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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韩信点兵(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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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韩信点兵

昨天马先生结束了四则问题以后,叫我们复习关于质数、最大公约数和最小公倍数的问题。晚风习习,我取了一本《开明算术教本》上册,阅读关于这些事项的第七章。从前学习它的时候,是否感到困难,印象已模糊了。现在要说“一点儿困难没有”,我不敢这样自信。不过,像从前遇见四则问题那样摸不着头脑,确实没有。也许其中的难点,我不曾发觉吧!怀着这样的心情,今天,到课堂去听马先生的讲演。

“我叫你们复习的,都复习过了吗?”马先生一走上讲台就问。

“复习过了!”两三个人齐声回答。

“那么,有什么问题?”

每个人都是瞪大双眼,望着马先生,没有一个问题提出来。马先生在这静默中,看了全体一遍:“学算学的人,大半在这一部分不会感到什么困难的,你们大概也不会有什么问题了。”

我不曾发觉什么困难,照这样说,自然是由于这部分问题比较容易的缘故。心里这么一想,就期待着马先生的下文。

“既然大家都没有问题,我且提出一个来问你们:这部分问题,我们也用画图来处理它吗?”

“那似乎可以不必了!”周学敏回答。

“似乎?可以就可以,不必就不必,何必‘似乎’!”马先生笑着说。

“不必!”周学敏斩钉截铁地说。

“问题不在‘必’和‘不必’。既然有了这样一种法门,正可拿它来试试,看变得出什么花招来,不是也很有趣吗?”说完,马先生停了一停,再问,“这一部分所处理的材料是些什么?”

当然,这是谁也答得上来的,大家抢着说:“找质数。”

“分质因数。”

“求最大公约数和最小公倍数。”

“归根结底,不过是判定质数和计算倍数与约数——这只是一种关系的两面。12是6、4、3、2的倍数,反过来看,6、4、3、2便是12的约数了。”马先生这样结束了大家的话,而掉转话头:“闲言少叙,言归正传。你们将横线每一大段当1表示倍数,纵线每一小段当1表示数目,画表示2的倍数和3的倍数的两条线。”

这只是“定倍数”的问题,已没有一个人不会画了。马先生在黑板上也画了一个——图75。

图75

“从这图上,可以看出些什么来?”马先生问。

“2的倍数是2、4、6、8、10、12。”我答。

“3的倍数是3、6、9、12、15、18。”周学敏说。

“还有呢?”

“5、7、11、13、17都是质数。”王有道答道。

“怎么看出来的?”

这几个数都是质数,我本是知道的,但从图上怎么看出来的,我却茫然了。马先生这么一追问,真是“实获我心”了。

“OA和OB两条线都没有经过它们,所以它们既不是2的倍数,也不是3的倍数……”说到这里,王有道突然停住了。

“怎样?”马先生问道。

“它们总是质数呀!”王有道很不自然地说。这一来大家都已发现,这里面一定有了漏洞,王有道大概已明白了。不期然而然地,大家一齐笑了起来。笑,我也是跟着笑的,不过我并未发现这漏洞。

“这没有什么可笑的。”马先生很郑重地说,“王有道,你回答的时候也有点儿迟疑了,为什么呢?”

“由图上看来,它们都不是2和3的倍数,而且我知道它们都是质数,所以我那样说。但突然想到,25既不是2和3的倍数,也不是质数,便疑惑起来了。”王有道这么一解释,我才恍然大悟,漏洞原来在这里。

马先生露出很满意的神气,接着说:“其实这个判定法,本是对的,不过欠精密一点儿,你是上了图的当。假如图还可以画得详细些,你就不会这样说了。”

马先生叫我们另画一个较详细的图——图76——将表示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各倍数的线都画出来。(这里的图,右边截去了一部分。)不用说,这些数都是质数。由图上,50以内的合数当然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来。不过,我有点儿怀疑。——马先生原来是要我们从图上找质数,既然把表示质数的倍数的线都画了出来,还用得找什么质数呢?

图76

马先生还叫我们画一条表示6的倍数的线,OP。他说:“由这张图看,当然再不会说,不是2和3的倍数的,便是质数了。你们再用表示6的倍数的一条线OP作标准,仔细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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