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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职工辞职单位可以不付补助吗(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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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职工辞职,单位可以不付补助吗

徐素珍自从2018年2月到敏实器械公司上班以来,两年多了,一直都勤勤恳恳,公司也一分不差地给其发放了工资,本来劳资关系好好的,但最近却出现了问题。

原来在2019年6月的一天,徐素珍工作调试机器时,左手被机器切伤,住院4个月,伤是治好了,却落下了残疾,认定为工伤十级。公司报销了全部医疗费,也把停工留薪工资等费用都发给了徐素珍,2019年11月,公司给她重新安排了适合的工作岗位。

徐素珍回到公司继续上班后,一直风平浪静,直到2021年1月,徐素珍的腰椎疾病犯了。徐素珍想着,自己今年就年满49岁了,马上就到法定退休年龄,孩子都已成家立业,自己也该好好养养身体了,所以就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收到辞职申请后,却告知徐素珍,要求她必须签署《自愿放弃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申请书》,才允许离职,否则不予办理离职事宜。

徐素珍这下可气急了,自己自上班以来一直认真负责,现在因为身体不适的原因提出离职,竟被公司如此为难。眼见沟通无果,徐素珍便向劳动人事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自己工伤十级对应部分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仲裁委审查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在仲裁委主持调解下,公司与徐素珍达成了调解,将就业补助支付给了徐素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除了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有权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工伤的相关保险待遇就由单位支付。当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才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作用是弥补劳动者因工伤导致的就业能力损失。根据当时《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规定:“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以及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年龄每增加一周岁递减支付,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案例中,徐素珍尚未达到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因此徐素珍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徐素珍已年满49周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规定向劳动者徐素珍支付相应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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