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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明知酒驾还乘坐自己要担责(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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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明知酒驾还乘坐,自己要担责

一天晚上欧华正在家里上网,突然接到初中同学李文的电话,邀请他晚上8点半一起去“火焰山烧烤店”吃宵夜。欧华已经吃了晚饭,本来不是很想去,但架不住李文再三邀请,就出去了。

到了烧烤店,还有好几个初中同学,李文满面红光地说:“今天请大家来小聚一下,一来联络下感情;二来我有个事情跟大家说,我下个月结婚,大家都是老同学,我想还是当面跟你们说,大家到时候早点儿来喝喜酒啊!”听到这个消息,大家都围着李文敬酒恭喜,李文也是来者不拒,一群人玩到午夜12点过才结束。

李文知道欧华是打车来的,现在这个时间不好叫车,就说自己开车送欧华回家。欧华知道李文喝了不少酒,但是现在确实打不到车,走回去也不知道要多久,第二天还要上班,想着干脆就坐李文的车回去,自己在旁边提醒着李文点儿就行,于是就坐上了李文的车。可是,车子刚过两个路口,就失控撞上了道路右侧的行道树,因为撞击力度过大,两人都受伤严重。

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认定李文承担全部责任,欧华无责任。欧华出院后,认为自己只是乘车人,要求李文承担自己的医疗费、残疾费等损失40多万元,但李文说:“我也受了重伤,没有能力赔偿,除了保险公司的赔款,我没有钱赔了。”无奈之下,欧华只得把昔日好友李文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交警队对案涉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对事故发生的直接客观原因分析后所作出的评价。但是,欧华作为聚会活动的参与者,在明知李文是酒后驾驶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乘坐李文驾驶的车辆,将自身安全置于相对危险的境地,法院认定其对自身损害要承担50%的责任,遂判决李文只赔偿欧文损失的50%,20多万元。

酒驾危害很大,已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明知别人酒驾仍选择乘坐,发生事故后损伤应该由谁来负责?《民法典》回答了这个问题,《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案例中,欧华明知李文酒后驾驶,仍然选择乘坐,将自身安全置于险境,对自己的损害后果是有过错的,需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被判承担50%的责任。

有些人在明知驾驶人处于饮酒甚至是醉酒状态下,不仅不制止,反而对交通肇事抱有侥幸心理,在一定程度上对交通肇事起了“姑息纵容”的作用。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驾驶人饮酒后,同行人如果对驾驶人进行善意劝阻或者制止,就会避免不必要的伤亡,保护他人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反之,如果像本案中的欧华一样,存在侥幸心理,最后就会害人害己。

卢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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