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解读04(第8页)
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未
依照本法规定
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六种情形,包括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身体或者能力原因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用人单位因依法破产重整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下,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以及因用人单位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而导致的劳动合同终止等。对于发生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按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给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应负的法律责任
对于上表所述四类违法行为,本条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1)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3)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七、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本法第八十六条是关于订立的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1.订立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续表
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
2.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劳动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而,无效的劳动合同不受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对于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其法律后果是: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2)无效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的。法律上的过错,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主观上有违法错误,包括故意违法和过失违法。过错可能是一方的,也可能是双方的,它是由当事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后果,因此,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在确认其无效的同时,如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下表所示:
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序号过错方赔偿责任
1
用人单位
有过错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的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下列规定赔偿劳动者损失:(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保险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对于上述规定中有关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赔偿,鉴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有相关规定,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执行2
过错
对于因劳动者的过错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确立的实际损失原则,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因其过错而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八、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本法第八十七条就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类别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序号行为类别说明
1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
第四十二条的规
定,在法律明确规
定不得解除劳动合
同的情形下解除劳
动合同
为了保障处于特定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下述情形下,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