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刑事上诉状(第1页)
第五节刑事上诉状
一、概念和作用
刑事上诉状是刑事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重新审理而提出的书面请求。
刑事上诉状是二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并进行审理的依据。上诉人通过刑事上诉状阐明上诉理由,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在认定犯罪事实、适用法律条款以及定罪量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错误和不当之处,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以便二审人民法院能正确了解情况,及时作出处理。这样,有利于保护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保证审判质量。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不得再提起上诉。
二、文书制作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诉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二百二十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三、范本及内容结构
(一)范本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者不列为被上诉人)
(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罪名)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刑×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具体的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具体内容,阐明上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年××月××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份。
(二)内容结构
1。首部
(1)标题。写明“刑事上诉状”,如附带民事诉讼的,则写明“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诉案件,先列写:上诉人(一审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何时被拘留,何时被逮捕,现在何处羁押。
自诉案件,先列写:上诉人(一审自诉人或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
上诉人如有法定代理人的,则紧接着另起一行,列写: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和职务、工作单位或住址、与上诉人的关系。
自诉案件,列写完上诉人以后,接着另起一行列写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即与上诉人相对的一方。列写方法是: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