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刑事裁定书(第1页)
第四节刑事裁定书
一、概念及作用
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对有关刑事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依照法律作出处理的书面决定。
刑事裁定书的种类比较多,从内容上分,可分为解决程序问题的刑事裁定书和解决实体问题的刑事裁定书;从程序上分,可分为第一审程序的刑事裁定书、第二审程序的刑事裁定书、复核程序的刑事裁定书、审判监督程序的刑事裁定书、执行程序的刑事裁定书等;从形式上分,有口头裁定和书面裁定等。
刑事裁定书对于确保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作用。法庭审理活动中,随时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不迅速解决将会使法庭审理活动受阻,而刑事裁定书的运用则是及时排除诉讼障碍的有效方法,其目的是化解问题,便利诉讼流通,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文书之一。其格式、内容和制作方法与刑事判决书基本相同,但内容比较简单。《法院刑事裁判文书样式》中列示了几种常见的刑事裁定书格式,主要有一审驳回自诉裁定;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二审发回重审裁定;授权核准死刑裁定;减刑、假释裁定;减、免罚金裁定;补正判决书笔误裁定等。限于篇幅不再一一介绍,本节仅就各类刑事裁定书的写法做综合讲述。
二、文书制作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前两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三、范本及内容结构
(一)范本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准许撤回上诉、抗诉用)
(××××)×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犯××罪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判处……(写明判处结果)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写明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的法律依据)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
×××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核准死刑用)
(××××)最刑核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