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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企业年金管理文书(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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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对个人账户信息拥有知情权;2.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权益归属条件后,职工对个人账户中已经归属的权益拥有所有权;

3.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领取条件后,职工享有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权利;4.由于个人原因,职工可以申请暂停缴费;暂停缴费后,职工可根据个人情况申请恢复缴费。

(二)职工的义务

1.授权本单位根据本方案规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缴费;2.授权本单位和本计划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授权××单位选择受托人并签订受托管理合同;4.授权本单位代表职工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管理监督;5.当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时,须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向本单位提供变动情况。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第十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单位缴费的列支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单位缴费及分配

单位缴费按方式缴纳:

方式1:单位缴费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职工个人(□月、□季度、□年度)缴费基数为。单位缴费总额为单位为参加计划职工缴费的合计金额;方式2:单位年缴费总额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全额、等比例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月、□季度、□年度)缴费基数为;方式3:单位年缴费总额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月、□季度、□年度)缴费基数为,剩余部分记入企业账户,用于对本计划建立时临近退休职工的补偿性缴费。补偿范围为:,补偿缴费分配办法为:,补偿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方式为:。补偿结束后,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单位缴费分配办法,履行本方案第三十三条规定程序后实施;方式4:单位年缴费总额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月、□季度、□年度)缴费基数为,剩余部分记入企业账户;

方式5:单位年缴费总额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下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具体缴费比例及分配办法;方式6:(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企业账户余额的分配办法可通过集体协商另行制定,并经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实施,但不得用于抵缴未来年度单位缴费。

第十三条个人缴费

个人缴费按方式缴纳:

方式1:职工个人缴费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方式2:职工个人缴费为单位为其缴费的%;方式3:(其他方式)。

第十四条单位按(□月、□季度、□年度)将全部缴费款项按时、足额汇至托管人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第十五条企业年金缴费的暂停、恢复和补缴(一)单位出现亏损、停业等特殊情况无法履行缴费义务时,可暂停缴费,职工同时暂停缴费;单位情况好转后恢复缴费,职工同时恢复缴费。因单位原因暂停缴费的,恢复缴费后单位可以视经济情况予以补缴,职工个人(□补缴□不补缴)暂停缴费期间个人缴费。补缴年限不得超过实际暂停缴费年限;(二)职工个人可以申请暂停或恢复缴费。申请暂停缴费的条件是,恢复缴费的条件是,同时填写《职工暂停(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附件②),并经本单位确认后执行。个人暂停缴费期间,单位缴费也相应暂停,个人账户继续在本计划中管理;个人恢复缴费时单位缴费也同时恢复;不弥补暂停缴费期间的单位和个人缴费。

第四章账户管理

第十六条本计划实行完全积累制度,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为参加职工开立个人账户,同时建立企业账户用于记录暂未分配至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个人账户下设单位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分别记录单位缴费分配给职工个人的部分及其投资收益、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十八条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

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转移或保留。

(一)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新就业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应当转入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职业年金计划管理;(二)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未就业、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按方式处理:方式1:转入本计划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统一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方式2:作为保留账户在本计划中继续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本单位负担、□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方式3:(理事会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转入由本单位与职工协商选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统一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方式4:(其他方式)。

(三)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动新单位未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个人账户作为保留账户由原单位继续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原单位负担、□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第十九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个人账户注销:(一)职工领取完其个人账户资金;(二)职工身故,其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全部领取完毕;(三)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职业年金计划。

第五章权益归属

第二十条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全部归属职工个人。

第二十一条单位缴费部分权益归属规则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形成的权益,按以下规则归属于职工个人,未归属于职工个人的部分,划入企业账户。

权益归属核算时点N归属比例

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N年××%

年≤N年××%

…………

N≥年××%

退休或在职身故——××%

(其他特殊情况)[1]——××%备注:

1.N是指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参加本方案的年限)[2]。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补偿缴费归属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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