除了由中央直接任命的官员(刺史、太守等)以外,地方官员还可以自己辟置、安插官吏,建立幕僚队伍。州、郡、县地方行政机构越来越庞大,官员队伍名目繁多,比如典签、州都、郡正、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部郡从事、仓督、市令、光初光曹、光初主簿、县正、功曹、西曹等,不一而足。而在乱世之中,各地的官员更换频繁,最后发展到领导到任,说谁是官,谁就是官了。
为了安排越来越多的官僚,乱世中的各方各派就必须开拓出越来越多的职位。最通行的方法就是把行政区划越划越小,多设置州、郡、县。比如东汉末年,割据荆州南部的刘备为了安排兄弟张飞,硬是在今三峡地区划出了一个“宜都郡”,任命张飞为“宜都太守”。许多地方行政区划是各地官员自行划定的,一旦存在了,中央要将之废除,困难重重。人们很具体地按照地域的大小将州郡县也分为“上中下”三六九等。
此外,许多北方的士族大家和读书人也在乱世中南迁避乱。为了安排这些人,也为了寄托南迁士人的思乡之情,南方的东晋和宋、齐、梁、陈各代执行了“侨州侨郡”制度,在南方“复制”北方州郡。比如豫州(河南大部分)并不在南朝的控制范围内,但是南朝依然设置了“豫州”,相应地也设置了归属于“豫州”的各个郡县和一整套的“州政府”官员。那么,这些人在什么地方办公呢?南朝在湖北或者安徽等地划出一块地方来,成立所谓的豫州各郡,任命官员走马上任。这样的结果是,南方的州郡越划越小,机构叠床架屋,错综复杂。
隋朝成立后,杨坚发现有的地方不足百里之地,竟然在上面设置了好几个县;有的地区居民不满一千户,竟然分属于两个郡。最荒唐的是,有的聚落只有三四户百姓,也独立成了一个县。史家常用“十羊九牧”来形容隋朝初期民少官多的局面。
可以想象,改革地方官制无疑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要得罪不少既得利益者。然而,作为乱世的终结者,作为有责任心的君主,杨坚必须继承这份乱世的遗产。
开皇三年(583),杨坚制定了“存要去闲,并小为大”的原则,对地方官制进行了大规模的精简整顿。
首先,隋朝罢天下诸郡,把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二级制,州直接管辖县。后来,隋朝又易州为郡,地方官制成为郡县二级。到大业五年(609),隋朝达到极盛的时候,全国有郡一百九十个,县一千二百五十五个。地方官制上的二级制一直延续到今天。其次,隋朝彻底废除了汉代以来地方长官自行辟署置僚佐的制度。之前,地方官员和自己设置的官吏之间往往形成从属关系,下级对上级唯命是从。现在,即使是最小的小官,任命和考核的权力也都收归了中央,由吏部掌管。各级地方官员都要唯中央马首是瞻了。最后,为了防止地方官员势力膨胀,贪赃枉法,隋朝创造了许多被后世沿用的制度。比如规定官员任职要回避家乡州县,必须“异地为官”;禁止官员在地方两度担任同一个职务;规定地方主要官员的任期为三年(后来改为四年),到期必须离任。后来,隋朝又把关注点投到了官员家属身上,规定地方官员不得带父母或十五岁以上的儿子赴任,以免家属干政。
杨坚为了加强对各地官员的控制,规定每年年终各地太守或副手必须进京述职,称为“朝集使”。同时,中央政府不定期地派遣官员巡察地方,检查督促各地的政务。
政治体制改革最终都要落实在具体的官员身上。改革的成功与否,归根结底是用人的成功与否。
杨坚对中央官制和地方官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必然要侵害到数以万计的贵族官员的利益,多数旧贵族和旧官员不会积极配合杨坚的改革。而政治体制改革本身,也需要有大批志同道合者和新型官吏参与其中,那么杨坚从哪里去寻找官场的新鲜血液呢?
隋朝成立时,官场选拔人才采用的是“九品中正制”。中央和地方州县都有专门的“中正官”,负责考核评定各地人才的等级,分为“上中下”各品各级,一共九个级别。不同级别的人才出任不同级别的官职。很自然地,世代高官的家族垄断了“中正官”的职位,给自己家的孩子和亲戚评个特别高的品级,让子孙后代世代为官。于是就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当官的标准也就成了比谁家的门第高。
最先对这种近似世袭的选拔标准表示不满的是山东的士族大家们。因为北齐王朝灭亡后,山东各个大家族在北齐朝廷中当的官不算数了,他们比不过关中的北周官员贵族。后来隋朝建立了,杨坚任命的官员也主要是出身关中的贵族、士人和武将。
如此,山东的士人们便想办法寻找当官的门路。原来的北齐王朝文化比较发达,山东的士人们文字素养普遍比较高,因此他们嚷嚷着要按照才学的高低来选拔官吏。开皇二年(582)年初,杨坚顺应山东士人的要求,命令选拔“贞良有才望者”担任官职。杨坚巧妙地将人才选拔制度的改革和政治体制的改革结合起来,在第二年正式取消“九品中正制”,废除了各级中正官的职务。朝廷的吏部接管了中正官的人事权,各级官员改由吏部任命。
为了规范人才选拔制度,杨坚在开皇七年(587)规定每州每年向朝廷保荐三名士人,保荐的标准是文章华美。这些士人集中到京城后,统一参加名为“秀才科”的特别考试。
对中国历史乃至民族文化产生巨大影响的科举制度,就此萌芽了。
紧接着,陈朝被隋朝吞并。大量的南方官员和士人“失业”了。他们比北方人更会写文章,才学更好,人数也很多,纷纷要求朝廷扩大每年参加科举的人数,给自己一个机会。开皇十九年(599)七月,杨坚下令凡是京官五品以上,或者总管、刺史,每年都可以向朝廷保荐人才。保荐的标准有两条:一是志行修谨(有德),一是清平干济(有才)。按照这两条标准保荐的人才分别参加不同的考试,被称为“举人”。这就大大扩展了科举的范围。
后来在大业三年(607)四月,隋朝将举人考试扩展到十科。其中有一科的标准是“文才秀美”,被称为“进士科”。据说这是因为隋炀帝杨广本人喜爱文学,要专门设置考察诗词歌赋的考试,于是创办了进士科。进士科只是诸多考试中的一科,当时的人们不会知道随着岁月的推移,这一科会对后世产生多大的影响。
隋朝就这样埋葬了魏晋以来凭门阀高低做官的人才选拔制度,创造出了科举制度。
那么,隋朝的科举考试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