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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退休员工的工资如何主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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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退休员工的工资如何主张

钱思蜀是一位有着30多年电焊技术经验的老工人,本来一直在某大型公司任职。临近退休时被亲戚介绍去乐至公司上班,因为乐至公司看中钱思蜀有着十分丰富的经验,也给出了更好的薪资待遇。

2013年,即在钱思蜀年满59周岁的时候,与乐至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3年12月至2016年12月。钱思蜀凭借着自身丰富的电焊技术经验,出色地完成了乐至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给乐至公司创下了不错的业绩。因此,钱思蜀与乐至公司将劳动合同续签至2021年12月。2018年底乐至公司增资扩股失败,决定裁减员工。乐至公司与钱思蜀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签订《解除劳务聘用关系协议书》,约定双方劳动关系自2019年5月终止,乐至公司欠付钱思蜀的劳务费分两次给付完毕。

但是,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后,乐至公司确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2020年8月,钱思蜀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在经过审查材料后认为,钱思蜀的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告诉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于是,钱思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钱思蜀在2014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开始领取退休金。虽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自钱思蜀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日起,双方的劳动关系就终止了,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法院经审理将案由变更为劳务合同纠纷,并判决乐至公司向钱思蜀付清所欠劳务费。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法律意义大不相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员工为目的;劳务合同是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服务的合同,以提供劳务方的劳动行为作为合同标的。

在权利义务方面,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律责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用工单位无须为劳务人员购买社保。当劳动争议出现时,应先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不服仲裁结果才可到法院起诉,而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因为劳务合同不用购买社保,所以在实践中不少单位就选择签订劳务合同。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认定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不能只看合同名称,如果未到退休年龄,即使签订的是劳务合同,都会认定为劳动合同,只有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并且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签订的合同才属于劳务合同。

李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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