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讯问笔录(第2页)
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无误后,在笔录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签明对笔录的意见:“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在笔录逐页末尾右下角签名(盖章)或捺指印。如记录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并在改正补充的文字上捺指印。如果拒绝签名(盖章)或捺指印,记录员应在笔录中注明。
四、范文鉴赏
第1次
讯问笔录
时间:2013年1月20日12时36分至2013年1月20日13时08分
地点:朝阳公安分局刑侦九中队第2讯问室
询问讯问人(签名)佘辉、刘斌工作单位:朝阳公安分局刑侦九中队
记录人(签名)马红工作单位:朝阳公安分局刑侦九中队
被询问讯问人:冯晓性别:男年龄:48出生日期:1964年11月25日。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身份证,××04301964112540××
现住址:××市朝阳区新风里大街19号7栋503房
联系方式:×××-57346317
户籍所在地:××市朝阳区新风里大街19号。
(口头传唤∕被扭送∕自动投案的被询问讯问人于1月20日12时10分到达,1月20日13时10分离开,本人签名: )。
问:冯晓,讲一下家庭情况?
答:家里五口人。妻子,李萌,44岁,××机械厂;女儿,冯红,25岁,××大学经济学院研二学生。
问:讲一下个人简历。
答:从小没有上过学,不会写字,16岁参加工作,现在是朝阳牛奶公司工人。
问:以前受过公安机关处理过没有?
答:没有。
问:今天为啥把你带到刑侦中队?
答:偷了一部手机。
问:是不是这部手机?(出示提取的天语手机)
答:就是。
问:几个人去偷的,你偷过几次?
答:我自己偷的,就偷过这一次。
问:把偷手机的经过讲一下?
答:2013年1月20日上午11点多,我在××军区医院专家诊断室内,一个女的在屋里站着,这个女人穿红鸭绒袄,我看见这个女的左口袋里有一部手机,我用右手将这部手机掏出来,拿在手上,被旁边一个男的抓住,带到治安室,后来到了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