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偶发事件概述(第2页)
(5)良好的仪表——“她的语调和笑容使我很舒畅。”
(6)公正——“她给予你应得的,没有丝毫偏差。”
(7)幽默感——“她每天会带来欢乐,使课堂不致单调。”
(8)良好的品行——“我相信她与其他人一样会发脾气,不过我从未见过。”
(9)对个人的关注——“她会帮助我认识自己,我的进步赖于她使我得到松弛。”
(10)伸缩性——“当她发现自己有错,她会说出来,并会尝试其他方法。”
(11)宽容——“她装作不知道我的愚蠢,将来也是这样。”
(12)颇有办法——“忽然,我能顺利念完课文,竟然没有觉察到这是因为她的引导。”
三、偶发事件的成因
偶发事件的成因主要有如下几种。
第一,天灾人祸。如学生家里遭火灾、父母突然亡故,集体活动或个别外出时遭车祸,劳动时发生工伤事故等。
第二,外来干扰。班级及其活动不可能完全地与外界的干扰隔绝开来,比如,教室内正在组织活动,忽然室外“轰隆隆”地作响,一看,原来是割草机正在“努力”地工作;一只猫作为不速之客溜达进教室,“喵喵”地叫个不停;“破烂王”的吆喝声不绝于耳等。这些情况的发生,无疑会分散或转移学生的注意力,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三,教师的行为失当。偶发事件看上去是学生的问题,实际上往往与教师也有关系。有些偶发事件就是教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如教师由于工作准备不充分、缺乏组织管理能力、滥用惩罚、刚愎自用甚至不负责任而造成教育教学失误时,就有可能引起冲突。
第四,学生寻求注意。有时候,学生表现出来的不良行为只是为了赢得老师或者同学的注意,哪怕是消极的注意。寻求关注是人的一种基本需求。有些学生在学习上无法成为大家的注目点,往往故意在班级中制造一些麻烦,以引起老师和同学的注意,显示自己的存在。有的甚至不惜一切,满怀敌意地反抗老师,并且企图在班上拉帮结派一起对抗老师,以便重新树立个人地位。[3]
第五,品德不良学生的问题行为和违法行为。问题行为往住是造成违法行为的前奏。品德不良型的问题行为包括偷窃、欺骗、赌博、斗殴、破坏公物、用暴力欺压弱小同学、生活腐化放纵等。这些很容易发展成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偶发事件,往往要消耗教师很大的精力。
第六,学生的情绪障碍或性格异常等心理因素。如焦虑、恐惧、忧郁、嫉妒等不良情绪和孤僻、偏执、任性、暴躁等异常性格,容易使学生心理失去平衡,造成奇异行为,甚至可能导致心理变态和行为失控,最严重的,可能酿成厌世轻生之类的悲剧。
[1]张志伟、郝跃军:《课堂偶发事件处理的艺术》,载《新课程(教育学术)》,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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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余文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四大支柱》,165页,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2。
[3]黄希庭主编:《心理学基础》,284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