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02(第2页)

章节目录保存书签

阳明初时教人静坐,本与禅学有别。孟源问:“静坐中思虑纷杂,不能强禁绝。”阳明曰:“纷杂思虑,亦强禁绝不得,只就思虑萌动处省察克治。到天理精密后,有个物各付物的意思,自然精专,无纷杂之念。《大学》所谓‘知止而后有定’也。”(《年谱》)盖静坐必禁绝思虑,如枯木槁灰,便是禅学矣。

如上所述,阳明以动、静二种功夫,教导后进。而阳明平生进德修业之要,亦自不出乎此。盖中年以前,求禅谒道,习静于阳明洞。以至龙场大悟,一洗荣辱富贵之念,皆是静之功夫。至于中年以后,征讨乱贼,事功卓然,则又多从事于动之功夫也。

若以动静二者相较,则静之功夫尤易行。阳明以读书亦静之功夫之一。问:“读书以调摄此心,不可缺的。但读之之时,一种科目意思,牵引而来,不知何以免此?”阳明曰:“只要良知真切,虽做举业,不为心累,总有累亦易觉,克之而已。且如读书时,良知知得强记之心不是?即克去之。有欲速之心不是?即克去之。有夸多斗靡之心不是?即克去之。如此亦是终日与圣贤印对,是个纯乎天理之心。任他读书,亦只是调摄此心而已。何累之有?”(《全书》卷三)所谓“读书调摄此心”及“与圣贤印对”,即是古人欲存天理之功夫也。

阳明又以时习之要为谨独。其《与黄勉之书》曰:“时习之要,只是谨独。谨独即是致良知。”(《全书》卷五)又曰:“能戒慎恐惧者,是良知也。”(《全书》卷二)盖儒家修身,最重慎独。《大学》《中庸》,皆申此旨。能于不睹不闻之地,而戒慎恐惧,即能致良知矣。

静之功夫纯熟之后,则接于事物,不须防检,而真性自全。故曰:“不睹不闻,是良知本体;戒慎恐惧,是致良知功夫。学者时时刻刻,常睹其所不睹,常闻其所不闻,功夫方有个实落处。久久成熟后,则不须着力,不待防检,而真性自不息矣。岂以在外者之闻见为累哉?”(《全书》卷三)此言静之功夫,与动之功夫相为表里也。

然静之功夫,虽为修养所不可缺,终属于消极方面,不如动之功夫之有实效。故阳明平日教人静坐,多出于矫其卑污驳杂之弊。若无动之功夫,则不能精到周密。故学者尤要加意于日用闻见之间,乃是致良知之达道耳。故曰:“大抵学问功夫,只要主意头脑是当。若主意头脑专以致良知为事,则凡多闻、多见,莫非致良知之功。盖日用之间,见闻酬酢,亦无良知可致矣。”(《全书》卷二)

动之功夫,虽有实效,而行之极难。盖事物之足相**者,杂出于前。此际功夫,尤要着力也。譬如声色货利,世人之所共欲,亦不可谓其在良知之外。惟良知精明,始不为所蔽耳。学者问曰:“声色货利,恐良知亦不能无。”阳明曰:“固然。但初学用功,却须扫除**涤,勿使留积。则适然来遇,始不为累,自然顺而应之。良知只在声色货利上用工。能致得良知,精精明明,毫发无蔽,则声色货利之交,无非天则流行矣。”(《全书》卷三)

然则阳明动之功夫,在致知格物,使吾良知精明,是根本为学之法也。故又曰:“吾教人致良知,在格物上用功,却是根本的学问。日长进一日,愈久愈觉精明。”(《全书》卷三)

以上于阳明所言动、静二者之功夫,既略述之矣。然功夫之至,则动、静一贯,良知精明之体常存。尝曰:“良知在夜气发的,方是本体,以其无物欲之杂也。学者要使事物纷扰之时,常如夜气一般,就是通乎昼夜之道而知。”(《全书》卷三)又九川问:“近年因厌泛滥之学,每要静坐求屏息念虑,非惟不能,愈觉扰扰如何?”先生曰:“念如何可息?只是要正。”(《全书》卷三)盖阳明所谓静,非主于枯寂,惟在思虑中见其正耳,是动静一贯之功夫也。

静之功夫,邻于独善。初学为之,虽暂得宁静,及遇事物纷扰,或不能堪。故功夫非通于动静,不足多也。有问:“静时亦觉意思好,才遇事便不同。如何?”阳明曰:“是徒知善静,而不用克己功夫也。人须在事上磨,方立得住,方能静亦定、动亦定。”(《全书》卷一)然则致良知之功,必要有兼融动、静之妙矣。

盖动之功夫,视静为尤亟。吾人一举一动,以至应、接、闻、见之际,无非致良知之机会。虽声色货利,可以陷溺人,而良知之精明,即在此可见。不遇错节盘根,无以别利器。学者欲致良知,能不于动之功夫加勉乎?

良知与行为之关系

阳明尝谓:“心之体即良知之体,心之用即良知之用。”故良知与行为之关系,亦当自心之作用上析之。《中庸》尝以知、仁、勇为天下之达德,是三者,心之作用所生者也。

心之三作用包括:

(一)知——知

(二)情——仁

(三)意——勇

此三者又为儒教之三达德。

近世良心固有论者,或以良心为知之作用,或以为情之作用,或以为意之作用,其说各蔽于一端。今阳明以良知之体用,即心之体用,不能超然体用之外,则心之三作用,固同时即良知之三作用也。请以阳明之说证之:

一曰意。阳明曰:“心之虚灵明觉,即所谓本然之良知也。其虚灵明觉之良知,应感而动者谓之‘意’。”(《全书》卷二)是良知之应感而动者,即意之分子也。又曰:“能戒慎恐惧者,是良知也。”(《全书》卷二)良知能戒慎恐惧,有使人不为恶之作用。盖于已行之后,而戒其将来,有命令之意,然亦可以戒之于行为未著之前。如曰:“人若知这良知诀窍,随他多少邪思枉念,这里一觉,都自消融。”(《全书》卷三)良知之精明,能遏止邪思枉念,即行为之前意之分子之命令作用矣。

二曰情。阳明谓:“良知只是一个天理。自然明觉发现处,只是一个真诚恻怛,便是他本体。”(《全书》卷二)“真诚恻怛”,即行为前情之分子之发现者。又曰:“人于寻常好恶,或亦有不真切处。惟是好好色、恶恶臭,则皆是发于真心,自求快足,无纤假者。”(《全书》卷五)此良知能示好恶,是行为前后情之分子之作用,即美恶及快与不快之感也。又曰:“虽小人之为不善,既已无所不至,然其见君子,则必厌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全书》卷二十六)小人见君子而有悔恨惭愧之情,此即行为后情之分子之感动也。又曰:“所恶于上是良知,毋以使下,即是致知。”(《全书》卷三)此即情之分子之感触,亦所以对于上下之人者也。又曰:“见孺子之人井,必有恻隐之理。”(《全书》卷三)此良知所发怜悯之情,即行为前情之分子之感触也。又曰:“若良知之发更无私意障碍,即所谓充其恻隐之心,而仁不可胜用矣。”(《全书》卷一)此亦示行为前情之分子感触之作用也。

三曰知。阳明曰:“良知常觉常照。”(《全书》卷二)又曰:“知善知恶是良知。”(《全书》卷三)又曰:“若时时刻刻就自心上集义,则良知之体,洞然明白。自然是是非非,毫纤莫遁。”(《全书》卷二)此皆良知中知之分子行为前之作用。盖良知精白,则于判断是非无误。然此作用,又能于行为之后,为之评其得失。故曰:“凡所谓善恶之机,真妄之辨者,舍吾心之良知,亦将何所致其体察乎?”(《全书》卷二)又曰:“孟子曰:‘是非之心知也。’‘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即所谓良知也。”(《全书》卷五)又曰:“这些子看得透彻。(‘子’指良知)随他千言万语,是非诚伪,到前便明。合得的便是,合不得的便非。”(《全书》卷三)以上并论行为后知之作用矣。又综论之曰:“尝试于喜怒忧惧之感发也。虽动气之极,而吾心良知一觉,即罔然消阻。或遏于初,或制于中,或悔于后。”(《全书》卷二)

今据阳明之说,下良知之定义曰:“良知之体,即心之昭明灵觉是也。良知之用,即昭明灵觉之心,即知情意之三作用,对于行为而发现者也。”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