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呈请立案报告书(第2页)
(1)立案的事实依据。立案首先要具备事实条件,即必须发生了一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客观发生的事实,就无从立案。立案的事实依据主要来源于: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报案、控告;犯罪人的自首;司法机关自行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2)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立案除了需要具备事实依据外,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应有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能否批准立案,这一部分的内容至关重要:第一,根据已经掌握的材料,对案情作客观的分析判断。第二,通过案情分析,阐明立案理由,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在说明符合立案的条件和标准时,并不需要论证“此案不破,就会导致怎么样”这一类的理由。
(3)侦查计划。除了以上的两个内容之外,还应该列有侦查计划。立案是以侦破作为目的的,所以并不是只要有事实、有法律就可以立案,列出侦查计划也是呈请立案报告书的一个重要内容。侦查计划视案情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3。尾部
尾部包括结束语和制作单位、日期,加盖公章等。本文书制作完毕,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即作为侦查部门开展侦破工作的依据。刑事案件呈请立案报告书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存入侦查卷(主卷)。
四、范文鉴赏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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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项
(1)标题的位置应写在公文纸正中,因其还未立案,所以右下方没有编号。另外,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标题的字体、大小因2012版《文书式样》未作硬性规定,各地做法不一。
(2)案件的发现经过主要是要写清案件现的来源和发现的经过。无论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自己发现的,还是由群众发现报案的,都需简要写明何时接何单位或何人报案,所报案件的基本情况,接报案后公安机关采取的处理措施。若案件是检举、控告的,要写明检举人、控告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若案件是群众发现报告的,应重点写明报案人对案件发现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主要情节、细节、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或可能隐藏的地点,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关系,犯罪嫌疑人以及现场保护等情况;若为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被当场抓获的,要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犯罪嫌疑人的简历、有无前科等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交代的主要犯罪事实以及被抓获的简要情况。
(3)现场勘查应从“现场勘查笔录”中选择最能突出该案件特征的内容,一般应写清以下内容:①写清现场的自然位置、地形地貌、通道和周围环境等。②着重写明现场的勘验实况,包括发现的证明犯罪的各种实物和痕迹;现场有无搏斗、挣扎、翻滚等情况;有无犯罪嫌疑人遗留或抛弃的作案工具、凶器、衣物等其他物品;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各种痕迹、指纹等;财物的损失情况;犯罪嫌疑人在出入、来去路线上留下的痕迹;现场出现的反常现象。如果是凶杀案件,应写明死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身份等;如系无名尸体,要写明性别、年龄(估计)、体态、衣着和容貌;尸体(或伤者)躺卧的具体位置、方向、姿态等;死者是否正常死亡、尸体有无移动迹象,是否第一现场;致死、致伤的手段、部位、尸僵、尸斑的部位、颜色、状态和尸体腐变等情况;血迹分布、喷溅的形状、面积等情况;作案工具、凶器和有关物品、附着物等。上述内容应根据具体案件的现场,据实择要写清现场勘查的有关情况、搜集到的有关证据和线索,以利于侦查人员对案件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确立侦破方案。有些刑事案件无现场可查,仅靠重大嫌疑线索立案的,现场勘查可以不写,而转为对侦查对象的着重记写。
(4)调查情况主要是指现场调查。现场调查能获取侦破案件所需要的证据、线索和有关情况,对分析、判断案情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现场调查情况是立案报告书的又一重要内容。写入立案报告书的“现场调查情况”,实际上是在发现犯罪事实之后、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之前,根据众多被调查访问人提供的各种线索、情况,筛选出对分析案情、侦破工作有价值的材料,紧扣立案归纳而成的。
调查情况应从四个方面制作:①案件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和经过;②受害人或者受害单位的有关情况,如受害人的政治、经济、作风、社交等情况,如系无名尸体、碎尸,则要查清其生前的有关情况;③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特征、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特点是有无犯罪史;④犯罪的原因、手段和情节以及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物损失情况等。如果有些案件在呈请立案时来不及调查,则呈请立案报告书中可以不写调查访问的情况,但应说明原因。
(5)鉴定结论主要是指赃物估价、伤情鉴定、尸体检验、司法鉴定结论等,但不要求每个呈请立案报告书都必须具备这一部分内容。
(6)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案情:①对案件性质、作案动机、目的及原因进行分析、判断;②分析判断犯罪人数、案发时间、地点以及作案经过;③对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及物证的真伪及可靠程度进行分析;④对犯罪嫌疑人的性别、年龄、体态特征、职业、身体、习惯及逃跑方向和可能的隐藏地点进行分析;⑤对现场各种遗留物和痕迹的分析、判断;⑥对犯罪嫌疑人的去向、赃款去向的分析、判断等。
(7)侦查计划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分析判断,提出侦查方案和具体措施。这部分内容应写明:侦查力量的组织与分工;侦查的方向和范围;侦查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侦查工作的方法、步骤、措施、策略;侦查的时间要求和根据案情变化采取的对策。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侦查计划应该具体、详细;对于需要长期侦查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可将侦查计划单独成篇,写成更加详尽的侦查工作方案;对于案情简单的案件,侦查计划可略写或不写;对于社会影响广泛、危害严重的案件,还要写明最后的破案期限。
(8)正文上面有“领导批示”、“审核意见”和“办案单位意见”三个表栏。“审核意见”一栏是呈请立案报告的专案组所在的部门领导对立案的初步意见,一般应写上“请指示”或“请领导批示”等字样,再签上部门领导的名字。“领导批示”一栏一般由公安局主管刑侦的领导签署意见,“办案单位意见”一栏一般由公安局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
(9)本文书是公安机关内部的审批式文书,并不是必须制作的文书,其适用于公安机关负责人没有在已制作的《受案登记表》上做出立案批示的情形,如果公安机关负责人在《受案登记表》上已经批示,则不需要再制作本文书。
总之,呈请立案报告书的内容必须符合客观实际,不能掺杂主观臆断;分析要客观全面,有理有据;判断推理要合乎逻辑;文字切忌繁杂,力求简明、概括;侦查计划务求切实可行,易于操作实施。
六、习作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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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意见:
【1】根据2012年版格式,《呈请立案报告书》应该在正文写作前,有三栏审批格式。即:领导批示栏、审核意见栏、办案单位意见栏。而且每一栏应有签署意见、签署人姓名、签署日期等内容。
【2】此文书的标题不符合2012版《文书格式》。标题应为:呈请立案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