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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知识结构(第1页)
本章知识结构
第一节公司与公司法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据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
(一)合法性
公司要依法设立,建立法定的组织机构,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进行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二)营利性
股东出资设立公司以及公司的运作,基本上都是为了谋求经济利益。营利性是公司区别于非营利性法人组织的重要特征。公司只有以营利为目的,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才能实现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当然这并不是否定公司的社会责任。
(三)独立性
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并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独立承担责任,意味着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它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保护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的分类
(一)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分类
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依据我国《公司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为本国公司,反之,则为外国公司。
(二)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分类
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将公司分为以下五类:
(1)无限责任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额为多少,均须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都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