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非正式群体概述(第3页)
非正式群体对学生以及班级的影响并非总是积极的,在有些时候可能是消极的,甚至还会成为破坏性力量。
1。可能产生不健康的、危害班集体和社会的行为
维系非正式群体生存的重要纽带是成员之间的情感,这点在学生非正式群体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因此很容易导致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具有深厚的情绪情感色彩,重感情,重友谊,也重“江湖义气”,举止言行对事物缺乏理智冷静的分析判断,这样就不可避免产生思想和行为的偏激、冲动和极端。尤其要指出的是,中小学生易把感情、友情、友谊等误认为“江湖义气”,从而使他们所在的非正式群体具有更大的消极性和破坏性,进一步发展会导致一些非法和违法的行为。比如为了“义气友情”,小团伙中一人受到批评或打击,其他人群起而上,拔刀相助等,这些行为都不同程度损害了班集体、学校和社会的行为规范,进而触犯法律,使正式群体的正常活动受到阻碍,遭遇挫折。据有关调查研究材料,青少年犯罪团伙的形成,多是从以上消极的非正式群体演变而来。
2。可能削弱正式群体的凝聚力,使其处于松散状态
较强的凝聚力是学生非正式群体存在的一个重要特点,这又突出地表现在其自卫性上,他们一般非常谨慎对待别的同学或师长对自己群体的介入,时时提防他人的干预和损害,有时甚至盲目地排斥群体外的一切人。由于学生非正式群体存在于学校、班级等正式群体中,因此如果这些正式群体中有若干个自卫性很强的非正式群体,就很容易出现各自为政、相互对立、互相排斥的局面。这样正式群体和组织就成为一盘散沙,应有的凝聚力严重下降,应有的组织活动也难以维持和开展。尽管这只是一种可能,但在学校中时常可见这种消极影响的存在,这主要是由非正式群体的影响增大,正式群体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所致。
3。可能成为小道消息或谣言的传播者、制造者
非正式群体中成员频繁的交往和沟通,很容易传播和扩散信息,且受各个成员感情好恶的影响,很容易使流动的信息失去其真实性,直至成为谣言、流言,这在客观上又起到了谣言制造和传播的作用。这仅仅是无意的,还有为维护本群体的利益,故意主动制造传播一些小道消息和谣言。无论是哪种形式流传的谣言,都会给正式群体和组织埋下不安的种子,造成人心浮动,使正常信息的传播渠道发生障碍。在学校里,常可发现由学生中小团伙散布的一些小道消息或谣言,使班级出现混乱的情况。这些对班集体的建设、班主任工作、同学之间的团结都有很大危害性。
4。可能造成学生心理与行为的整体偏离和失误
非正式群体中的核心人物是自然形成的,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其他同学对他在很多方面绝对拥戴和服从。因而当这些核心学生做出无论是对还是错的决策时,其他人在理智上和情感上都会无条件服从于他。一旦核心学生的意见和决策产生偏差,这一群体内的所有成员就会随之产生行为偏差。这样非正式群体的行为就会给正式群体以至整个学校和社会蒙受重大损害。比如,曾经发生过的学生结群闹事、聚众斗殴、团伙犯罪等都和少数权威学生的决策意见有直接关系。
5。可能抵消正式群体的正面教育作用
由于学生非正式群体与正式群体同时客观地存在,就很容易使整个组织系统内部产生不必要的破坏性冲突,而出现相互对立、消耗内能的现象。在学校主要表现为这样几方面:小团伙的利益和目标与班集体等的利益和目标发生冲突或不一致时,会对正式群体的利益和目标起破坏干扰作用;非正式群体与正式群体的行为规范发生冲突时会削弱正式群体规范的威严和约束力;在群体活动上,当非正式群体与正式群体发生矛盾冲突时,会使正式群体的活动成为一盘散沙,难以进行;群体领导成员之间也会发生冲突,少数领导者的冲突会使整个群体相互对立、攻击,从而造成大规模、大范围的“内耗”。另外,非正式群体易造成其成员角色冲突,使一些既是非正式群体又是正式群体成员的学生为双方之间的冲突而左右为难,非正式群体成员之间重情感而轻理智的特点,往往会产生不健康的、危害班集体和社会的行为。[18]
6。可能产生“去个性化”行为
俗话说:“人多胆子壮,恃众好逞强。”处在团伙中的个体有时会跟团伙一起表现出一些暴力行为,而这种行为在他单独时不会表现出来。诸如此类现象在心理学上叫做去个性化。去个性化是指个体在群体中或与群体一起从事某种活动时,使个体的个性融化于群体之中,从而失去了作为个性的约束力,在群体的保护下,做出违反他们在社会情境中常常遵守的社会准则的事,表现出非正常的行事倾向。去个性化产生的环境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匿名性。即个体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匿名的,没有人认识自己,所以个体毫无顾忌地违反社会规范与道德习俗甚至法律,做出一些平时自己一个人决不会做出的行为。二是责任模糊。当一个人成为某个集体的成员时,他就会发现,对于集体行动的责任是模糊的或分散的。参加者人人有份,任何一个个体都不必为集体行为而承担罪责,由于感到压力减少,觉得没有受惩罚的可能,没有内疚感,从而使行为更加粗野、放肆。部分学生处于非正式群体之中,会觉得自己仅仅是群体中的一员,老师不易觉察出自己的言行,即使出了问题,责任也是所有参与的同学共同分担,所以极易出现“去个性化”行为。当这些个性特征相近的学生聚集到一起,就容易引**感上的“共鸣”,导致行为上“共振”,班级的规范约束大大减弱,从而导致违纪行为的发生。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就是这个道理。很显然,这种群体的存在是不利于班集体建设的,他们的行为对班级荣誉、利益有着极大的破坏力;他们的存在还会影响一批有着消极情绪的学生蜕化。[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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