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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教育的理论基础(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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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教育的理论基础

1。人性论

在导论中我们已经简单谈到了,卢梭基本上是主张人性本善的。《爱弥儿》这部书,洋洋洒洒几十万字,就是从这一命题出发去展开论证的。因此,在这本书里,卢梭详细阐述了他的这一思想。他认为,人的自然本性主要是由三个方面构成,即良心、自由和理性。

在卢梭看来,人的天性表现为自然的语言、自然的情感和自然的意志,但首先是自然的欲念。他认为,人的自然天性和欲念联系在一起,人的生活首先表现为欲望及其实现,人正是从欲望出发创造他的生活。因为,“我们的欲念是我们保持生存的主要工具”①。他由此认为,人本性的最初冲动始终是正确的,因为在人的心灵中没有生来就有的邪恶,因此,要想阻止或者消灭欲望就等于控制自然。不过,他同时也指出,问题是并非人的每种欲念都是自然的。自然欲念是有限的,它们使人达到保持生存的目的,是人达到自由的工具;而非自然的欲念却是无限的,是奴役和毁灭人的。因此,卢梭一方面肯定欲望,给予欲望在人生活中一个重要的甚至是基础性的位置,但又反对非自然的欲望,也就是不滥用自然欲望,而是给欲望区分自身的边界。

如何来区分欲念是否自然呢?这要靠良心。如果说欲念是肉体的声音,那么,良心就是我们灵魂的声音。卢梭认为,“在我们的灵魂深处生来就有一种正义和道德的原则;尽管我们有自己的准则,但我们在判断我们和他人的行为是好或是坏的时候,都要以这个原则为依据,所以我把这个原则称为良心。”②良心和欲念两个本原分别代表着人性中善恶的两种倾向。

人的良心包括什么呢?卢梭认为,良心的内容有两个:自爱和爱人。自爱是人类的第一天性,是人的根本欲念,它同人一起产生且终身不离。自爱“是原始的、内在的、先于其他一切欲念的欲念,而且,从一种意义上说,一切其他的欲念只不过是它的演变”①。因此,良心的第一个内容就是自爱。人们会问,这种自爱不就是通常从广义上说的自私吗?良心怎么允许自爱呢?卢梭说,这种自私并不牵涉同别人的关系,因此人因自爱所做的事情都是好事。

不过,卢梭又认为,良心绝不会止于自爱。卢梭说,儿童的第一种情操是自爱,导源于自爱而养成的第二种情操,便是爱他周围的人。因为人处于幼弱状态时,对他人的认识完全取决于别人对他的关心和帮助,因此小孩儿会自然而然地对人亲热,并由这种认识养成了爱他的同类的习惯。卢梭认为,把自爱之心扩展到爱人,实际上就是一种道德,这种道德存在于每个人的心中。

如果说良心代表了自然的情感,那么自由就体现了自然的意志。在卢梭看来,人生而自由,这种自由,是一种个体的自由,是自然人凭自己的欲望和意志而行动的能力。他说:“自然支配着一切动物,禽兽总是服从,人虽然也受到同样的支配,却认为自己有服从或反抗的自由,而人特别是因为他能意识到这种自由,因而才显示出他的精神的灵性。”②也正是在此意义上人开始与动物相区别。

有人怀疑自由是人的天性,卢梭认为,这种怀疑是生活枷锁使人长期丧失这种自由的结果。他认为判断人的天性是不是自由的,不能根据人们的被奴役状态,而应该根据自由民族为反抗奴役和压迫而做出的努力。“只需看看人们宁愿牺牲生命而保存自由的英雄事迹,只需看看野兽为脱出樊笼而甘心撞坏头颅,就可知这种共同的自由,乃是天性的自然结果。”①

与此同时,卢梭也指出,自由并不是任性妄为和自我放纵,它还需要理性的引导。所以,自然的自由是天性的自由,也是理性的自由。实际上,在卢梭看来,天性的自由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并不完全被动地服从自然,具有通过自由意志对自然进行取舍的能力;二是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不存在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意志的强迫及依附关系。只有这种自由状态下的人才是快乐的,无忧无虑的。

卢梭认为,在自然界中,无机物是没有感觉的,动物是有感觉却没有智慧的,只有人是既有感觉又有智慧的。而且,人之所以不会消极被动地服从自然,除了人生而自由的天性,还因为人有理性而不仅仅是感觉。在卢梭看来,感觉和理性是完全不同的。感觉只是被动地感知事物的表象,而理性则会帮助我们对事物进行比较、归纳、分析、判断、辨别,能够帮助我们发现事物中的内在联系。由于自然的自由特征是自主,做自己的主人。因此,卢梭说,一个人一旦达到有理智的年龄,可以自行判断维护自己生存的适当方法时,他从这时候起就成为自己的主人。也只有在这个时候,他才是真正享受到了他的天赋的自由。

值得注意的是,卢梭在论述人这三方面天性的时候,并没有把它们割裂开来,而是努力阐述它们之间存在的密切关系。

在他看来,良心让我们首先关心自己,但同时,如果这种自爱完全变成了自私自利,那它最终也会给我们带来损害,因为,“我虽然是自由的,但不能自由到竟不希求我自己的幸福,不能自由到竟愿意自己受到损害;不过,即使我这样做,我的自由也在于我只能希求适合于我的东西,或者在没有他人的影响下我估计是适合我的东西”①。所以,我们需要用理性来帮助我们的良心进行判断,来指导和规范我们对自由的运用。因此,自然本身以及理性都为自由提供了尺度而不至于使自然人陷于野蛮、放纵。人之所以能够独立自由,不是由于力量的强大而是由于心灵的节制。

另外,理性的发展也需要自由来保障,如果没有自由,特别是意志和精神的自由,我们的理性就很难发展起来。同时,理性也不是绝对正确的,它常常会欺骗我们,所以,它需要良心的节制。“我们以为这样是按照自然的驱使,而实际上我们是在违抗自然;我们一方面听从它对我们感官的指导;而另一方面却轻视它对我们良心的指导;主动的存在在服从它,而被动的存在却在命令它。”②理性在这里将人引向与自然相反的方向,在不同的推动力之间形成分歧。理性因此迫使人采取混合的办法想同时达到这两个目标,结果却是人不能达到两个目标中的任何一个。“我们在整个一生中就是这样地斗争和犹豫,以致还不能达到我们的意愿,还不能对我们和别人有所贡献,就结束了我们的生命。”①理性欺骗人的时候太多,因此人有充分的权利对它怀疑,而良心从来没有欺骗过人,它是人类真正的向导,正是在此自由向自然回归。自然的和秩序的法则是永恒存在着的。良心对于灵魂来说,就像本能对于肉体一样。按良心去做,就等于是服从自然的法则而不会迷失方向。“只有做坏事的人才会变成奴隶,因为他在做坏事的时候,总是违背了他自己的心。自由是存在于自由的人的心里的,他走到哪里就把自由带到哪里。一个坏人不管走到哪里都是受到束缚的。即使在日内瓦,坏人也是奴隶;而自由的人,即使在巴黎也能享受他的自由。”②

2。儿童观

虽然人性论是众多教育家教育思想的理论基础,但相比之下,儿童观更能够直接影响他们对教育问题的看法。卢梭的儿童观共有三个层次:一是作为人的儿童;二是作为儿童的儿童;三是作为个体的儿童。

卢梭关于人性的学说构成了他儿童教育观的理论基础。长期以来,基督教所宣扬的原罪观在欧洲根深蒂固。17世纪,英国教育家洛克提出了他的著名的白板说,认为人生下来就如一块白板,而没有任何天赋的观念,因此,人性无所谓善恶。卢梭虽然否认原罪论,却不同意洛克的白板说,他认为人生来是善良的,这种善良的天性也应该是儿童的本性。因为作为“人”的儿童具有人的根本特性。这是儿童今后发展和成长的前提,也是对儿童进行教育的前提。

儿童虽然是人,但作为儿童,作为不成熟的个体,他具有与成年人不同的特性。认识到儿童有其独到的特性,并对这种特性加以研究,要求我们在教育的过程中尊重儿童的这种特性,使得卢梭比历史上很多的教育家对儿童的认识更进一步,也奠定了卢梭在教育思想史上的地位。杜威把卢梭所提出的儿童的发现,看做是教育史上的哥白尼革命,这可以说是一个极高的评价。

根据儿童史研究专家菲利普·阿里耶斯的研究,中世纪的西方人根本没有儿童的观念。孩子一旦到了可以摆脱父母、保姆或其他人经常性的关照而独自行动的年龄时,就从属于成人社会。他们参与成年人的各种活动(劳动、玩耍),穿着与大人一样只是比例缩小了的服装,他们与成人世界混杂在一起,被人们当做小大人看待,他们成了成人自然的伙伴。中世纪文明没有感觉到在儿童的世界和成人世界之间的差别,没有发现在孩子和大人之间有一个需要通过启蒙和教育的过渡期,因而也就缺乏这种过渡的概

念。在16、17世纪,虽然人们对待儿童的观念已经有所变化,但是依然只把儿童看成是大人的玩物,儿童期作为一种与成年期相分离的状态的意识还不存在。直到18世纪中叶,现代的儿童观念才真正出现。①而在整个18世纪,对儿童的特有天性给予极大关注的,应首推教育家卢梭。把儿童看做儿童,可以说是卢梭儿童观的核心、最基本的思想、最大的贡献所在。

卢梭认为,儿童和成年人有很大的不同,对儿童的教育要想富有成效,一定要基于对儿童的研究。他以医生给人看病作类比,说“聪明的医生绝不是那么一瞧病人就糊里糊涂下药的,他首先要研究病人的体质之后才开药方;他虽然是晚一些时候才开始治疗病人,但可以把病人治好;反之,操之过急的医生是会把病人医死的”①。因此,对于儿童的教育,也要基于对儿童的了解,一定要从儿童本身的需要和特点出发。

在区别儿童和成年人时,卢梭首先意识到了儿童的不成熟性。他根据自己的观察,多次指出,从身体上看,越是年幼,越是孱弱。刚出生的儿童,其身体的能力甚至还不如刚出生的动物。“从孩子的本身来看孩子,就可以看出,世界上还有哪一种生物比他更柔弱、更可怜、更受他周围一切的摆布,而且是如此需要怜惜、关心和保护的呢?”②因此,对儿童的种种不成熟的表现,不必大惊小怪,而应当对儿童的孱弱给以保护和帮助,要“极其留心地守候着他薄弱的智力所显露的第一道光芒”③。在卢梭看来,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后,就不断地受到社会的腐蚀,人们违背自然、滥用自由,造成了种种罪恶的结果。而儿童因为涉世不深,尚未受到成年人那样多的不良环境的影响,因此,儿童身上的这种自由、善良的天性,就比成年人保留得多,而且比成人身上保留的更加原始、更加单纯。正是这种孱弱,是儿童具有极大可塑性的基础,也是他日后聚集力量的源泉。他还强调说,“最初的性情是柔和易导的,不用花多大的力气就可以养成我们给他确定的类型;而成人的性情就比较执拗,只有用暴力才能改变它已经形成的类型”①。这样一来,保存、发展儿童的善良天性,要比让成年人重新获得自由就容易得多,也重要得多。因此,卢梭要求,趁着儿童的天性尚未遭到不幸的时候及早加以保护,及早施以正确的教育。

在卢梭看来,儿童首先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他不是成人,也不是成人的宠物和玩物,更不是父母的私有物品。他说:“大自然希望儿童在成人以前就要像儿童的样子。如果我们打乱了这个次序,我们就会造成一群早熟的果实,它们长得既不丰满也不甜美,而且很快就会腐烂:我们将造成一群年纪轻轻的博士和老态龙钟的儿童。儿童是有他特有的看法、想法和感情的;如果想用我们的看法、想法和感情去代替他们的看法、想法和感情,那简直是最愚蠢的事情②。”因此,他一再强调,“在人生的秩序中,童年有它的地位;应当把成人看做成人,把孩子看做孩子。”③

既然儿童和成年人有着不同的思想、感情,那么,我们就必须尊重儿童。卢梭认为,父母和教师、保姆在照顾和教育孩子的时候,最大的问题就是不了解、不尊重儿童的意愿,总是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儿童,随意干涉儿童的行动。这种干涉一方面表现为不让儿童做他喜欢的事情;另一方面表现为让儿童做他不喜欢的事情。

一方面,父母和保姆为了让孩子保持干净整洁,往往会禁止儿童的户外活动,因为户外自由的活动很容易让儿童把衣服弄脏弄破。而另一方面,很多时候,成年人又会出于好心、关爱,为避免孩子忍饥挨饿,受苦受冻而违背孩子们的意愿。他举例说:“雪地上有几个淘气的小鬼在那里玩,他们的皮肤都冻紫了,手指头也冻得不那么灵活了。只要他们愿意,就可以去暖和暖和,可是他们不去;如果你硬要他们去的话,也许他们觉得你这种强迫的做法比寒冷还难受一百倍……我让他自由,就可以使他在目前过得挺高兴;我给他以锻炼,使他能抵抗他必然要遭受的灾难,从而就可以使他在将来过得愉快①。”在卢梭看来,这些都是对孩子缺乏了解的表现。因此,他认为,“我们要让生命有一个时候免受这种并非由大自然强加于我们的束缚,我们要让孩子们享受天赋的自由。”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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