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票据更改与票据涂销(第1页)
四、票据更改与票据涂销
票据更改与票据涂销有许多相同点:票据更改与票据涂销都是有权人故意做出的合法行为;票据更改与票据涂销的对象都是既包括签章又包括其他记载事项;票据更改与票据涂销都能改变票据上记载事项的法律效力。
票据更改与票据涂销也有不同点:票据更改是对票据上原记载事项的更改,票据涂销是对原记载事项的消除,并不会增加新的内容。
【小结】
本章是关于票据瑕疵有关问题的介绍,分为票据伪造、票据变造、票据涂销和票据更改。
票据伪造是指假冒或者虚构他人的名义实施的票据行为。票据伪造行为包括出票行为的伪造,也包括背书、承兑、保证等票据行为的伪造。票据伪造的构成要件包括:票据伪造者所为的行为在形式上符合票据行为,票据伪造是假冒他人名义而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票据伪造者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伪造票据行为。
票据伪造因当事人不同,法律后果也不相同。被伪造人并非真正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人,当然不负任何票据上的责任;伪造人没有在票据上签自己的真实姓名,所以也不负有票据责任。但是,伪造者会承担票据法以外的责任,包括民法上的侵权责任、刑法上的刑事责任和行政法上的行政责任;票据上既有伪造的签章又有真实的签章,依照票据行为独立性原则,伪造的签章不影响真实签章的效力,真实的签章人依旧对自己的票据行为负责。
票据变造是指没有合法变更权限的人在已有效成立的票据上变更票据上签名以外的记载内容的行为。票据变造应当具备以下要件:变造票据的主体必须是无变更权的人;票据变造必须是变更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票据变造必须是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而进行变更;票据变造必须是变更已经成立的有效票据。
票据变造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变造人必须为此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如果变造人是票据上的票据债务人,那么他还要负票据上的责任。对于变造前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应对其签章时票据上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对变造后的签章人,由于他的签章是以变造后的票据记载事项作为签章依据,所以应依据票据记载文义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承担责任;对于不能确定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签章的情况,应推定该签章发生于变造前。
票据涂销是指行为人采用某些方法,涂抹或者涂销票据上签名或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我国《票据法》没有关于票据涂销的规定。
票据更改是指有变更权的人变更票据上的记载事项的行为。票据更改的构成要件包括:票据更改应当由有更改权人进行更改,应当在票据交付之前更改,票据法规定不得更改的记载事项不得更改。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条件的更改,为合法的更改。对票据法规定的不得更改的记载事项进行更改,会导致票据无效,例如更改票据金额、日期或收款人名称;如果更改了票据上的签章则构成票据的伪造;如果更改了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则构成票据的变造。
【问题与思考】
1。试述票据伪造的概念、特征与法律效果。
2。试述票据伪造的性质。
3。简述票据伪造的风险负担。
4。票据伪造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5。试述票据变造的概念、特征与法律效果。
6。票据变造的风险负担有哪些?
7。试述票据涂销的概念、特征与法律效果。
8。试述票据更改的概念、特征与法律效果。
【案例分析】
1995年12月24日,合作公司与香港商人陈某约定:合作公司用400万港元从陈某手中购买香港某银行开出的050760号和050767号本票两张,金额分别为260万港元和240万港元。陈某在上述两张本票的收款人空白栏内填入合作公司后,合作公司当日即持票到某工商银行办理兑付。由于该行与香港某银行无直接业务关系,便建议合作公司到某中国银行办理兑付。同月25日,某工商银行与合作公司一起到某中国银行办理兑付业务。某中国银行(是香港某银行在海外的联行)审查后,认为该两张本票票面要件相符,密押相符,便在本票上盖了“印押相符”章,合作公司与某工商银行分别在两张本票后背书签章。某中国银行即将500万元港币划入某工商银行账户内,某工商银行又将此款划入合作公司账户。合作公司见款已入账,在认为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将400万港元划到陈某指定的账户上。某中国银行工作人员在划出500万元港币后,便把两张本票留作存根归档。至1996年8月22日,有关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后,方从档案中取出这两张本票,并向香港某银行提示付款。同月30日,某中国银行接到香港某银行的退票通知书称此两张本票是伪造,拒绝付款。某中国银行即日向某工商银行退回本票并说明理由,要求其将500万元港币归还。某工商银行接票后当日即函复某中国银行请求冻结合作公司在某中国银行的港币账户。此时陈某已不知去向。某中国银行以某工商银行与合作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试问:本案中的伪造人陈某、香港某工商银行是否负票据上的责任?香港某工商银行是否可以拒绝承担付款义务?某工商银行与合作公司在支票上背书签章,应对票据上的债务负何种责任?持票人某中国银行对其前手某工商银行和合作公司是否具有追索权?某工商银行和合作公司具有何种法律责任?责任如何分担?
【参考文献】
1。王小能:《票据法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郑孟状:《票据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3。赵新华:《票据法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
4。董惠江:《票据法教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
5。赵新华:《票据法论》,吉林大学出版社,2007。
6。董安生:《票据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7。谢怀栻:《票据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6。
8。[日]高漥利一:《法学ガイド·商法Ⅲ(手形·小切手)》,日本评论社,1978。
[1]董惠江:《票据法教程》,第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