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学校理念文化系统(第6页)
【晚自习学生考勤】
(1)晚自习时间:晚8:00—10:30。
(2)值班老师按课堂化管理负责年级学生的点名、考勤。
(3)值班老师认真管理并做好值班记录。
【晚自习值班老师的管理】
(1)值班老师严格遵守《兰州市第五十八中学住校生晚自习值班表》安排。
(2)值班老师应及时处理晚自习时学生出现的问题。
(3)对未请假不上晚自习的学生,第二天应及时与政教处和年级组长、班主任取得联系。
(4)值班老师有事必须提前向政教处请假,对无故缺席的值班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晚自习学生纪律】
(1)凡住校的学生必须在晚8:00前到所在教室,10:30晚自习结束。
(2)晚自习时,学生按照新学期安排的座位就座。
(3)晚自习期间,如有病、有事必须经值班老师同意方可离开教室。
(4)在晚自习期间,学生不许交头接耳,不许听音乐,需要上卫生间的同学时间不超过10分钟。
(5)一学期中,晚自习迟到、早退,累计达到6次以上者,取消住宿资格。
(6)在晚自习期间不服从值班老师的管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住宿资格。
3。住校生管理
(1)所有住校生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2)同宿舍人员应相互关心、相互鼓励、相互帮助、不拉帮结派,不搬弄是非,要搞好团结。
(3)宿舍内严禁打闹和开过分的玩笑,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负全责,同时还要追究责任。
(4)宿舍内严禁吸烟、喝酒、打架、赌博,宿舍人员有权监督和举报。如发现,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5)对住校生学习进行跟踪追查,学期考试结束后,对成绩下滑幅度大,自我约束能力差的学生,联系家长劝其搬出宿舍。
(6)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期间,住校生不允许回家,确因有急事不能上晚自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返校时家长必须签字,否则下次不予准假。
(7)住校生要爱护楼内公共设施,保持楼内清洁卫生,严禁楼内大声喧哗。
(8)凡因正常情况搬出宿舍的学生,要写书面申请,家长签字,政教处批准,到管理人员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开。
(十六)住校生宿舍卫生管理
1。住校生要爱护宿舍的门窗玻璃、桌椅板凳、柜子和床等公共财产,造成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
2。各宿舍推荐舍长一人,负责安排每周卫生值日,对不服从安排的宿舍人员及时向宿舍管理员反映。
3。严格执行《兰州市第五十八中学住校生卫生检查标准》,管理人员检查发现宿舍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将通知年级组长。由班主任责令其宿舍人员回宿舍打扫卫生,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回教室上课。
4。宿舍管理人员每天负责对学生宿舍卫生的检查、监督和整改。
5。宿舍内严禁私自接拉电源线,严禁熄灯后点蜡烛,否则取消其住宿资格。
6。每周由宿舍管理员、校团委、学生会对学生宿舍卫生进行一次大检查,汇总每天的检查结果,在周一的学校训导大会上公布结果。
7。一学期被三次评为最差宿舍者,取消该宿舍全体人员住宿资格,对每学期三次被评为文明宿舍的给予奖励。
【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1)文明宿舍评比根据宿舍卫生、就寝纪律、晚自习纪律、违纪情况综合考评。
(2)宿舍日检查按“优、良、一般、差”四个等级打分。检查内容包括:宿舍卫生、遵守纪律、按时就寝、晚自习情况等。每月进行汇总,其中:“优”记5分;“良”记3分;“一般”记2分;“差”记0分。
(3)具体评比办法。
宿舍卫生:符合“文明宿舍”标准得“优”;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得“良”;有两项不符合标准得“一般”,有一人违纪得“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