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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有关人才建设的法律法规(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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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41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42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43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44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

45经济(初级、中级)

10月30日、31日

46一级造价工程师

47注册验船师

10月30日、31日

48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49导游资格11月6日

50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51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11月6日、7日52专利代理师

53税务师

54房地产估价师11月13日、14日

55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56拍卖师(实际操作)11月20日、21日(注:标注*的职业资格考试名称以修订后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劳动者成功创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决定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以下简称“马兰花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六稳”“六保”,认真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部署要求,扎实推进脱贫攻坚的战略措施,按照政府激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劳动者续表

自主选择的原则,面向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为加快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倍增效应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马兰花计划”,健全并完善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创业者自主选择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创业培训机构突破5000家,并结合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发展一批更高水平、更具影响力的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培育一支覆盖各类培训课程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力争年培训量不低于8000人,参照技能大师工作室做法,支持优秀创业培训师资等成立创业指导工作室。扩大创业培训规模,提升创业培训质量,2021年培训量不低于200万人次,力争年培训量逐年有所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创业培训内容。针对不同的创业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培训。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人员可参加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创业(模拟)实训等培训课程,提升项目选择、市场评估、资金预测、创业计划等能力;已经成功创业的人员可参加改善企业和扩大企业的培训课程,健全管理体系,制定发展战略,抵御外部风险,稳定企业经营,扩大就业岗位。

(二)扩大创业培训群体范围。创业培训要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等开展创业培训。

(三)促进技能与创业创新结合。推动职业院校创业创新培训,将创业创新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使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学生都有机会参加创业创新培训。依托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活动,将学生在校期间开展的“试创业”实践活动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依托各地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加速职业院校创业培训师资培养。

(四)完善创业培训资源建设。依托《创业培训标准(试行)》,开发适用于不同创业群体、不同创业阶段的创业培训课程和教材,构建创业培训课程库和案例库。完善灵活多样的培训模式,积极采取小班互动式教学,辅以创业实训、观摩游学、创业指导等。探索“互联网+创业培训”,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有关要求规范试点翻转课堂等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融合的培训模式。加强网络创业培训技术平台的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和后续服务等功能建设。

(五)促进创业培训机构发展。加强创业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指导创业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创业培训标准(试行)》开展创业培训,强化培训效果评估和培训后续服务。广泛发动更多优势资源参与创业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就业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各类职业院校、高校、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实体开展创业培训。鼓励培训机构将培训服务“送上门”,为各类职业院校、高校、企业等机构组织提供培训课程、师资等创业培训优质资源。

(七)完善创业培训质量监控体系。依托《创业培训标准(试行)》,完善创业培训质量监控和效果评估体系。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完善创业培训管理工作,加强创业培训信息化平台建设,做好创业培训日常管理、过程监督、培训考核、证书管理、效果评估、资金管理等一体化管理服务,实现培训机构全覆盖、培训人员全实名、培训资金全记录、培训过程可追溯、培训质量可监控。

(八)强化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加强创业培训与创业服务的有效衔接和统筹推进。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创业服务机构,为参加培训的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创业见习、企业咨询等服务,推动开展线上创业服务。吸纳创业培训师资、创业指导师、企业家、投资人等建立创业导师库,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支持优秀创业导师成立工作室。

(九)推动创业培训助力脱贫致富。各地要加强对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的创业培训指导。结合乡村创业特点和培训需求,开发创业培训指导课程。加强贫困地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和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挖掘宣传返乡入乡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和扶贫创业培训师资的典型事迹。

四、工作要求

(十)加强实施管理。“马兰花计划”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工作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整体要求,强化督导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对创业培训项目和创业培训机构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及时公布创业培训课程和创业培训机构目录。加强部门协作,协调解决“马兰花计划”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十一)落实资金保障。创业培训所需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合理统筹安排。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各地可结合实际提高培训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教学资源开发、线上创业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开发等基础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各地要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监管主体,强化使用监管,保障使用安全,提高使用效益。

附件:马兰花创业培训项目介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11月4日

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培养壮大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现就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调整培训补贴标准。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是保证培训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市(地)级以上(含市地,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结合培训工作实际,充分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教学改革、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等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实训耗材、培训场租和培训时长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含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下同)。建立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结合评估结果,适时调整补贴标准。2021年一季度内,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对补贴标准进行合理调整。鼓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制定本省份不同地域和职业(工种)差异化的培训补贴标准,并加强工作指导落实。

二、提高培训针对性。各地要把援企稳岗作为提高培训针对性的重要举措,抓好以工代训扩就业稳就业工作,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1年12月。以工代训注重岗位工作训练,无需单独组织开展培训。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大数据比对可核实企业为职工发放工资等情况的,以工代训补贴发放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职工花名册、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培训补贴范围。

三、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工作力度。强化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围绕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和实体经济发展,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组织企业开展定向、定岗培训。对于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应将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直补企业。企业(涉密企业除外)申请直补培训补贴资金时,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企业、院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后申领获得的培训补贴资金,可在符合相关法律制度条件下自主开支使用。鼓励各地按规定探索开展项目制培训等多形式培训。具备培训资质的机构均可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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