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买旧手机消费也由旧机主买单(第1页)
75。买旧手机,消费也由旧机主买单
“天上永远不会掉‘馅饼’”是老生常谈的话了。但是,林国峰却不以为然。林国峰一直觉得自己运气爆棚,是被上天眷顾的幸运儿。这不,某次下班回家路过一家手机维修店时,看见店家正在低价出售一部看起来成色崭新的苹果手机。林国峰瞬间就心动了,在和老板交谈的过程中得知,这部手机是一位女士前几天得知这部手机无法维修后,委托手机维修店代为出售。林国峰觉得这部手机简直物美价廉,于是便购买了这部手机。
回到家后,林国峰惊奇地发现这部手机内的数据并未删除,而且原机主所用的很多手机软件都没有卸载,最意外的是手机支付软件竟然还可以登录。于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他用这部手机付款购买商品,居然成功了。林国峰简直觉得喜从天降,被“捡便宜”的喜悦冲昏头脑的他,陆续用该手机在网上疯狂购物。而这部手机此前的主人是一位叫周芙蓉的中年女性,平时工作也繁忙,没有查询账单消费的习惯。直到有一天自己打算添置物品时,发现无法支付时才发现自己的账户竟然被盗刷,绑定的银行卡内的6700余元只剩了几十元。于是,周芙蓉赶紧修改了账户密码并且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接到周芙蓉的报案后,经过仔细排查后,以涉嫌盗窃罪将林国峰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国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退赔受害人周芙蓉的损失。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林国峰“盗刷”旧机主周芙蓉绑定的手机支付账户,主客观上均有非法占有周芙蓉财物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在日常生活里,我们时常会使用手机支付,支付时我们应当注意:使用手机支付账号后及时退出登录,出售旧手机前请确保清理掉手机内所有个人信息;收到有关重置密码等涉及支付安全信息时,如果不是自己操作,应及时修改密码或挂失;在使用手机支付时,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二维码,防止被盗刷。“天上不会掉‘馅饼’”,我们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在防止自己被诈骗、被盗窃时,更要遵纪守法,不要触碰法律底线,否则,等待自己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李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