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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劳动者维权知识问答02(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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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劳动者维权知识问答02

可见,从程序到实体上都已完成了因用人单位的行为使履行劳务派遣合同的劳动者权益受损的责任追究机制。

何种情形下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注: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吗?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参加工会吗?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加工会是每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能剥夺,被派遣劳动者也一样。

针对假派遣现象,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

有的企业本来已雇用了员工并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但为了逃避给员工上保险等责任,就让员工与从未接触过的某中介公司或某劳务派遣单位签合同,这就是假派遣现象。

针对假派遣现象,劳动者应学会利用劳动合同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作了一段时间后让劳动者再签订合同,劳动者一定要弄清楚是否是劳务派遣合同,如果不愿意被转成派遣工,可以拒绝单位并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愿意被转成派遣工,则一定要弄清楚今后的工资、社保、福利如何发放,劳务派遣单位有无担责能力。

“小时工”可以兼职吗?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法从法律上确认了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性。

而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小时工”订立口头协议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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