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国空头支票法律责任的完善(第2页)
7。支票追索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8。简述空头支票的概念、危害、产生的原因。
9。简述我国对空头支票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的缺陷及完善措施。
【案例分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家具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在一个月内向乙公司提供仿明代红木家具80套,价值160万元。乙公司为表示履约的诚意,即向甲公司签发一张160万元的支票,收款人为甲公司,出票日期空白未填。合同约定80套红木家具一次**付,等家具到后,乙公司即向银行存入足够的资金供甲公司以该支票提示付款。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即通知自己的代理商将家具在印尼装船后,预期15天即可抵达天津塘沽港,再花2天时间运到目的地,时间是很充足的。正好债权人来催债,甲公司就去银行以此支票提示付款。银行以该支票出票人的账上没有足够的存款为由退票,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结算的规定给予出票人乙公司5%,共计8万元的罚款。乙公司不服银行的罚款决定,向当地银监会投诉,但银监会认为银行的做法符合法律的规定,驳回了乙公司的投诉。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提取提示付款,导致被银行处罚为由,转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这8万元的罚款损失。
1。银行对乙公司的处罚有无法律依据?即使乙公司违反票据法的规定,银行罚款8万元是否合理?
2。乙公司对银行的投诉有无法律依据?其抗辩理由能否成立?
3。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承担签发“空头支票”而被银行罚款的损失?
4。如果你是乙公司的律师,如何为乙公司提供咨询意见?
【参考文献】
1。王小能:《票据法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董安生:《票据法》第3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3。梁英武、郭锋:《票据结算与票据法》,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992。
4。谢怀栻:《票据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6。
5。郑孟状:《票据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6。董惠江:《票据法教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
7。赵新华:《票据法论》,吉林大学出版社,2007。
8。郑玉波:《票据法》,三民书局,1986。
9。黄磊:《空头支票成因及遏制对策》,载《金融发展研究》,2008(6)。
10。山文岑:《论空白支票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载《西南金融》,2009(5)。
[1]前条指的是追究刑事责任的票据欺诈行为,包括签发空头支票或故意签发与印鉴不符的支票,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支票,骗取资金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