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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要吃大亏(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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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要吃大亏

打了两年多的官司,李师傅等10位工人拿到了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每人2。5万余元。

打了两年多的官司,如意酒店不得不为自己的“不小心”买单,“多”支付给李师傅等10位工人共计30余万元的工资。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当时如意酒店开业,聘请李师傅为大厨,口头商定由李师傅负责厨房的一切事务,包括人员招用管理,工资由酒店支付。谈好后,李师傅叫来了9位工人,酒店也按时将10位工人的工资打到他们的银行卡内。3个月后,酒店要求全部工人都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厨房的工人一直没有签订。

做了10个月,由于酒店业务不好,工资支付不及时,李师傅等人就集体辞职。由于对辞职费用没有协商好,李师傅等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酒店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经济补偿金、社保费用等共计40余万元。酒店应诉后,大呼“冤枉”:一是厨房是承包给李师傅的,双方没有劳动关系;二是通知了工人们签合同,是他们自己不签,酒店没有责任。

为了证明与李师傅等人没有劳动关系,酒店另案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酒店与李师傅是承包关系。但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认定酒店与李师傅不存在承包关系,双方还是劳动合同关系。

李师傅等要求二倍工资的案件恢复仲裁,结果仲裁裁决酒店要再支付给李师傅等每人10个月的工资。酒店不服,起诉到法院。酒店认为,当初通知了工人来签合同,是他们拒绝签订,过错在工人,酒店不应支付二倍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酒店与李师傅等10人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且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酒店主张未签书面合同的责任在工人,应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但酒店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系李师傅等人拒绝签订合同,所以酒店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酒店的理由不予认可,最终判决酒店支付给10位工人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共计30万余元。

案例中的如意酒店已经支付了工资,为什么还要再给一次呢?明明是工人不签合同,为什么还要酒店承担责任呢?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与劳动者签到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就存在被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危险,要“吃大亏”。如果劳动者不愿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就要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我国民事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就要承担不利后果。“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所以,平时一定要注意形成、收集、保管好证据资料,否则,到了关键时候拿不出证据,就像案例中的如意酒店一样,就只能吃“哑巴亏”了。

牟一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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