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大中小
二我国票据时效与一般民事权利诉讼时效的区别2(第1页)
二、我国票据时效与一般民事权利诉讼时效的区别[2]
(一)性质不同
在票据时效制度下,一定期间内不行使票据权利,则实体权利消灭;在诉讼时效制度下,诉讼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则导致胜诉权消灭。
(二)所依据的法律不同
诉讼时效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票据时效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因此是一种特别法上的消灭时效。
(三)适用对象不同
《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有两种,即特别时效与一般时效,前者仅适用于《民法通则》特别指明的债权债务,后者则适用于除适用前者之外的债权债务;票据时效仅针对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即仅适用于票据关系,不适用于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并对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存续的时效分别进行了规定。
(四)期间不同
《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时效期间为两年,在期间起算方面通常使用“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时效,根据票据的不同种类,规定了两年、六个月、三个月等不同的期间,并规定了不同期间的计算日,例如出票日、到期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