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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孩子校外培训安全不容忽视(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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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孩子校外培训,安全不容忽视

小琪从4岁开始,每个周末都在爸爸妈妈的陪同下到家附近的绚丽舞蹈培训班练习舞蹈。几年风雨不改,没想到一次意外,改变了她的一生。

2018年6月的一个周六下午,小琪在妈妈的陪同下来到舞蹈培训班。小琪在单独完成下腰动作时,舞蹈培训的张老师让小琪加大下腰动作幅度,但没有指导适度动作,也没有对小琪进行扶托。小琪在加大下腰动作幅度时,由于没有保护,突然仰面摔倒了,腿、腰立刻就疼痛难忍。妈妈和张老师马上给小琪按摩,但疼痛依然没有缓解。爸爸接到妈妈的电话赶到舞蹈班将小琪接回了家。当晚,爸爸妈妈发现小琪双腿已无法站立,马上就把小琪送到医院,可医了很久还是不能站立,之后小琪就开始了漫长的求医路。

2018年11月,经司法鉴定,小琪因跳舞下腰致急性脊髓损伤、脊髓休克,目前遗留截瘫,并伴有重度的排便、排尿功能障碍,其损伤已构成一级残疾,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

爸爸妈妈认为,小琪出现意外是绚丽舞蹈培训班和张老师的责任,起诉其到法院,索赔180万余元。

最终,法院按照有关规定认定小琪的损失合计170万余元,舞蹈培训班承担70%,约120万元;小琪的父母自行承担30%,约50万元。

近年来,校外教育培训如雨后春笋,很是繁荣,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但由于培训机构的安全保障工作不完善,未成年人在培训机构受到损害的事件屡见不鲜。根据法律规定,培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案例中的张老师在对小琪进行舞蹈培训时,应当知道小琪作为幼儿的生理特点和相关动作可能存在损害风险,但在小琪单独完成下腰动作时,却对上述动作可能造成儿童脊椎损伤的危险性缺乏估计或估计不足,没有采取预防和避免损害发生的相应措施,导致小琪在完成该动作时倒地受伤、遗留截瘫的严重后果。张老师是培训班聘请的培训老师,其职务行为导致的责任依法应由培训班承担。所以,绚丽舞蹈培训班未尽到教育、管理的法定义务,对小琪的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

该案例也提醒家长,在为孩子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要认真审查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备案登记情况,对培训机构的安全保障机制、培训人员的从业资质要尽可能地有所了解,确保孩子在合法、规范、安全的培训机构接受教育。

卢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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